激發科技創新活力 提升自主創新能力

為深入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全面落實《國務院關於同意南昌、新餘、景德鎮、鷹潭、撫州、吉安、贛州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建設國家自主創新示範區的批覆》要求,進一步推動創新型省份建設,江西省日前出臺《關於支援鄱陽湖國家自主創新示範區建設的若干政策措施》。7月16日,在由省政府新聞辦、省科技廳聯合主辦的新聞釋出會上,省科技廳黨組書記、廳長萬廣明對《若干政策措施》進行了解讀。

意義:“三個有利於”

萬廣明介紹,《若干政策措施》的出臺對於營造自創區科技創新氛圍、激發科技創新活力、提升自主創新能力、推動自創區高質量跨越式發展具有重要意義。一是有利於提升自創區自主創新能力。《若干政策措施》著力從創新平臺、創新創業孵化載體、高階人才、科技金融、成果轉移轉化等方面入手,提出針對性的激勵措施,解決創新要素分散的短板,打通從技術研發到融資、孵化最後到實現產業化的創新脈絡,構建自創區完整的創新生態系統,切實提升自創區自主創新能力。二是有利於促進自創區高新技術產業發展。《若干政策措施》提出建立專案定向委託機制和會商聯動機制,解決行業內關鍵“卡脖子”技術難題。同時還特別支援高成長性企業和高新技術企業發展,鼓勵企業開展創新活動,強化企業的創新主體地位,激發企業的創新內生動力,促進科技型企業發展壯大,從而帶動高新技術產業的發展。三是有利於激發自創區改革發展活力。《若干政策措施》分別從人才制度、科技金融服務、“放管服”和體制改革方面提出一系列改革措施,破除阻礙創新驅動發展的“難點”“堵點”問題,最大限度解放和激發科技作為第一生產力所蘊藏的巨大潛能,助力自創區實現高質量跨越式發展。

亮點:“創新、管用、可操作”

萬廣明介紹,在研究起草政策過程中,省科技廳始終突出“創新、管用、可操作”三個特點。

強化政策創新性。《若干政策措施》首先在我省現有政策的基礎上,整合優勢資源、強化政策協同,持續釋放科技體制機制改革紅利,突破以往的獎勵額度,形成了新的支援政策,比如以前的政策對新認定的省級科技創新平臺給予50萬元補助,對考核評估優秀的獎勵補助50萬至100萬元,《若干政策措施》對獲得省級認定的且考評優秀的新型研發機構獎勵提高到50萬至200萬元。其次按照國務院“四區一高地”批覆要求,立足自創區發展問題和需求,本著改革創新和先行先試的原則,創新性地提出相關突破性政策,如我省現行政策是支援科研人員離崗創業3年,而《若干政策措施》將離崗創業期提高到6年;最後充分借鑑了一些兄弟省份和國家自創區的先進經驗做法,提出我省自創區全新的支援政策,比如目前我省沒有資金支援創新創業孵化載體和專業化眾創空間建設的政策,借鑑四川省成都市的做法,對新獲國家級認定的創新創業孵化載體,一次性給予50萬至100萬元獎勵,對符合一定條件的專業化眾創空間一次性給予300萬元獎勵。

強化政策針對性。《若干政策措施》針對創新資源不足、體制機制不活等問題,尤其是面臨高階創新平臺和人才缺乏、科技服務載體和科技型企業偏少、科技與金融融合不夠、科技成果轉化率低等問題,本著細化量化、易操作、切實有效的原則,提出了一些具體支援措施。比如在成果轉移轉化方面,允許在贛高校院所職務科技成果主要完成人(含團隊)按70%以上比例分割現有職務科技成果所有權,並對持有的成果自主實施轉化。允許自創區內企事業法人單位領導人員作為職務科技成果主要完成人或對科技成果轉化作出重要貢獻人員,獲得現金、股權或出資比例獎勵;對正職領導人員給予股權或出資比例獎勵的,需經單位主管部門批准,且任職期間不得進行股權交易。

強化政策操作性。《若干政策措施》“含金量”十足,集中推出多項優惠政策,比如創新平臺最高獎勵500萬元,成效特別突出的科技成果轉移轉化機構最高獎勵100萬元,高階人才個人所得稅地方留存部分全額返還。同時還明確了責任單位,特別注重政策的可操作性、確保政策能落地,確保各類創新主體具有實實在在、直抵人心的獲得感。(記者 齊美煜 實習生 卞良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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