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紀違法後,他們做出了截然不同的選擇……
最近曝光了一些違紀違法的黨員幹部,他們在錯誤的道路上走得太遠,一直走到了懸崖邊,腳下臨深淵,該何去何從?
不同人做出了不同的選擇——
有人 惶惶不安,彷徨四顧,想找到一條安全上岸的小路,於是選擇了一個自我安慰的方式——把收來的錢原路退回去。
包頭市稀土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人民檢察院原檢察官李書耀,貴州省都勻市原副市長劉勝軍,都是在收了錢之後感覺事情可能要敗露了,又把錢退給行賄人,彷彿這樣做,就可以當一切都沒發生過。
有人 執迷不悟,組織已經發現了他們的問題,伸手想拉他們一把,他們卻還掙扎不休。9月8日被宣佈雙開的安徽省投資集團原董事長杜長棣,“偽造證據,與他人串供,對抗組織審查”。
還有個別人 ,選擇了外逃。
9月7日,黑龍江省紀委監委釋出訊息,黑龍江省雞西市原副市長李傳良涉嫌貪汙鉅額國有資金、收受他人賄賂、長期搞錢色交易,為了躲避調查,逃至境外,並向境外轉移部分涉案贓款。
不過,有更多黨員幹部, 選擇了另一條路:及時剎車,回頭尋求組織的幫助,主動投案。
最近主動投案的人當中,有黨的高階領導幹部——青海省副省長文國棟;有普通的公職人員——河南信陽一醫院收費室的工作人員;有退休五年的老幹部——雲南省文山州政協原副主席陳曉華;還有長春市人大常委會副主任史長友、邯鄲市委書記高宏志……
悄悄退錢,對抗組織,攜款外逃,或者主動投案……到底哪條路,才是正確的出路?
先來看悄悄退錢的。案發前把錢退給行賄人,就萬事大吉了?
根據法律規定,主觀上有受賄故意,在客觀上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收受了他人財物,並且是為他人謀取利益,權錢交易已經達成,受賄罪就既遂了。何況很多幹部案發前退錢,心中主要是想掩蓋受賄事實,根本不是真心悔過。
而那些進入審查調查階段還在對抗組織的人,錯上加錯,給自己徒增一條違反政治紀律的情形,等待他們的將是更加嚴重的後果。
攜款外逃,那就更是絕路一條。
在國際追逃追贓方面,中國已經有豐富的實戰經驗,有越來越成熟的機制,關鍵還有“有逃必追、一追到底”的堅定決心,不管是誰,逃到天涯海角都不會放過,不光把人追回來,還要把錢追回來。2014年至2020年6月,中國共從120多個國家和地區追回外逃人員7831人,追回贓款196.54億元。中國初步構建起一張覆蓋各大洲和重點國家的反腐敗執法合作網路,與28個國家新締結引渡條約、司法協助條約、資產返還與分享協定,國家監委與10個國家反腐敗執法機構和國際組織簽訂了合作協議……
在這樣一張大網下,就算逃出去,被追回來也只是遲早的事兒。 之前那些逃出去的“紅通”人員,很多都陸陸續續回國投案了。
那麼,只剩下主動投案,是唯一正確的出路,也是現如今越來越多犯錯誤黨員幹部的做法。 他們為什麼要作出這樣的選擇?
監察法頒佈實施後首個主動投案的省部級幹部艾文禮曾說:“十九大之後,落馬的一個接一個,我也把我自己的這些事兒捋了捋,我覺得跑不了,不能再有僥倖心理了。……越來越感到我這條路走的是對的,要相信組織……”
“相信組織”,是很多主動投案者說過的心裡話。主動投案,選擇的是相信黨組織,主動向黨組織交代問題,這其中是有政治內涵的。對涉嫌違紀、職務違法、職務犯罪的黨員幹部和公職人員,如果主動投案,將依規依紀依法從寬處理。
今年7月,中央紀委國家監委公佈了河北省原省委常委、副省長張和的違紀違法問題。他嚴重違反黨的組織紀律、廉潔紀律並構成職務違法,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但考慮到他主動交代組織未掌握的違紀違法問題,上交全部違紀違法所得,認錯悔錯態度較好,按照“懲前毖後、治病救人”的原則,組織決定對他從寬處理,給予開除黨籍處分,按四級調研員確定退休待遇。
8月,我國首次從歐盟成員國引渡回來的涉嫌職務犯罪的國家工作人員姚錦旗,受到了一審判決。由於姚錦旗在引渡過程中積極配合,如實交代案件事實,並主動退繳全部贓款及其孳息,依法被減輕處罰, 判處有期徒刑六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三百萬元。
正風肅紀反腐,不是要把犯錯的黨員幹部都一棒子打死,而是要幫助他們認錯悔悟,實現懲前毖後、治病救人的目的。前車之鑑已經反反覆覆地證明,逃來逃去、藏來藏去還是躲不過去,為什麼不正視自己的問題,接受組織挽救呢?
相信在高壓震懾、政策感召和越來越多的案例示範下,還會有更多犯錯的黨員幹部走上主動投案這條路。
欲知下週大事,且聽下回分解。(子不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