獄中服刑被人p圖補辦手機卡 網友:身份這麼容易就能冒用的嗎?
2017-08-17
北晚新視覺
2017年8月15日訊,如今,人們已經習慣將銀行卡、手機支付賬號等繫結手機卡,而萬一手機卡丟失或者遭盜用的話,後果也不堪設想。湖北一男子人在獄中卻遇到手機卡被補辦,結果銀行卡遭盜刷 51 萬。
資料圖 作者:宋溪 北晚新視覺網供圖
“拿張登記照P個圖就能補辦電信手機卡,然後盜刷了我5張銀行卡,51萬元就這樣不翼而飛了,我一定要討個說法,雖然礄口區法院和市中級法院都以不屬於經濟糾紛案件為由駁回起訴。”昨天,拿到市中院裁定書的蔡先生已委託律師向湖北省高階法院申請再審。
湖北昊楚律師事務所律師梅勇表示,本案中電信公司因未經持卡人蔡先生允許為其在網上辦理補卡手續,因為稽核不嚴被人冒用身份補辦,並被犯罪分子利用,最後將其數張銀行卡盜刷,導致客戶鉅額損失。電信公司在業務辦理的過程中存在明顯過錯,未盡到稽核義務,侵犯了客戶的財產權利。根據我國《侵權責任法》的規定,電信部門如有侵權行為,是應當承擔相應侵權責任的。
刑事案件的偵破與否,並不影響蔡先生向電信運營服務商主張權利,法院以此駁回起訴不當。如果在此情形下,公民的合法權利得不到法律公平正義的保護,將嚴重影響公民對於電信服務、銀行資金安全的信心及交易安全的保障。導致的後果是,公安局尚未破案,民事賠償不能實現,公民需要為他人的過錯自行買單,不利於手機執行商服務的提高改善,相關網路犯罪會愈演愈烈。
律師建議:因現在手機具有超強的支付功能,相關的網路通訊運營商應當謹慎開展網路補卡業務,此類業務最好經客戶授權後再辦理,並經嚴格稽核,保證服務質量。對於客戶來說,平時應當注意保護好個人資訊,銀行資訊,注意不外洩。在遇有朋友透過網路借款等情況時應及時核實,避免不必要財產損失。記者李冀事情要從2015年說起。2015年3月10日,38歲的新洲人蔡先生在陽邏街平江東路一處民宅裡,因聚眾賭博被警方帶走,隨後被判處有期徒刑11個月,於2016年2月10日刑滿釋放。就在他被羈押的8月16日至9月3日期間,他的電信手機卡被兩次冒名補辦,5張儲蓄卡、信用卡及支付寶均被盜刷,金額51萬元,另有微信好友遭遇金額不等的詐騙。
2015年9月4日,蔡先生的妻子徐女士趕到邾城街派出所報案說:8月26日,我給我老公還信用卡,發現該卡透支5萬元,這與之前老公告知的4000元有很大差距,當時我們便將銀行卡凍結了。9月4日,我們去一家銀行查詢我老公的儲蓄卡賬戶,發現大量資金被轉走。而後我們去另一家銀行查詢發現該行儲蓄卡密碼被修改。
(原標題:獄中服刑被人P圖 現很麻煩不知錢該找誰來負責辦卡還需謹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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紅網株洲站8月11日訊(記者 龍琦 通訊員 黃鳳乾 劉娜)近幾年,現金交易基本被卡片交易、網路支付給取代,雖然大大提高了交易的便捷度,但卻讓一些不法分子動起了盜刷的歪腦筋。然而株洲的袁女士遇到的這個“不法分子”竟然是自己的前夫。
犯罪嫌疑人朱某跟袁女士原本是一對夫婦,袁女士不怎麼會用信用卡以及網上支付這些“先進玩意”。去年,她礙於朋友要求,辦理了一張額度為一萬元的信用卡,但一直都是朱某在使用。另外,朱某還用袁女士的名義申請註冊了支付寶,並綁定了這張信用卡。
2017年3月,兩人離婚。朱某使用了信用卡內的一萬元額度,“信用卡上預留的聯絡電話是我的,後來我換了電話號碼。因為沒有使用過,我也沒想到要去更改聯絡方式,後來賬單都寄到我單位去了。”袁女士說,第一次自己還了信用卡賬,並將卡收回,還改了密碼。本以為事件會就此平息,但袁女士沒有意識到支付寶與信用卡已經繫結,前夫還可以透過支付寶來消費這張信用卡。5、6月份,朱某透過“購物-出售變現”等方式盜刷了信用卡里的9000多元錢。這一次,袁女士撥打了110報警。
被警方抓獲後,朱某表示,這麼做是想要妻子回到他身邊,被拒絕後,出於一種報復心理他才開始盜刷袁女士的信用卡。
目前,朱某因涉嫌盜竊罪被董家段公安局五里墩派出所抓獲。案件還在進一步審理中。(網易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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