“但願我的案件能夠給更多的人以警示作用,以我為鑑,千萬要記住,一時的糊塗將會用一生的時間來懺悔。”王豔如是深刻反省自己的過錯,但世上沒有後悔藥,人生沒有回頭路,此時的她已踏入違法犯罪的深淵,悔之晚矣。
王豔,原雲南省昆明市盤龍區文化局市場科科長。2019年年底,昆明市監委指定呈貢區監委對王豔涉嫌受賄犯罪進行監察立案調查,並對其採取留置措施。
在外人看來,王豔原本家庭和睦美滿,事業順風順水,擁有令人羨慕的人生。但王豔卻不知珍惜,為自己的幸福畫上了休止符,令人惋惜之餘又引人深思。
信念缺失,順風順水的人生讓她迷失了方向
翻開王豔的簡歷,其被審查調查之前的人生經歷可謂一帆風順。
王豔出生於小康之家,從小被父母當成掌上明珠,在家人的呵護下成長。1988年,15歲的王豔進入了歌舞團。1994年,21歲的王豔加入了中國共產黨。
“我的人生都是按照計劃好的進行的,我的同齡人還在埋頭苦讀時,我已經有了穩定的工作和收入。”王豔在回憶這一段人生經歷的時候,直言自己沒有經歷過挫折和競爭,一切都是按著自己的心意前行。
工作後,憑藉自己的努力,王豔一步步走上領導崗位,2006年底,王豔被提拔為昆明市盤龍區文化局市場科科長。然而,其理想信念並沒有隨著職務的提升和事業的進步而更加堅定。在與管理服務物件的交往中,王豔的初心漸漸褪色,也為日後走上違紀違法的不歸路埋下了“伏筆”。
“擔任市場科科長以後,因為工作原因,經常接觸到想花錢購買文化娛樂許可證的老闆,內心開始發生了動搖。”王豔坦言道。貪慾之門一旦開啟,人生道路隨之迷失了方向。
逢年過節,經常有老闆給她送紅包,“一開始面紅心跳,覺得難為情”,次數收多了,王豔就習以為常,“後來也就逐漸沉浸於職務帶來的虛榮當中”。一筆筆“好處費”讓王豔嚐到了“甜頭”。“只是做一下‘中間人’,把許可證過戶給需要的老闆,就能從中收取高額好處費”,這錢也來得太容易了,王豔沒能抵擋住誘惑,膽子慢慢就大了起來。
“想著自己的工作能夠給自己獲得利益,一開始我是害怕的,最後我還是沒有守住底線”,王豔一直對自己的行為抱有僥倖心理,認為自己只是從中推薦,協助辦理變更過戶,沒有親自去收取好處費,都是其領導在操作,上行下效,自己不會有事的。王豔在其領導、時任盤龍區文化局局長彭某(已另案處理)的安排下,把文化經營許可證過戶當作“搖錢樹”,僅一年時間,就分得了25萬元。
財迷心竅,從“被動參與”到“主動出擊”
將高額好處費收入囊中後的王豔,大手大腳地揮霍錢財,購買珠寶玉石、名錶名包也毫不心疼,心安理得地“享受”著建立在冰山之上的幸福。
按照法律和當地政策規定,文化市場的許可證是不能轉賣的。只要符合條件,辦理相關許可證過戶不會收取任何費用。但是因為總數有限,而許可證不能新增,物以稀為貴,之前辦理下來、現在閒置在文化局的許可證就成了炙手可熱的搶手貨。
作為經辦人員,王豔自然熟諳文化市場許可證交易的“行情”。王豔利用職務便利,私自將兩本許可證送給朋友開設遊戲室,收受好處費22萬元。隨著對工作的“輕車熟路”,王豔再也掩飾不住自己內心深處膨脹的慾望,利用在文化局視窗工作的便利“主動出擊”,向前來諮詢許可證的老闆做起了推銷。在王豔看來,這樣既能“幫忙”有需求的管理服務物件,又能將自己手中的權力變現,兩全其美、各取所需,如此又何樂而不為呢?
“市場上文化娛樂許可證可是很稀缺的資源,一本可以賣到幾十萬元,正常渠道根本不可能獲得,大家都知道找文化局的人可以打聽到這些資訊,然後高價轉讓過來。”曾經向王豔尋求“幫忙”的電子遊戲室老闆王某點出了這個權錢交易鏈存在的關鍵。2013年,王某為獲得電子遊戲室許可證,想方設法找到王豔,在王豔的介紹下,以42萬元的價格獲得了一本許可證,其中王豔分得了19萬元。
經查,2006年至2013年期間,王豔利用職務便利,多次收取轄區電子遊戲室老闆逢年過節所送紅包;擔任文化局市場科科長職務6年時間,王豔共同受賄210餘萬元,單獨受賄30餘萬元。
心懷僥倖,自欺欺人終自毀
王豔一直心存僥倖,直到2019年10月,其原單位領導彭某被昆明市紀委監委採取留置措施,王豔頓感大事不妙,整天提心吊膽。可此時的她不是想著投案自首,而是到處打聽訊息,想著如何逃避調查,幻想能躲過一劫。
2019年11月,王豔被呈貢區紀委監委工作人員從單位帶走進行調查,隨後被採取留置措施。
“被帶走的那一刻,我感覺整個天都塌了。但那個時候我還是覺得不甘心,想著只要我不交代,你們辦案人員就不能拿我怎麼樣,錯失了自首的機會。”王豔追悔莫及。
調查人員透過大量的調查取證,掌握了其受賄的事實證據。在鐵的證據面前,王豔完全敗下陣來,交代了其受賄的全部過程,受賄所得被依法追繳。
“一念之差,背離了黨員幹部的操守,家庭也支離破碎。”被查處後,王豔淚流滿面、悔不當初,“我辜負了組織對我多年的培養,忘了自己當初入黨的初心和本心,沒有堅守住底線,觸碰了紀法的高壓線。想想如果當初對紀法多存敬畏之心,就不會走到今天這一步。”
“想到自己身為女兒,身為母親,我還想能孝敬年邁的老人,親眼看著女兒成長”,但至少有一段時間,她將缺席女兒的成長曆程了。2021年9月,王豔犯受賄罪,一審被判處有期徒刑四年,並處罰金人民幣20萬元。
來源 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
編輯 高珊珊
流程編輯 吳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