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民晚報訊 (記者 魯哲)從快遞員上門取件,直至分送到收件人,各個環節都沒有安全檢查;快遞員上門取件也沒有驗視。一起非法運輸危險物質案暴露出涉案的兩家物流公司存在不少管理漏洞。21日,閔行區檢察院對兩家物流公司進行檢察建議公開宣告。
圖說:閔行區檢察院對兩家物流公司進行檢察建議公開宣告。閔行檢察院供圖
去年10月底,上海某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股東犯罪嫌疑人唐某剛與公司股東商量決定將部分原材料從嘉善運回上海。11月12日,唐某剛為節約運輸成本,僅用工業塑膠桶簡單包裝224公斤危險化學品,聯絡某物流集團嘉興運輸有限公司嘉善第二營業部上門取件。唐某剛故意隱瞞郵寄物品真實資訊,謊報危險化學品為普通藥品。快遞員上門取件時未按規定開箱驗視和查詢核查,也未按規定要求託運人提供託運清單和寄遞物品的相關證明,就以普通快遞的方式收寄。
該件收至該物流公司嘉善營業網點後,在未經過任何安檢的情況下,由上海某城物流公司承運,在途徑多箇中轉場分流裝卸後跨省運輸至閔行區浦江鎮中轉場分流,該件到達該中轉場後即由該公司臨時聘用的兩名外包勞務人員進入車廂分揀。兩名分揀人員在聞到刺激性氣味,並發現部分包裝桶底部有液體洩漏的情況下,仍違規作業兩小時,並將破損包裝桶交問題件處理部處理。該部門明知該件有不明液體洩漏,並有刺激性氣味,但既未按規定採取安全檢查處置措施,也未按規定向郵政管理部門報告,擅自對該件進行簡單加固包裝後繼續轉運至顓橋中轉站(目的地)。到達目的地後,仍在未經過任何安檢的情況下進行派件,送至收件人唐某剛所在公司。當晚兩名分揀人員因吸入有毒氣體送醫院搶救,一人重傷,一人輕微傷。(點選檢視相關報道)
閔行區檢察院對兩家涉案的物流公司制發4條檢察建議:
1、建議對擬收寄的物品做到100%當場驗視,並落實確保收件員開箱驗視的監管措施,做到收寄的物品當場驗視全覆蓋。
2、根據收寄件必須經過至少一次過機安檢的規定要求,結合本案發生的實際情況,建議在收件營業網點全覆蓋配備安全檢查裝置,第一時間完成安全檢查並貼上安全檢查標識,從源頭上消除收寄件運輸過程中的安全隱患。
3、建議完善對公司員工的安全教育培訓制度,尤其是要消除對臨時聘用的外包人員安全培訓的盲區,做到人員培訓全覆蓋。
4、建議強化內部管理,規範相關制度機制,對發現已經收寄的快件中有疑似危險化學品的,應當立即安全處置並向郵政管理部門報告,禁止繼續中轉運輸。
兩家被建議單位代表當場表示,將根據檢察建議內容,落實制度機制,加強對員工的培訓管理,落實對收寄的物品的檢查,並儘快回函整改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