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富裕背後的深意:什麼是三次分配?為何當下提出?怎樣落實?

共同富裕背後的深意:什麼是三次分配?為何當下提出?怎樣落實?

8月17日,中央財經委員會第十次會議召開,會議聚焦於紮實促進共同富裕和防範化解重大金融風險、做好金融穩定發展兩大問題。

其中關於共同富裕與三次分配的問題引起了諸多討論。會議指出,要在高質量發展中促進共同富裕,正確處理效率和公平的關係,構建初次分配、再分配、三次分配協調配套的基礎性制度安排,加大稅收、社保、轉移支付等調節力度並提高精準性,擴大中等收入群體比重,增加低收入群體收入,合理調節高收入,取締非法收入,形成中間大、兩頭小的橄欖型分配結構,促進社會公平正義,促進人的全面發展,使全體人民朝著共同富裕目標紮實邁進。

如何理解共同富裕和三次分配?為何在當前時點提出共同富裕的問題?對於普通人來說會帶來哪些影響?具體落實又可以採取哪些方式?新京報貝殼財經記者就此採訪了業內多位專家。

提出共同富裕背後:

消費需求不足影響經濟可持續發展

【共同富裕是全體人民的富裕,是人民群眾物質生活和精神生活都富裕,不是少數人的富裕,也不是整齊劃一的平均主義,要分階段促進共同富裕。】

中國政策科學研究會經濟政策委員會副主任徐洪才告訴貝殼財經記者,當前時點我們面臨的一個重大問題是消費需求不足,該問題影響了經濟的可持續發展,而消費需求不足的重要原因是收入分配問題。

“現在中國還是一個啞鈴型的收入分配結構,大概有4億中等收入群體,比例過低。”徐洪才表示,未來要形成中間大、兩頭小的橄欖型分配結構,難度很大,所以這時候就要考慮到收入分配結構最佳化的問題。

蘇寧金融研究院宏觀經濟研究中心副主任陶金向貝殼財經記者表示,隨著中國經濟社會發展水平日益提高,居民收入水平總體提高的同時,貧富差距也在持續拉大,這不符合社會主義的根本要求,長期看也會損害持續發展的基礎。同時總體財富積累也使得現在的中國逐步有條件著手實現共同富裕的事業。

川財證券首席經濟學家、研究所所長陳靂表示,共同富裕是社會主義的本質要求,是人民群眾的共同期盼。在推動共同富裕過程中,必然要求政府能動地最佳化再分配,進行必要的制度建設和政策設計。在“做大蛋糕”的基礎上,更要重視“分好蛋糕”,提高收入分配質量,不斷縮小城鄉差距、收入差距。

陳靂告訴貝殼財經記者,實現共同富裕,要透過再分配對收入進行二次調節,加強普惠性、基礎性民生建設。構建初次分配、再分配、三次分配協調配套的基礎性制度安排,促進社會公平正義,促進人的全面發展,使全體人民朝著共同富裕目標邁進。

如何進行三次分配?

公益慈善是對社會公平的必要支撐

【在高質量發展中促進共同富裕,正確處理效率和公平的關係,構建初次分配、再分配、三次分配協調配套的基礎性制度安排。】

陶金表示,第三次分配可理解為不同於市場主導和政府主導的“第三類分配”,是指出於自願,在習慣與道德的影響下,透過合法合規途徑,將可支配收入的一部分進行捐贈,更多與公益事業相關聯。當社會總體財富積累到一定水平後,公益和慈善事業發展的空間被開啟,其與第一次和第二次分配的互相補充,是對社會公平和縮小貧富差距努力的必要支撐。

“第三次分配是對第一次、第二次分配的補充,第一次分配的主導者是市場,第二次分配的主導者是政府,第三次分配的主導者則是社會。”陶金稱。

徐洪才認為,二次分配是從中央到地方政府的轉移服務,三次分配是各級政府、特別是地方政府針對低收入群體的一種補貼。“普通老百姓面臨看病難、就業難、上學難等問題,解決這些問題需擴大就業、改善醫療衛生條件,提高老百姓的相關保障很重要。”

