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5日,記者從省人社廳獲悉,省人社廳、省財政廳、省稅務局日前聯合印發《關於延續階段性降低失業保險和工傷保險費率政策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明確我省階段性降低失業保險工傷保險費率延續政策。
《通知》明確,階段性降低失業保險費率,我省自2020年5月1日起,繼續執行失業保險總費率1%,其中單位部分0.7%,個人部分0.3%,期限延長至2021年4月30日。同時,階段性降低工傷保險費率,按照國家階段性降低工傷保險費率的有關規定,自2020年5月1日起,太原市各類用人單位的工傷保險現行費率保持不變,繼續執行費率下調50%的政策,期限延長至2021年4月30日。
《通知》要求,各市要進一步最佳化經辦流程,確保降費率政策不折不扣如期實施。要建立月排程工作機制,及時跟蹤政策實施情況,切實做到企業降成本、市場增活力、個人得實惠。階段性降費率期間,各市一律不得以任何理由自行上調費率。同時要抓住階段性減免社保費、降低失業和工傷保險費率的有利時機,加大擴面徵繳力度,確保失業保險、工傷保險待遇按時足額髮放。(記者高建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