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使是有血緣關係的一家人,在利益面前也可能會翻臉,更何況是陌生人之間。賈蘭(化名)早先離家來到濟南打工,便是在這裡,遇到了那個改變自己一生的男人。
當時賈蘭只有22歲,她工作的地點是一家飯店,叫華峰飯店,而飯店的老闆叫李渡(化名)。賈蘭在飯店做了一個月以後便辭職離開了,她給出的理由是自己在工作期間經常會遇到一些喝醉酒的客人無理取鬧。因為不能忍受被騷擾,賈蘭索性換了一個工作,她去了一家商店做營業員,這樣平淡的日子過了兩年。
兩年後的某一天,她去菜市場買菜的時候碰到了一個男人,就是她之前的老闆李渡。雖然賈蘭已經辭職,但是兩人卻很熱絡地交談起來。李渡向她大吐苦水,說自己的兒女不孝順,老婆也死了。賈蘭在華峰飯店工作期間也知道他的老婆有病在身,需要經常吃藥。從這次偶遇之後,李渡就開始慢慢走進了賈蘭的生活,對賈蘭的關心細緻入微,經常給予她幫助。
久而久之,兩人就慢慢地走到了一起。那時候賈蘭20多歲,而李渡已經50多了,這是跨越30歲的愛戀。這時候李渡就提出,讓賈蘭辭掉現在的工作,去他新開的華峰賓館去上班。原來在這兩年裡,李渡的生意越做越大,又開了一家賓館。這對於一個隻身一人來到城市打工的農村妹來說,能得到如此多的照顧,很容易就動了心。
就這樣兩人又可以天天在一起了,感情也逐漸升溫。時間久了,李渡就對賈蘭說以後會娶她。但是兩人的年齡差距實在太大,賈蘭有些猶豫。但是李渡一直在向賈蘭灌輸找個年齡大的寵著自己會幸福的思想,漸漸的,賈蘭就敗下陣來。就這樣,兩人悄悄地去領了證。因為之前兩人的戀情都是在私底下進行的,誰都不知道。但是如今領證結婚了,最起碼李渡應該見見賈蘭那邊父母。雖然已經能預想到賈蘭父母的態度,但是真的把人領回去才知道父母的但對有多麼強烈。
為了穩住父母的情緒,賈蘭只能暫時和李渡分開,和父母回了老家。在老家的時候,她時刻掛念著剛剛結婚不久的李渡,於是她就在家鬧起了絕食。父母見女兒是鐵了心,便只能由著他去。賈蘭和李渡婚後不久就有了一個女兒,就這樣兩人度過了美好的4年。
4年後的某一天李渡出門買菜,回家以後就癱倒在床上喘著粗氣。賈蘭立即叫來了救護車,但是遺憾的是,人並沒有救回來。本來幸福的三口,支柱突然倒下了,賈蘭不知道該怎麼辦。她沒有其他辦法,只能聯絡了李渡的兒子李華(化名)。李渡去世7天以後,某天,李華帶著自己的妻子和七大姑八大姨衝進了賈蘭家,直接就把人按到地上進行毆打,賈蘭被打的一度昏迷過去。後來被醫院鑑定為十級傷殘。
就在賈蘭被打以後去醫院的這段時間,李華把她家的金銀首飾、存摺等值錢的東西洗劫一空,能拿的就拿,拿不走的都燒了。等賈蘭出院以後就沒有地方可去,只能先暫時把女兒送回孃家。李渡突然離世,生前沒有留下醫囑,按說他的財產妻子兒女都有繼承權,但是李華不同意。
為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賈蘭一直訴狀把李華告上法庭,要求拿到自己應該繼承的那部分遺產,其中就包括華峰賓館的部分經營權。雙方各自提交了證據,最後法院認定華峰賓館確實屬於李渡的遺產,作為妻子的賈蘭有部分繼承權。但這時候,李華提交的一個證據卻推翻了所有。他說自己的母親沒有死,賈蘭和父親的婚姻關係無效。但是根據公安局那邊的戶籍資訊來看,他的母親早年已作銷戶處理。
按照李華的說法,當年賈蘭剛來華峰飯店的時候就和自己的父親有染,是母親和妹妹把她趕出去的。父母之間的關係也因為賈蘭的介入而崩潰,這直接導致他的母親離家出走不知去向,不知生死。而後來李渡找到村書記。要求為自己的媳婦開一張死亡證明,理由是他以後可能還會續絃,村書記照做了,這就導致派出所那邊顯示李華的母親已死亡。但是,在得知此事之後,派出所的所長幹了一件糊塗事,他又把李華母親的戶籍恢復了。也就是說,李渡現在有兩個妻子……
法院經過詳細的分析認定,雖然李華說自己的母親不是死亡而是離家出走,但並沒有拿出證據來證明母親尚在人世。最終判定李華及賈蘭及李渡的其他直系親屬平分遺產。如此事情就告一段落了。
要說賈蘭是圖李渡的家產我看不盡然,畢竟兩人結婚後還要了孩子。不過,賈蘭甚至比繼子李華還要小3歲,這確實很容易讓人覺得她別有用心。再說村幹部和派出所所長,隨隨便便更改戶籍資訊,要說沒有利益牽扯估計大家都不會相信。最後希望賈蘭能夠好好地把孩子帶大,也希望李華不要再找賈蘭的麻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