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甘肅網6月19日訊 據蘭州晚報報道6月18日,城關區人民檢察院依法對透過“58同城”網站釋出虛假辦理出租車資訊進行詐騙的被告人韓某某提起公訴——韓某某詐騙作案29起,騙取29名被害人共計1295900元。
案情
兩年作案29起騙取129萬多元
經查,2017年6月至2019年12月,家住榆中縣的被告人韓某某透過“58同城”網站釋出辦理計程車的虛假資訊,虛構其有能力為他人辦理出租車承運事宜,吸引需辦理出租車承運的被害人與其聯絡,在網上約定交易價格後將被害人帶至蘭州市城市交通運輸管理處門口,其獨自進入該單位假裝為被害人辦理承運出租車事宜,從運輸管理處虛晃一圈後出門,向被害人出示事先偽造的、加蓋有蘭州市城市交通運輸管理處印章的營運車輛登記表,獲得被害人信任後騙取被害人錢款。
在此期間,被告人韓某某共詐騙作案29起,騙取29名被害人共計1295900元,案發前退還359000元,實際詐騙所得936900元。2019年12月14日,被告人韓某某無法退還其他被害人錢款,由被害人帶至公安機關報案,韓某某遂被抓獲。
解析
三方面原因導致犯罪分子易得手
近年來,以辦理出租車承運事宜騙取錢款類案件層出不窮,犯罪分子透過網上釋出虛假資訊等多種手段進行欺騙,企圖騙取群眾血汗錢。
據不完全統計,自2018年以來,城關區人民檢察院共對10餘名以辦理出租車承運事宜進行詐騙的被告人提起公訴,10餘名被告人作案350餘起,共騙取350餘名被害人1228萬餘元,造成被害人直接經濟損失950萬餘元。此類詐騙犯罪中犯罪分子為何能夠輕易騙得被害人財物呢?檢察人員經過詳細分析,發現有以下三個方面的原因:
1.犯罪分子詐騙手法不斷翻新,從多重角度虛構事實進行詐騙。
此類犯罪早期的犯罪分子虛構事實稱自己認識“領導”,有能力辦理出租車事宜。而後期犯罪分子先透過在網際網路、微信朋友圈釋出虛假資訊,讓不確定多數人看到,對被害人群進行初步篩選(被害人會主動與其聯絡)。在具體作案過程中,犯罪分子為了達到欺騙被害人的目的,往往會偽造國家機關公文、印章,假裝帶被害人去運輸管理部門,使被害人更容易相信其有能力辦理出租車承運之事。
2.被害人文化程度普遍偏低,對於詐騙資訊的甄別能力不足。
據統計,95%以上的準計程車駕駛員為高中及以下文化程度,平均年齡40歲左右,他們對於犯罪分子精心包裝的虛假資訊不夠敏感,無法判斷資訊真偽,對犯罪分子所說的各種“關係”更會信上幾分,而且從事出租車駕駛工作較為迫切,對虛假資訊也沒有甄別的時間。
3.辦理出租車承運手續較為繁瑣,部分程式不夠透明,讓犯罪分子有機可乘。
計程車的承運以及具體承運協議的簽訂,需要相關出租車公司有指標及新發車輛的條件下辦理,而指標與數量極為有限,被害人寄希望於透過“關係”辦理,恰好讓犯罪分子有機可乘。
檢察官特別提醒市民,如需要辦理出租車承運事宜,一定要去運輸管理部門嚴格按照程式辦理,切勿偏聽偏信,對於網路資訊更要仔細甄別,透過向權威部門諮詢的方式核實資訊真偽,以免上當受騙。
通訊員 陳新龍 蘭州日報社全媒體記者 許沛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