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種只顧領導“面子”,而不顧《勞動法》“裡子”的做法,遭受輿論的指責,並不冤枉。
近日,浙江某大廈女保潔員因未敲門進入男浴室取工具,撞見領導洗澡被罰2000元的訊息引發熱議。鏡頭裡的保潔員一再表示,我有錯我認,但是我一個月才拿3400元,這個罰款實在太多了。後物業公司考慮到該保潔員的情況,將罰款降低到1200元。
其實,進錯廁所、浴室撞見異性等小意外在生活中並不鮮見。有些人甚至還會當作生活中的小插曲分享,往往一笑了之。只要不是故意硬闖,這類事件在社會上包容度還是比較高的。
只是,我們也應認識到,保潔員發生這事,確實存在過錯。浴室、廁所這類隱私場所,進入時敲門、打掃時放置工作牌等都是其工作中應盡職責。從這個角度來說,公司對她進行一定“處罰”,也是管理的必然要求。
當事人保潔員 浙江電視臺《小強熱線》影片截圖
不過,處罰絕不代表公司就可以任性和越界。面對一個社會包容度較高的小錯,竟要扣除過半的工資,實在是“小題大做”,於情於理都說不通。
更何況,企業對員工罰款的依據——《企業職工獎懲條例》早已廢止了12年。現行的《勞動法》並無明確規定用人單位對於勞動者可以實施罰款,卻明確禁止剋扣勞動者工資。不僅如此,不少地區已經出臺相關規定明確禁止企業罰款,違者要受到勞動主管部門的處罰。事發地浙江省也出臺了《浙江省企業工資支付管理辦法》等相關規定,明確提出用人單位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要依法查處。可見,對於保潔員過重的處罰不僅僅在情理上說不通,而且已涉嫌違法。
既然如此,為何物業公司還要加大對員工的處罰?物業公司工作人員在採訪中說得直白,因為她撞見的是部長。目前雖不知這位部長具體是個什麼身份和職位,但至少這句話道出了其中的“玄機”——這位部長的官威儼然高過了法律的權威。似乎在物業公司看來,整件事的後果嚴重並不是在於“違反了操作規範”,而是“撞見了部長”。這種只顧部長“面子”,而不顧《勞動法》“裡子”的做法,遭受輿論的指責,並不冤枉。這不僅是對企業形象的拉低,更有可能受到法律的制裁。
這件事雖小,但也提醒著所有企業:在管理上不能只算經濟賬,不演算法律賬;不能總是先想到“從重處罰”“以罰代管”,而不是主動承擔責任,細化工作守則,明確操作規範和標準。不論何時,知法守法,以法為度,才是生存的根本之道。
紅星新聞特約評論員李念風
編輯 汪垠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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