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毅:加強全球人權治理應做到“四個堅持”

本文轉自:新華網

  新華社青島8月15日電 8月15日,國務委員兼外長王毅影片會見來華訪問的亞非發展中國家駐日內瓦使節。雙方就人權問題交換了意見,王毅就加強全球人權治理、改進多邊人權機構工作提出四方面建議。

  一是堅持相互尊重,反對強加於人。人權議題是歷史的、具體的、現實的。各國國情不同,歷史文化各異,必須從本國實際出發,探索符合人民需求的人權發展道路。有能力的國家可以在徵求當事國同意基礎上,幫助發展中國家加強人權能力建設,但不能將自己的意志和標準強加於別國。

  二是堅持系統推進,反對取捨偏廢。人權內涵是全面的、豐富的,要保護公民政治權利,同時也要保護經濟社會文化權利,既包括個人權利,也包括集體權利。對於發展中國家、特別是最不發達國家,生存權、發展權才是人民最緊迫的需求。多邊人權機構要重視各國、特別是發展中國家的合理訴求,進一步加大對經社文權利和發展權的重視和投入。

  三是堅持開放包容,反對干涉內政。聲稱所謂“人權高於主權”,實質是在圖謀幹涉別國內政;推行所謂“價值觀外交”,其實是打著人權的幌子逼迫各國選邊站隊;強推所謂“民主改造”,結果卻造成動亂衝突和人道災難。歷史教訓應當認真汲取,這些行徑應予共同抵制。多邊人權機構應秉持非選擇性和非政治化原則,成為各方建設性交流與合作的平臺,而不是大搞政治對抗的戰場。

  四是堅持公平正義,反對雙重標準。一國人權狀況好不好,歸根結底要看本國人民是否高興、是否滿意。一些西方國家熱衷當人權“法官”,打著手電筒只照別人不照自己,對發展中國家人權狀況指手畫腳,對本國和盟友的人權劣跡視而不見,我們要共同拒絕這種雙重標準、共同抵制這種搞選擇性失明的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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