陳靂表示,初次分配是市場機制主導的,再分配中的政府主導特點非常明顯,有更多的參與,更多地體現政府和企業、政府和居民關係的調整。第三次分配是建立在自願的基礎上,以募集、自願捐贈和自主等慈善公益方式,一般認為就是指公益慈善機構和志願者組織,主要表現為以倫理道德為驅動力,自治和多樣性為特徵的進一步均平化的調整,其中,政府也要適當地引導和扶助。

合理調節高收入:

縮小兩極分化,遺產稅房產稅在醞釀中

【擴大中等收入群體比重,增加低收入群體收入,合理調節高收入,取締非法收入,形成中間大、兩頭小的橄欖型分配結構】

陳靂強調,在第三次分配方面,主要包括與捐贈相關的所得稅優惠政策等,對慈善行為的激勵作用不足。應進一步加大對個人、企業的捐贈優惠力度,如擴大對個人捐贈所能享受的最高優惠扣除比例額度。

他還表示,收入分配問題直接會影響到國內需求狀況,而需求不足是當前我國經濟執行中的一個主要問題。政府應對慈善公益組織進行有效的監督和扶植,使其能夠進一步發展壯大,然後彌補前兩次分配的缺陷。

“在慈善公益組織發展的初期,政府應對其進行儘可能多地資金支援。中產階層是社會消費的主導者,若收入分配改革聚焦於擴大中產階層數量,可能會帶來全社會消費率快速提升。”陳靂說。

陶金表示,對過高收入進行調節可以幫助縮小貧富差距,但調節力度要合理。“調節過高收入,並非要沒收過高收入,更不是“打土豪分田地”,若調節力度過大,很容易打擊市場積極性和社會階梯流動性。”

在他看來,構建合理的市場機制和監管體系,有助於獎勵合法合規收入,減少非法收入,自動調節過高收入。市場執行機制逐步成熟健康,透過資源配置和流動的自由化,能夠更好地實現對過高收入的調節。當經濟中一個部門的收入高於其邊際貢獻率時,資源加速流入這一部門,競爭加劇,會自動地減少該部門的利潤和收入。

徐洪才也認為,共同富裕和三次分配能夠促使收入分配結構進一步最佳化,兩極分化差距會逐漸縮小。“這是一個現象級的表現,同時隨著低收入群體的消費能力增加,消費需求上升,經濟增長動能也會隨之增加。”

此外,部分網友對會議內容產生的資本市場影響頗為關注,陶金表示,共同富裕的相關工作,與資本市場的關聯並不直接,即使有,也是市場情緒使然,影響必然不會長久。但對於個別資本市場違法行為,例如操縱市場等,打擊的力度會更大。

在陶金看來,針對共同富裕目標的實現,稅收方面,寬稅基、低稅率、稅制簡化,可能是改革方向,尤其是對直接稅的改革,可能是未來從稅收視角調節收入分配的重要手段,例如房產稅、遺產稅制度的建立健全,以調節高收入群體的過高收入。

“社保和轉移支付的力度和精準度會持續加大。”陶金說,一是加大高收入群體對低收入群體的轉移支付,這需要精準定位高收入群體和低收入群體;二是加大富裕地區向貧困地區的轉移支付;三是可能會引導社會中的具體部門或群體加大對具體群體的幫扶和救助。

徐洪才也認為,在這個過程中,對企業或資本市場產生的影響會有,但影響是漸進的。如果老百姓整體購買力強了,企業發展的訂單就多了,產品的市場空間就擴大了。它不可能馬上立竿見影,跳躍式的增加業績。

徐洪才還表示,調節過高收入、鼓勵高收入人群和企業更多回報社會的行為還是一個鼓勵階段,其產生的影響現在還看不出來,涉及的財產稅、遺產稅、房產稅等相關措施都還在醞釀過程中。

新京報貝殼財經記者 胡萌 編輯 徐超 校對 李世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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