剛到河邊欲“電魚” 還沒出手被舉報

揚子晚報網7月9日訊 (通訊員 鄒麗娜 記者 張斌)近日,常州市百丈轄區接報一起電魚警情,民警迅速處警並移交漁政處理!7月4日下午1時許,百丈派出所接到群眾報警稱:有人在轄區一河邊電魚。民警迅速處警至現場,看到一名男子手持竹竿依靠在河邊的護欄上。發現民警靠近後,該男子立即將竹竿收回。

剛到河邊欲“電魚” 還沒出手被舉報

非法捕撈

經詢問,男子姓徐,其表示剛到河邊還沒來得及電魚,就被群眾舉報了。民警現場對其進行批評教育,告知其捕撈需持有合法手續,電魚屬於違法行為,對生態平衡造成極大損害,同時民警將該情況移交漁政部門進行教育處理。

此前,派出所同樣接到一起電魚警情,民警至現場時,發現兩名男子使用電瓶等工作捕獲雜魚約7斤。現場民警扣押2人的電魚裝備及捕獲的雜魚,並將情況彙總後移交給漁政部門進行處理。後經瞭解,該2人均被漁政部門進行罰款。

長江實施十年禁捕令後,很多人將捕撈野生魚類的目光轉移至內河,在沒有獲得捕撈許可證的情況下,採用下毒、電擊等手段捕撈魚類,對生態環境造成破壞。警方提示: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嚴禁在禁漁區、禁漁期或者使用毒、電、炸魚等禁用工具、方法捕撈水產品,情節較輕的,給予經濟處罰;情節嚴重的,可定性為刑事案件,進行刑事處罰。希望廣大群眾自覺保護水域生態和水產資源,切莫以身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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