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確保2021年清明節期間高速公路通行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危險貨物道路運輸安全管理辦法》和《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規定,內蒙古自治區公安廳交通管理局、遼寧省公安廳交通安全管理局、吉林省公安廳高速公路公安局、黑龍江省公安廳高速公路交通管理局聯合決定,在原有禁行基礎上,2021年4月3日0時至4月5日24時禁止危險品運輸車輛(包括持有劇毒化學品公路運輸通行證的危險品運輸車輛)在內蒙古自治區、遼寧省、吉林省、黑龍江省行政區域內高速公路行駛。高速公路服務區加油站供油供氣等應急保障類危險品車輛,經申請並批准後可在白天時段就近駛入和駛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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