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車的人通常是用來代步,圖個出門方便快捷,但是對成都市民李先生來說,沒有方便,只有困擾和煩惱,這究竟是什麼一回事呢?
5月27號上午十一點,記者在成都市皇經樓路259號見到成都市民李先生時,他剛匆忙打車從郫縣來到現場,他說現在出行只能靠公共交通,因為自己的車沒法兒開了。李先生於去年11月25日在4s店買花15萬買了一輛紅旗轎車,但是從上個月開始,這輛車一個月出了四次相同的故障,維修了三次!李先生說,到現在他的愛車都還放在4s店裡。
李先生說,他的車在短暫熄火後會出現剎車抱死,無法啟動的情況。同樣的情況遭遇了四次,李先生表示,他每一次都害怕又擔心,既怕給道路上其它車輛添麻煩,又為自己的安全感到擔心。
車輛出問題,送4s店維修,修好沒多久再出問題。李先生說這樣的情況反覆發生,而他至今不知道車到底哪裡出了問題,第三次維修後4s店還提供了這樣一份協議書,協議不允許李先生追責,疑似霸王條款。李先生提供了相關的維修單據拖車憑證,記者也看到這份協議書上除了寫出的賠償方案確實也提到了李先生所說的條款,那麼李先生所言是否屬實?記者陪同他一起找到了4s店相關負責人。
這位負責人表示,李先生車輛的問題確實屬於質量為題,出問題後店方也進行了積極的溝通和維修處理,至於李先生提到的協議書,並不是最終版本也不會強制要求其簽署。那麼,對於李先生提出的要換車的要求,4s店表示,他們已將該情況報給了廠家,現在完全是按照國家的三包法來處理這個問題。
(素材來源:四川新聞頻道 編輯:祝聞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