鷹潭市民楊先生說,他2001年給女兒買了兩份保險,然而,交了十多年保費後,到了領取給付金時保險公司卻不按合同履約,拖欠了幾年的給付金。楊先生告訴記者, 2001年4月,他和妻子給剛滿一週歲的女兒買了兩份保險,繳費期分別是15年和16年。“少兒樂我是按三份購買的,金額是每年交900塊錢,長健醫療保險金額是35元每份,購買了七份,每年實際繳費是245元。”
根據中國太平洋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的保險條款,“少兒樂兩全B”保險在繳納了15年的保費後,當楊先生女兒上大學時,每年可以領取3102元的大學教育金。然而,楊先生說,2019年女兒就已經上大學了,但是直到現在也沒有領到保險給付的大學教育金。“我在2016年,2017年、2018年都領到了保險公司給我女兒的高中教育金,每年都領取到了,但是在2019年和2020年,大學給付金的時候,他就沒有及時打到我帳戶。”
楊先生為此跟保險公司交涉了多次,對方承認存在工作上的失誤,願意補發給付金,但是,楊先生認為保險公司應該作出賠償。“我就要求他們對我的保險給付金,給予一倍的賠償。”雖然保險合同裡沒有約定逾期未支付保險給付金的責任。但是,在保險合同裡規定了投保人逾期繳付保險費需要計付利息,楊先生認為,那逾期支付給付金就應該賠償。
“我作為一個客戶,購買了你的保險產品,我如果拖欠了你們的保費,一個月,兩個月或者半年,你不光要算本金,連利息也要算得很清楚。我2019年的給付金沒有收到,2020年的給付金也沒有收到,你為什麼就不能承擔責任呢?”
而更讓楊先生感到不可理解的是,2001年同時購買的長健醫療保險,按規定在2017年繳費期滿後,保險公司應當按保險金額的50%,也就是3500塊錢支付給楊先生的女兒。然而,就算他就第一份保險給付金沒有及時給付進行投訴時,保險公司也沒有提及此事。“另外一個主險產品給付金也沒有給付,那我就覺得這不是簡單的工作失誤,我完全有理由你就是想欺詐嘛。你就是不想給付保險金嘛。”
情況真的如楊先生所說的那樣嗎?5月28號,記者來到中國太平洋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鷹潭中心支公司,想就楊先生反映的問題向保險公司進行求證核實,不過卻遭到了拒絕。直到記者發稿前,中國太平洋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鷹潭中心支公司,未就楊先生反映的問題作出任何回應。我們也將繼續關注此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