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檢7月10日訊息:雲南省保山市人民政府原副市長、隆陽區委原書記耿梅(副廳級)涉嫌受賄罪、濫用職權罪一案,經雲南省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楚雄州人民檢察院依法向楚雄州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方指控:被告人耿梅利用擔任昌寧縣縣長、縣委書記、隆陽區委書記、保山市副市長職務的便利,為他人在礦產資源開發、探礦權轉讓、工程專案合作、生產裝置採購款撥付、銀行貸款、獲取政府扶持資金等方面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被告人耿梅身為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濫用職權,造成公共財產鉅額損失,情節特別嚴重,依法應當以濫用職權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耿梅出生於1968年9月,畢業於雲南大學中文系新聞專業,畢業後曾在保山日報社工作,2004年起,歷任保山市政府副秘書長,昌寧縣長、縣委書記,隆陽區委書記等職。2013年任保山市政府黨組成員、副市長、隆陽區委書記,2019年10月15日被宣佈調查。
值得一提的是,據中新網報道:今年2月落馬的玉溪市人民政府黨組成員、副市長蔡四宏,是耿梅的丈夫,雲南紀檢監察部門一名官員稱,蔡四宏與耿梅“曾是雲南政壇令人矚目的一對夫妻檔的明星官員。”這對夫妻廳官從“齊頭並進”到“雙雙落馬”,令人痛心,發人深省。
耿梅簡歷
耿梅,女,雲南隆陽人,漢族,中共黨員,1968年9月生,1989年7月參加工作,1995年1月入黨。
1989年7月畢業於雲南大學中文系新聞專業;
1989年7月至1995年7月在保山日報社、保山地委活水雜誌社從事編輯工作;
1995年7月至1996年11月在保山地委宣傳部工作,歷任辦公室副主任、理論科科長;
1996年11月至1998年3月在保山日報社工作,歷任記者部主任、要聞部主任;
1998年3月至2000年3月任施甸縣水長鄉黨委副書記、鄉長;
2000年3月至2001年11月任施甸縣婦聯主席;
2001年11月至2004年2月任保山市婦聯黨組成員、副主席;
2004年2月至2005年8月任保山市政府副秘書長;
2005年8月至2005年9月任昌寧縣委副書記、縣政府黨組書記、縣行政學校校長;
2005年9月至2006年1月任昌寧縣委副書記、代理縣長;
2006年1月至2010年12月任昌寧縣委副書記、縣長;
2010年12月至2012年10月任昌寧縣委書記;
2012年10月至2013年8月任隆陽區委書記;
2013年8月任保山市政府黨組成員、副市長、隆陽區委書記;
2019年10月被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