楠木軒

透視“美國病”之三:霸權病,長臂管轄“合規化”

由 仝海燕 釋出於 綜合

  “十幾年來,美國在反腐敗的偽裝下,成功瓦解了歐洲的許多大型跨國公司……美國司法部追訴這些跨國公司的高管,甚至會把他們送進監獄,強迫他們認罪,從而迫使他們的公司向美國支付鉅額罰款……”法國阿爾斯通公司前高管弗雷德裡克·皮耶魯齊在《美國陷阱》一書中寫道。

  皮耶魯齊一語道破了美國的“霸權病”。多年來,美國為保住其在政治、經濟等領域的霸主地位,頻繁將國內法凌駕於國際法和國際規則之上,濫用長臂管轄之類的非法手段,圍堵他國競爭對手,將顛倒黑白的“叢林法則”和霸權主義推行到極致,讓世界深受其害。

  “長臂”亂伸

  所謂長臂管轄權,是美國司法制度中的一個概念,即當被告的住所不在法院地州,但和該州有某種最低聯絡,而且所提權利要求的產生和這種聯絡有關時,就該項權利要求而言,該州對於該被告具有屬人管轄權,可以在州外對被告發出傳票。

  自1977年《反海外腐敗法》出臺尤其是1998年修訂該法後,美國以此為藉口,將“黑手”伸到海外且越伸越長。不論何時何地,只要外國公司曾用美元交易、用美元計價簽訂合同,或者僅透過設在美國的電子郵件伺服器收發、儲存過郵件,美國政府就認為自己擁有司法管轄權。近年來,美國政府不斷擴大長臂管轄範圍,涵蓋了民事侵權、金融投資、反壟斷、出口管制、網路安全等多個領域,花樣層出不窮,手段不斷翻新。

  近年來,美國熟練地將更多國內法凌駕於國際法和國際規則之上,例如制定《以制裁反擊美國敵人法》,擴大對俄羅斯、朝鮮和伊朗的制裁;啟動“赫爾姆斯-伯頓法”第三條,加緊對古巴實施封鎖等等。美國不僅制裁被其視為敵人或競爭對手的國家,還對與這些國家有來往的第三方包括其盟友實施“二級制裁”,“長臂”肆意亂伸、瘋狂揮舞。

  維護霸權

  國際輿論指出,長臂管轄是美國維護霸權和強權的利器。美國不僅對其認為在地緣戰略上威脅到美國全球和地區利益的國家極力打壓,還把其認定威脅到自身商業利益以及科技和金融優勢的實體視為眼中釘,動用一切手段予以壓制。

  西班牙《起義報》網站一篇文章以美國對伊朗和委內瑞拉的制裁為例指出,美國日益依賴非法的經濟制裁取代戰爭或作為戰爭的一部分,制裁已對這些國家的經濟和社會造成嚴重打擊。文章呼籲:“是時候結束美國的經濟戰、廢除這些違反國際法的單方面強制性措施了。”

  而關於美國對阿爾斯通等他國領軍企業的打壓,正如皮耶魯齊在《美國陷阱》中指出的那樣,這是“一個地下經濟戰的故事”。

  法國《回聲報》網站就此刊文指出,根據美國《反海外腐敗法》,法國企業從2010年到2019年向美國司法部支付了超過140億美元。美國開出的罰金中,有70%是歐洲企業繳納的。美國的長臂管轄近年來已成為一項“真正的產業”,它名義上是反腐敗或反恐,但事實上是經濟戰的一種武器,旨在削弱外國競爭者或染指其尖端科技。

  損人害己

  有分析指出,雖然美國透過經濟制裁和打壓獲取了不少政治和經濟利益,但其國內也在為此付出巨大代價。

  美國智庫“資訊科技與創新基金會”2019年的一份報告曾指出,單是出口管制一項就將嚴重損害美國經濟,或讓美國公司5年出口銷售損失達到560億美元,約1.8萬至7.4萬個工作崗位受到威脅。

  同時,對於美國的此種霸權行徑,國際社會的批評之聲也越來越強烈。法國前總理若斯潘說:“美國的法律只能在美國執行,不能拿到法國來執行。”歐盟外交與安全政策高階代表博雷利表示,美國針對歐洲企業越來越多地使用制裁手段或以制裁相威脅,“域外製裁”違反國際法。

  不少國家已開始對美國的長臂管轄採取反制措施。歐盟在20世紀90年代就曾設法繞過美元維持與古巴的貿易關係,以應對美國製裁。2019年年初,英、法、德三國宣佈建立與伊朗的“貿易往來支援工具”結算機制,幫助歐洲企業繞過美國主導的全球金融和支付體系繼續與伊朗貿易。之後又有6個歐洲國家加入這一機制。

  輿論指出,美國的長臂管轄利用的是其在金融、科技等領域的全球優勢,但美國日益濫用這種優勢,不僅損害美國自身的國際形象和國際聲譽,更會迫使其他國家尋求在金融和科技上減少對美依賴和推動“去美國化”,最終只會加速美國霸權的衰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