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面評論|機關當“老賴”公務消費受限,守約就該有硬約束
蔣璟璟
據中新社,近日國新辦就《保障中小企業款項支付條例》(以下簡稱《條例》)有關情況舉行國務院政策例行吹風會。日前,《條例》已正式對外公佈,自今年9月1日起施行。《條例》在總結前期清欠專項行動經驗做法的基礎上,明確了有關部門的管理職責,透過行政手段督促機關、事業單位和大型企業及時付款。比如對於遲延支付中小企業款項的機關、事業單位,要求有關部門在其公務消費、辦公用房、經費安排等方面採取必要的限制措施。
根據這份《條例》,今後機關事業單位若當“老賴”,公務消費、辦公用房等將受限。可以說,這對於倒逼政府部門、國有企業償還民企欠款堪稱重磅之舉。
之所以制定這一《條例》,無疑是基於特殊的現實背景。自從2018年底以來,國務院減輕企業負擔部際聯席會議辦公室啟動了清理拖欠民營企業中小企業賬款專項行動。今年上半年,全國政府部門和大型國有企業累計清償拖欠民營和中小企業款項956億元,其中無分歧欠款827億元,無分歧欠款清償進度達到49.5%……應該說,這距離債務“應還盡還”,還是有不小的距離。
《條例》既是對前一個階段“清債”行動的總結和經驗體系化梳理,更是在未來杜絕“政府成老賴”現象的制度保障與技術規範……機關事業單位當“老賴”,公務消費受限,這其實指向了“預算編制”環節的硬約束。優先償債,然後在餘下的財政盤子內再安排“三公經費”,這從源頭保障了地方政府償債的動力以及實際的支付能力。
今年情況特殊,中小企業經營受挫資金鍊普遍承壓。越是如此,就越是要加速推進政府部門和大型國有企業清償拖欠民營和中小企業款項的程序。須知,官方帶頭償債、帶頭守約,這對於整個市場秩序和商業信譽的建構,都是極有意義的示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