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有人收“買路錢”!還真有人給了……

此樹是我栽,此路是我開,若想從此路過,留下買路財……這在電視裡上演的劇情,卻在巫山有了真實版!日前,巫山一男子因強行索取,構成了敲詐勒索罪,近日被巫山法院判處了刑期八個月,緩刑一年,還被處罰金五千元。

事情還得從一路勘察隊進到巫山一村裡進行地質勘察說起。經法院審理查明,某公司重慶分公司地勘部負責人王某帶隊到重慶市巫山縣平河鄉朗子村廟堂油杉樹坪附近作地質勘察。

結果,遇上陳某稱油杉樹坪道路是其修建,向勘察隊收取過路費,還威脅若不給錢,就不能進村施工。勘察隊的黃某被迫支付給陳某某人民幣1000元。

後來,陳某又稱勘察隊施工鑽井的聲音,嚇跑了他在山坡上放養的山羊,還用貨車堵路威脅的方式,阻擋王某的施工隊車輛出入,向王某索要誤工費、丟失山羊費等費用,后王某被迫讓黃某透過手機銀行轉賬給陳某17000元。

法院審理認為,陳某以非法佔有為目的,採用威脅、逼迫的方法,強行索取他人人民幣18000元,數額較大,其行為已構成敲詐勒索罪。

陳某主動到案並如實供述,自願認罪認罰,已退賠了被害人的損失,取得了被害人的諒解,依法可以從寬、從輕處罰,為此法院依法做出了上訴判決。

上游新聞·重慶晨報記者 徐勤 通訊員 王鈺元 實習生 唐予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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