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代快報訊(通訊員 趙舟 記者 毛曉華)兒子婚禮當天,泰州張大媽抱著僥倖心理在小區違規燃放煙花爆竹慶祝,結果正巧被巡查的民警發現,考慮到當天是張大媽一家大喜的日子,為了不影響婚禮照常進行,民警現場固定證據後,當天未處罰張大媽,而是讓其先給兒子辦婚禮,事後再到派出所來。現代快報記者獲悉,8月27日,辦完喜事的張大媽主動到派出所接受處罰。
8月24日上午,泰州海陵一小區內傳來陣陣鞭炮聲,在周邊巡邏的泰州海陵公安城中派出所民警聽到後迅速趕了過來,看到小區某樓棟前的空地上殘留著一些鞭炮碎屑。
△民警在小區巡查時發現燃放爆竹痕跡 通訊員供圖
根據《泰州市市區煙花爆竹燃放管理條例》相關規定,居民住宅小區內禁止燃放煙花爆竹,民警立即開展走訪調查工作,發現小區居民張大媽家中張燈結綵,牆上貼著大紅的喜字。
原來,當天張大媽兒子結婚,接了新娘子正在舉行婚禮儀式,按照新娘老家的習俗,過門前得燃放鞭炮,婚後小兩口的日子才能紅紅火火。想要討個好彩頭的張大媽,抱著僥倖心理燃放了一串鞭炮,沒想到被民警逮了個正著。
看到民警前來的張大媽表示,自己因為圖個吉利觸犯了法律,感到非常後悔,也認識到了自己的錯誤。
考慮到當天是張大媽一家的大喜日子,張大媽的認錯態度也比較誠懇,為了不影響婚禮的照常舉行,民警經請示上級領導同意,本著以人為本的執法理念,逐一固定現場證據、製作相關詢問筆錄後,並未當天處罰張大媽,而是讓其先給兒子兒媳辦好婚禮,過後再到派出所接受處罰。
8月27日上午,辦完喜事的張大媽主動來到派出所,對民警充分考慮到其家庭情況妥善處置的行為感激萬分,自覺接受處罰。最終,派出所根據《行政處罰法》和《泰州市市區煙花爆竹燃放管理條例》相關規定,對張大媽進行了罰款200元的行政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