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賴”是自古以來就有的,看看古代都是怎麼對付老賴的
老賴,“賴”不過法律。金錢往來,請勿相信感情。
被統計出的老賴
借錢還錢本是人們之間很正常的經濟往來,然而總有些人,明明有錢,故意拖著,或者根本不想還。這種人就被視為“老賴”。如何讓老賴還錢,在歷朝歷代都是一個難題。
自從人類社會有了經濟交往與借貸關係,老賴就不可避免的出現了,可以說歷朝歷代都有。在古代,受限於科技條件,每年到底有多少老賴,也沒個準確的統計數字。如今有了現代化的辦公裝置,統計起來容易多了。僅在去年,北京市某法院就公佈了老賴名單15315個。
如何讓老賴還錢,在歷朝歷代都是一個難題,各朝代也都有一些如何處理債務違約行為的規定。
唐朝處理老賴最狠
唐宋時期的商業行為較為發達,也有不少老賴。不過,唐朝在法律規定上對老賴的處罰較嚴,欠債不還不但要被處以刑罰,比如打板子、坐牢,還要“役身折酬”,也就是要去白乾活抵債。此外,唐朝法律還規定了“保人”制度,如果債務人“逃跑”,讓債權人和衙門找不到,保人就要承擔賠償責任。
有的老賴確實很“賴”,嘴裡喊著:要錢沒有,要命一條。他也沒有財產值得你去扣押,不要緊,還有“役身折酬”,就是說既不能清償債務,又無財產可供抵押時,債務人得去幹活抵債,每日折算為絹三尺。
由於古代法律的嚴苛與完善,加之各界人士都把信譽看的比較重要,所以欠債不還,賴賬的事情很少發生。如今,一句“我現在沒錢”就能讓要債人多次空手而歸的賴賬者比比皆是,如果古代的法規仍舊有效,想必很多人看完第一條就著急忙慌的籌錢還賬了。
為此,有人曾呼籲應該借鑑古代的一些法規來遏制一些不良的風氣。就像新加坡如今還存在的鞭刑一樣,看似與人類的文明格格不入,但卻粗暴有效。
當借錢的人不還錢時,古人也會和如今不少人相同,跟著欠款的人,天天追著要錢,不還錢,煩都能夠煩死欠錢的人,不過條件是——比借錢的人臉面要更厚,不拿到錢,至死不休!
欠債還錢天經地義
借錢時拿人家當兄弟,還錢時拿人家當傻子。你困難時有人借錢給你不是人家錢多,而是人家拿你當朋友兄弟。失信是人生中最大的失敗,誰都有過困難,而不單單是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