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30日,昆明市石林縣境內S209省道(原九石阿公路)發生一起3人現場死亡的較大道路交通事故。事故發生後,昆明市人民政府成立石林縣九石阿公路“4·30”較大交通事故調查組,依法開展事故調查工作。
事故調查情況
2020年4月30日,楊某某在機動車駕駛證處於違法未處理,超分,停止使用的狀態下,駕駛制動裝置不符合《機動車執行安全技術條件》的雲DXX218號“解放牌”重型半掛牽引車,牽引雲DXX82掛號“環陸牌”重型倉柵式半掛車載61940kg鋼筋(該車超載率約為112.1%)。
由安寧前往曲靖途中,楊某某駕車沿S209省道由西向東下坡以約73km/h的速度行駛至石林縣S209省道K277+706M處(事故路段限速60km/h),遇楊某某駕駛雲AXX9CZ號“長安牌”小型麵包車載乘劉某某、鄭某某迎面駛來.
兩車會車過程中,雲AXX9CZ號“長安牌”小型麵包車駛至道路左側且導致車輛向左側倒,牽引車駕駛員楊某某發現情況後採取制動措施避讓不及,所駕車車頭右前部位與側倒過程中的小型麵包車車頂及車身左側車體上部相碰撞,後重型半掛牽引車牽引半掛車繼續向前行駛,右前輪碾壓小型麵包車,往前推行74.1米後兩車停住,致雲AXX9CZ號“長安牌”小型麵包車上駕駛人楊某某,乘車人劉某某、鄭某某現場死亡,兩車損壞,造成人員死亡道路交通事故。
事故發生後,雲DXX218號“解放牌”重型半掛牽引車駕駛員楊某某為逃避法律責任,讓其朋友田某在事故現場冒充頂替肇事車駕駛人處理事故,楊某某從事故現場逃逸,後於當日被公安機關抓獲。
事故原因分析
雲DXX218號“解放牌”重型半掛牽引車的駕駛人楊某某在機動車駕駛證處於違法未處理,超分停止使用的狀態下,駕駛機件不符合技術標準且載物未符合核定載質量的機動車違法上道路行駛,在行經肇事路段時超過限速標誌標明的最高時速,發生交通事故後又棄車從現場逃逸所致。其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一條、第四十二條第一款、第四十八條第一款、第七十條第一款;《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二十八條之規定。
同時,雲AXX9CZ號車駕駛人楊某某在沒有中心線的道路上,遇相對方向來車時未減速靠右行駛所致。其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四十八條(一)項之規定。
經調查認定,該事故云DXX218號“解放牌”重型半掛牽引車駕駛人楊某某、雲AXX9CZ號“長安牌”小型麵包車駕駛人楊某某分別承擔該事故的同等責任,小型麵包車乘車人劉某某、鄭某某無責任。
另外,車輛所有人交通安全意識淡薄。雲DXX218號“解放”牌重型半掛牽引車、雲DXX82掛號“環陸牌”掛車所有人“富源號林運輸有限公司”以及實際車主陳某某未落實主體責任和監管責任,未核實駕駛人最基本的駕駛資格等情況,將車交由楊某某駕駛,在可預知有發生危險的可能時未制止。
造成事故間接原因的還有,道路運輸企業交通安全主體責任不落實,從業人員教育培訓和監督管理缺失;貨運源頭監督管理不嚴格,對出場貨運車輛源頭超載治理舉措不強;道路交通安全風險防範思想上重視不夠。對超載運輸導致的道路交通安全系統性風險分析研判不夠,對道路安全風險防控缺乏針對性的措施和對策。
相關責任人責任追究情況
1
雲DXX218號“解放”牌重型半掛牽引車駕駛人楊某某已涉嫌交通肇事罪,由石林縣公安局於2020年5月1日依法對楊某某涉嫌交通肇事罪一案刑事立案,並採取刑事強制措施。
2
石林縣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隊道路交通安全風險防範意識不強,存在對九石阿公路石林段道路安全隱患排查不深入不全面的問題。對此,石林縣交通警察大隊大隊長董某某負重要領導責任。按照幹管許可權由石林縣紀委監委按規定處理。
3
昆明市道路運輸管理局安寧分局存在對重點貨運源頭單位安寧市運管分局監督檢查不到位的問題,致使雲DXX218號“解放”牌重型半掛牽引車從該公司以112.1%的超載率拉貨上路行駛,引發較大道路交通事故。對此,安寧市運管分局副局長李某某負重要領導責任,分管稽查大隊的副局長田某某負主要領導責任。按照幹管許可權由昆明市紀委監委駐市交通運輸局紀檢監察組處理。
4
昆明公路局石林公路分局存在對道路養護管理及安全隱患整治不及時的問題。對此,昆明公路局石林公路分局負有責任,具體由市交通運輸局將問題按照程式移交省紀委監委駐省交通運輸廳紀檢監察組處理。
5
曲靖市富源交通運政管理所存在督促富源號林運輸有限公司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不到位的問題。對此,曲靖市富源交通運政管理所負有責任,具體由市交通運輸局將問題按照程式移交省紀委監委駐省交通運輸廳紀檢監察組處理。
來源:春城晚報-開屏新聞 記者:劉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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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掌上春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