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民快評|家委會行事怎可無“邊界”?
圖說:有網友透過領導留言板對安徽省銅陵市市長孔濤進行留言。
紀玉/文
近日,安徽銅陵有網友稱,孩子所在班級收取高額“班費”,每人2000元,一個班40人,總額高達8萬元。銅陵市相關部門回應:此項費用由班級家委會徵得全體家長同意,代收代支,是為了方便家長,減少瑣碎費用繳納次數,集中一次性繳納的班級代管經費,此項費用收支均不經過班主任及任課教師。
雖說“徵得全體家長同意”,但這筆“班費”仍有不少值得說道的地方。一是這筆班費數額高達8萬元,如何決定、監督其支出用途?即使收支明細公開,如何保證所有支出都是必需、合理?二是每人2000元的班費,對有的學生家庭來說或許是不小的負擔。所謂“徵得全體家長同意”,是家長們確實都發自內心地贊同,還是為了孩子不被“另眼相看”,而不得不“同意”?三是就算班費收支不經過教師,但學校對家委會有指導的責任,費用又是主要用在學生的學校生活中,學校無論如何都不能“撇清關係”。
近年來,一些家委會被批評“變了味”,原本應該更好地發揮家長作用、成為溝通學校與家庭的重要橋樑,卻在實踐中偏離了初衷。比如,有的家委會涉嫌亂收費,或是透過“眾籌”給教師送禮,若有家長提出不同意見,就會受到排擠。家長委員會是建設依法辦學、自主管理、民主監督、社會參與的現代學校制度的重要內容,既不能“缺位”、成了“擺設”,也不能“越位”,甚至宣揚不正之風。
家委會行事應有邊界。以收費為例,不僅要公開透明,還要保證支出的必需與合理,不增加學生家庭的經濟負擔,並讓家長充分表達意見,尊重家長選擇。家委會應該明確定位與職責,並設定行事規則,在代表全體家長參與學校管理、溝通家校的同時,自身也要接受監督。有的地方教育部門為家委會工作設立“負面清單”,如不準發動家長向教師送禮、不準亂收費、不準強制捐贈或攤派教學用品或裝置設施等,具有一定的參考意義。
家委會行事有據、有度,才能更好地服務學生與家長,發揮家校紐帶作用。學校也要幫助家委會設定與執行行事章程,共同抵禦不正之風,為學生健康成長營造良好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