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公佈的十九屆中央紀委六次全會公報,有句話備受關注:“著力查處資本無序擴張、平臺壟斷等背後腐敗行為,斬斷權力與資本勾連紐帶。”
“斬斷權力與資本勾連紐帶”,這是中央紀委全會公報首次出現的提法。顯然,目的是查處其間的腐敗行為,給權力和資本設“紅燈”。
今天,浙江省委原常委、杭州市委原書記周江勇被開除黨籍公職,他的違紀違法事實中,就有“與資本勾連,支援資本無序擴張”。
周江勇嚴重違紀違法被開除黨籍和公職。圖源: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
怎麼理解“斬斷權力與資本勾連紐帶”?這種“紐帶”有哪些表現形式和危害?俠客島專訪了中國人民大學當代政黨研究平臺研究員、法學院副院長王旭教授。一起來看他的分析。
一
近年來,一些重大腐敗案件呈現政治、經濟問題深層交織勾連的特徵。中央紀委全會公報中“著力查處資本無序擴張、平臺壟斷等背後腐敗行為,斬斷權力與資本勾連紐帶”的提法,是應對反腐敗鬥爭新形勢新挑戰的必然要求。
應該說,“權力與資本勾連”是升級版的權錢交易,是特定權力與特定經濟形態之間發生的新型腐敗關係。在腐敗行為中,資本憑藉權力加持,大肆擴張、增殖,甚至有組織、有預謀地搞不正當競爭、平臺壟斷,危害面極大,破壞性極強。
權力與資本具體如何勾連?
有的在市場準入上做手腳。例如,有官員公權私用,為不具備特定市場準入資格的資本“行方便”,給部分平臺企業降低貸款、上市門檻,拉低市場整體水準,催生一系列後續環節腐敗。華融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原黨委書記賴小民就是一個典型案例。他在任期間,曾向多家不達標企業違規放貸、輸血數億元。
等到資本進場,權力又在市場運轉過程中推動不正當競爭、搞平臺壟斷。比如原中央防範和處理邪教問題領導小組辦公室副主任彭波,在擔任網信辦專職副主任等職務期間,“靠網吃網”“大搞權錢交易”。所謂靠網吃網,就是在網路監管過程中偏袒特定平臺,打擊其競爭對手,擾亂市場競爭秩序。
在一些腐敗官員的權力光環下,“權力與資本勾連”還表現為市場內幕交易、操縱股票價格、惡意炒作期貨、借內部訊息拉攏腐蝕利害關係人等,嚴重干擾市場預期。比如,反腐專題片《零容忍》中提到公安部原副部長孫力軍,在操縱證券市場方面“情節特別嚴重”。
公安部原黨委委員、副部長孫力軍(圖源:央視新聞)
還有資本反向為權力“站臺”。雙方達成利益同盟,一些官員在向上爬升過程中,資本用真金白銀為其開道,經營充實“小圈子”,搭建利益集團。不少落馬官員背後,都有共同的“資本金主”和利益根基。對不法商人來說,幫“有前途”的官員造政績,是“政治投資”。
二
近年來,一些落馬官員的處理通報中,時常出現“政治問題和經濟問題相互交織”的表述。這是十八大以來查處的腐敗通病之一,是存量性腐敗。而此次首提的“斬斷權力與資本勾連紐帶”,涉及資本擴張新階段、平臺企業發展壯大的新業態,是腐敗問題的增量。
腐敗行為危害黨內組織紀律、政治生態,“權力與資本勾連”還威脅國家經濟安全,影響經濟系統正常執行,破壞既有經濟規則,是不可忽視的巨大隱患。
“斬斷勾連”就是斬斷政治權力與外部經濟系統、財富集團的跨圈勾連。近代中國曾有過官僚資本主義把持國家政權、傷害民生的深刻歷史教訓。對其危害應高度警惕。
針對腐敗新動向,我們不僅要倡導構建親清政商關係,提升官員及企業家個人思想覺悟,更要理順體制機制,對過度集中的公權力進行拆解,例如審批權和監管權不能合一,有關部門和個人在行使審批權時,必須同步受到監管。
同時,進一步健全市場經濟規則秩序,嚴格執行《反不正當競爭法》《反壟斷法》。對資本觸碰紅線、逾越法律底線等行為,要建立全過程風險管控機制。健全輿論監督機制也很重要,可以保障經濟執行乾淨透明,隨時受到社會監督。
也就是說,在深入推進反腐敗鬥爭中,既要給權力行使者立規矩,也要為資本設定“紅綠燈”。
中國共產黨第十九屆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第六次全體會議現場(圖源:新華社)
三
必須強調的是,資本是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中的必要元素,在經濟執行中不可或缺,防止資本無序擴張是規定資本只能做經濟範疇的事,不能染指其他領域。不能說資本積累到一定程度,就開始插手政治、操控輿論,甚至左右一些立法條款、影響人民共同意志。這在社會主義中國,是不可接受的。
同時,我們也必須澄清,國家推進反腐敗鬥爭與鼓勵發展新經濟新業態並不相悖,反腐敗絕非反特定經濟形態。打壓、扼殺新經濟新業態,絕不符合新時期經濟發展主題。高質量發展有賴於資訊科技革命和新一輪產業結構調整帶來的新業態發展。
怎樣做到並行不悖?這就需要建立規則意識、程式意識、證據意識,依法行事。比如,有關部門從嚴監管平臺壟斷、“二選一”,基礎即是對《反壟斷法》《反不正當競爭法》的嚴格適用。打擊權力與資本勾連,不能搞“因人而異”“臨時起意”“看人下菜碟”,否則就會打破市場主體預期,打壓正常從業者的信心。
在查處腐敗行徑時,要服從正當程式,比如公開聽取涉事方陳述及申辯;又如目前探索實施的行賄人“黑名單”制度,黑名單門檻如何設定、怎樣根據條件變化機動調整等,都需要整體設計,強化程式意識。
此外,對涉嫌腐敗的新經濟主體,在調查過程中,要以明確證據作為前提。區分企業和企業法人,區別主要責任、次要責任、直接責任、間接責任,這種證據意識在辦案過程中必須非常清晰,不容有失。
總之,國家對資本和平臺推出監管和反腐的“組合拳”,絕非要遏制資本和平臺發展,而是為了促使其健康成長,更好為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服務。在這點上,我們應擦亮眼睛、堅定信心,避免被一些坊間別有用心的言論帶節奏。
觀點/王旭
採訪整理/點蒼
資料/雲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