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警查處酒駕駕駛員夏某。
紅網株洲站8月10日訊 駕駛員夏某以身試法,在第一次飲酒駕車被罰後,依然沒有改掉酒駕的惡習,夏某因再次飲酒駕車被湖南株洲茶陵縣交警查獲。
近日,茶陵縣公安交警大隊民警在106國道開展酒駕查處專項統一行動。在檢查一輛車號為湘B7T×××小型客車時,發現該車駕駛員夏某涉嫌飲酒駕駛,遂對其進行呼吸式酒精檢測,其酒精含量為23.4毫克/100毫升,達到飲酒駕車法定標準。民警當場開具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強制措施憑證。
當執勤民警在對其作進一步調查時發現,夏某於2016年1月19日曾因飲酒駕車,在茶陵縣菸草局門口發生交通事故,被依法處以駕駛證一次性記12分,暫扣駕駛證6個月的處罰。夏某這次酒後駕駛屬於二次酒駕,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相關規定,對於夏某二次酒駕的行為,民警依法對其作出行政拘留5日、罰款1500元、吊銷機動車駕駛證的處罰。面對違法事實和處罰結果,夏某後悔不已。
“人生中有一次酒駕,終生記錄在案。”酒後駕駛一旦被查處,交警資訊平臺會終生記錄其違法行為,經學習重新恢復駕駛資格,不分何時何地,即使間隔一年或更長時間,再次飲酒駕駛均屬於“二次酒駕”。
交警在此提醒廣大車主,珍愛生命、尊重法律法規,一定要做到開車不喝酒,喝酒不開車,對自己負責,更是對他人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