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會說話,特斯拉贏了,但得不償失
沸沸揚揚的特斯拉女車主維權事件,在特斯拉公佈了發生事故前半小時的行車記錄資料後,劇情開始反轉。資料會說話,資料不會說謊,比人的記憶更可靠,因此輿論風向迅速朝著不利於女車主的方向逆轉。
特斯拉對行車資料作了一點說明,就資料說資料,沒作資料之外的發揮。但看資料的人是忍不住要聯想的。首先人們發現女車主說謊了,因為她說事故前的車速在每小時60至70公里之間,當時車裡坐著一家老小,不會超速行駛。但行車資料顯示,事故前半小時有多次車速超過100公里/小時,事故前最後一次踩下剎車時的車速是118.5公里/小時。
一個是當時並未駕駛車輛的女車主根據其父親的說法和自己的感覺,主觀認為當時的車速是60-70公里/小時,一個是電腦系統實時客觀記錄的車速,該信哪個?沒有人會糾結。
車速問題很關鍵,因為當時車輛並未行駛在高速公路上,而是在國道上,國道的車速上限是80公里/小時,所以女車主才會說當時的車速是60-70公里/小時。行車資料顯示車速多次超過100公里/小時,屬於嚴重超速,因此應該承擔交通事故的主要甚至是全部責任。女車主一方面謊報車速,另一方面聲稱剎車失靈,試圖推責給特斯拉。但是很遺憾,剎車失靈的說法在行車資料面前站不住腳。
行車資料顯示,事故前最後一次踩下剎車時的車速是118.5公里/小時,5秒鐘內車速已經降至48.5公里/小時,隨即發生了碰撞。由此可見,剎車是有效的。一輛以118.5公里/小時高速行駛的汽車要在5秒鐘內剎停是極其困難的,因此特斯拉的剎車並未失靈。如果真是剎車失靈,以118.5公里/小時的車速撞擊,結果一定是車毀人亡。現實是車內一家老小身體並無大礙,車輛損壞也不嚴重,這說明特斯拉的質量是可靠的,較好地保護了女車主一家的生命安全。
女車主所謂的剎車失靈,實際上是一種錯覺,更何況當時開車的是她父親,她是聽她父親的轉述,而她父親在事故一瞬間的應急反應和感覺往往會有偏差。事故前半小時的行駛中,駕駛員有超過40次踩剎車踏板的動作,如果剎車失靈,早就應該有感覺了,不會等到發生事故時才產生剎車失靈的感覺。現在行車實時資料來了,它最忠實地記錄了當時的客觀情況,是無可辯駁的。女車主一口咬定剎車失靈,唯一的根據就是她父親當時的感覺,而感覺往往是不準確的。
女車主原來一直強烈要求特斯拉提供行車資料,現在資料拿出來了,眼看資料對自己不利,女車主的丈夫卻說特斯拉擅自公佈行車資料侵犯了他們的隱私。這就太荒唐了,這些資料算哪門子隱私?難道特斯拉只能任由別人損害商譽,不能自證清白?更何況事情鬧得這麼大,已經變成了公共事件,社會公眾也有權瞭解真相。
或許有人會說,特斯拉提供的資料就不可能造假嗎?話要這麼說就沒法說下去了,如果不信任特斯拉的資料,為什麼還要特斯拉提供資料呢?這樣討論問題的前提都不存在了,說什麼你都不相信,資料拿出來還是不相信,豈不是變成了胡攪蠻纏?其實特斯拉還可以拿出更多的證據,一輛特斯拉,車身遍佈感測器,車內車外都有攝像頭,每天產生的資料量多達數千G。特斯拉此前不願意提供行車資料,恐怕也是怕公眾知道了特斯拉每天可以收集這麼多的資料,會產生不適的感覺。
如果不相信特斯拉的資料,還有國道上的監控攝像頭,根據監控影片也可以判斷出事故車輛當時的車速是多少。交警也認定特斯拉當時超速行駛。特斯拉現在提供的行車資料,也不是特斯拉一家說了算,而是要讓第三方鑑定機構來鑑定的。如果沒有第三方鑑定機構得出結論說資料造假,就沒有理由懷疑特斯拉提供的資料有假。
由於女車主在多個公眾場合嚴重損害特斯拉的商譽,給特斯拉造成了惡劣影響,一旦最終認定這一切都是不實之詞,有可能觸犯損害商品聲譽罪。女車主的維權行為超乎尋常,聘請車模,定製印有“剎車失靈”和特斯拉車標的T恤衫,大鬧車展,因此對特斯拉的商譽損害特別大。對女車主來說,現在面對行車資料,已經沒有理由再鬧下去了,否則將事與願違。
特斯拉在這件事情的應對上也有需要檢討的地方。在女車主堅持要求提供行車資料後,就應該及時提供行車資料,用事實來說服女車主。事實證明,資料最有說服力。公開這些資料對特斯拉沒有什麼損失,而一直拖著不給,人為激化了矛盾。另外特斯拉也沒有必要說狠話,對不合理訴求可以“絕不妥協”,但說出來效果適得其反,容易給人店大欺客的感覺,得不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