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務總局:延續實施新能源汽車免徵車輛購置稅政策

記者從國家稅務總局獲悉,為更好發揮稅收支援疫情防控和經濟社會發展的職能作用,幫助納稅人繳費人準確掌握和及時適用各項稅費優惠政策,稅務總局釋出《支援疫情防控和經濟社會發展稅費優惠政策指引》(以下簡稱《指引》)指出,針對疫情防控和經濟社會發展的要求,黨中央、國務院陸續部署出臺了一系列稅費優惠政策,主要聚焦在支援疫情防控工作、減輕企業社保費負擔、支援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發展、穩外貿擴內需四個方面。其中,在穩外貿擴內需方面,將對二手車經銷企業銷售舊車減徵增值稅、新能源汽車免徵車輛購置稅政策延長2年,促進汽車消費。

此外,《指引》還明確提出,對所有購置新能源汽車的單位和個人,自2018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對列入《免徵車輛購置稅的新能源汽車車型目錄》(以下簡稱《目錄》)的新能源汽車,免徵車輛購置稅;對2017年12月31日之前已列入《目錄》的新能源汽車,對其免徵車輛購置稅政策繼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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