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腦達人篡改購物卡資料謀利獲刑
29歲小夥谷某是一名電腦達人,在其離職超市後,夥同他人遠端入侵商場資料庫,篡改購物卡餘額並數次購買黃金非法獲利近10萬元。7月8日,記者從河南省濟源市法院獲悉,谷某及同夥袁某二人均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並處罰金30000元。
電腦達人篡改購物卡資料謀利獲刑
曾在濟源市某超市任資訊部經理的谷某,是一名電腦高手,負責購物卡充值系統在內的資訊網路維護工作。後谷某從該超市離職,去年7月,谷某與朋友袁某聊天時,說起自己以前曾經負責過百貨超市資訊庫,可以搞幾張購物卡試試能不能透過修改資料“重複使用”。袁某一聽,覺得是個來錢的好途徑,就和谷某商定把袁某曾供職的濟源某超市當做“實驗”物件。
之後,袁某到該超市購買了10張面值5000元的購物儲值卡,每張卡消費4980元購買黃金首飾。然後,谷某進入網咖,透過遠端入侵該超市網站伺服器,將10張購物儲值卡的餘額重新修改為5000元,並以每張4500元的價格出售給回收儲值卡的牛某。除去購買儲值卡的費用,谷某和袁某兩人毫不費力入賬近5萬元。
過了倆月,谷某見商場沒什麼反應,對自己的技術也越發自信起來。依葫蘆畫瓢,谷某讓袁某再次購入10張5000元的儲值卡,並全都用於購買黃金金條,後透過同樣的技術手段,谷某再次讓儲值卡“滿血復活”。不過,這次倆人的膽子更大了些,沒有向回收充值卡的人員兜售,而是第二天再次返回商場購買黃金首飾,“淨賺”49500元。不久,商場發現購物卡充值系統資料異常,隨即向公安部門報案。民警經過調查,於去年9月分別在洛陽和駐馬店將谷某、袁某二人抓獲。
濟源市法院審理後認為,谷某夥同袁某以非法佔有為目的,秘密竊取他人財物,價值99300元,數額巨大,二人的行為均已構成盜竊罪,根據刑法有關規定,依法判處二被告人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並處罰金3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