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益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公號:6月30日,湖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原黨組成員歐陽旭涉嫌犯受賄罪、濫用職權罪一案在益陽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開庭審理。
益陽市人民檢察院指控:2007年至2018年,被告人歐陽旭利用擔任湘西州發改委黨組書記、主任、州委常委、政法委書記、州公安局局長等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在承攬工程專案、處理司法案件、幹部任免使用等事項上謀取利益,多次收受他人給予的財物摺合人民幣共計267.42957萬元。
益陽市中級人民法院稱:歐陽旭案是益陽中院審理的第一起被告人認罪認罰的職務犯罪案件。歐陽旭進行了最後陳述,當庭表示認罪、悔罪。
據公開簡歷,歐陽旭是土家族人,1963年10月出生,湖南永順人,落馬前一直在湘西自治州工作,並自2011年起直到2019年4月,一直擔任湘西自治州委常委、政法委書記,時長近8年,期間還於2012年至2014年,兼任了兩年湘西自治州公安局局長、黨委書記。
2019年4月,歐陽旭調離湘西州,任湖南省發改委黨組成員,半個月後落馬。
去年10月,歐陽旭被“雙開”。其問題通報中提到:不正確履行職責,違規為他人辦理暫予監外執行,造成嚴重後果,涉嫌濫用職權犯罪。
此番益陽中院釋出的庭審內容,再度提到:2012年,歐陽旭為罪犯吳某某違法辦理暫予監外執行向有關人員打招呼。2012年4月27日吳某某被暫予監外執行。在監外執行期間,吳某某又涉嫌另案被立案偵查,造成了惡劣的社會影響。
那麼被歐陽旭違法“放出”的吳某某是誰?造成了怎樣惡劣的社會影響?
今年1月,湖南省紀委監委主辦的三湘風紀網曾發文披露:湘西花垣縣黑社會頭目吳先耀,是花垣“四大惡人”之首,涉嫌殺人、爆炸等多項罪名,身負多條命案,但案發被捕後,只以輕罪追究刑責。入獄後,又透過假病歷保外就醫。在湖南省紀委省監委“打傘破網”督導中,吳先耀的“神操作”露出尾巴。
“2019年4月26日,湘西州委常委、政法委書記歐陽旭被立案審查調查。7月20日,省公安廳釋出線索徵集令,劍指湘西州花垣縣吳先耀、尚同軍等人涉黑涉惡違法犯罪問題。當地幹部群眾認為,主政政法系統的歐陽旭,本應是群眾的'保護神',卻淪為了惡人的'保護傘'”。
文中還披露,吳先耀非常猖狂,“湖南省紀委省監委掃黑辦負責人介紹,'當初審查調查人員進入湘西進行初核,遭遇跟蹤、引誘甚至被縱火等多種考驗,克服重重困難拿下此案,上演了一場現代版的'湘西剿匪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