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求8年仍被拒 海歸男將姑娘一把拎起從19樓扔下】3月21日,杭州濱江某小區,91年的女孩姍姍因拒絕同學薛某求愛,被對方從19樓出租房扔下身亡。薛某從高中起單戀姍姍8年,而姍姍一直拒絕交往。薛某留學歸來,再向姍姍表白仍被拒,並發現她交了新的男性朋友……
本來一起單純的惡性殺人事件,卻因為兇手自述在八年內給女方送過四萬塊禮物,而讓評論完全變了畫風。
便有人說,不喜歡人家卻又收人家那麼多貴重的東西,還跟人家一起去旅遊,被殺完全是綠茶婊自己作的。
怎麼現在四萬就能買人一條命了嗎?如果送點東西就能要求對方必須和自己在一起,那私生飯追起明星來豈不是美滋滋?
這是殺人,而且是極其惡劣手段直接將人從19樓丟下,慘死。居然有人不譴責殺人犯,還說被害人收了四萬禮物玩曖昧,是貪慕虛榮死有餘辜。
別說玩曖昧,就是結婚了八年對方要離婚,也不能把人丟下去。別說給了四萬,就是給了四十萬哪怕四百萬,也不能把人丟下去。
女生的行為,並不能構成犯罪的原因。主要原因,是因為這男生心理有問題。下一次若有個更變態心理更不健康的,覺得你對他笑了一下就是勾引他,怎麼辦?
每隔幾分鐘就發簡訊想要獲取對方的行蹤……這根本就是變態跟蹤狂吧!想想都要毛骨悚然了。
最後殺人原因到底是因為求愛不成,還是禮物的事因財起意?
覺得禮物送虧了可以要回來,如果對方不給也可以打官司,不能因為四萬塊錢,就可以打著喜歡她的理由這麼糟踐人命。
律兜法律諮詢平臺律師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六十二條:民事法律行為可以附條件,附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在符合所附條件時生效。
也就說,如果贈與人能夠證明贈與是附目的贈與,一旦目的不能實現,贈與人可以請求受贈人返還不當得利。例如,以結婚為目的贈與對方的彩禮就屬於目的贈與。
本案中,如果殺人犯贈與禮物的目的是想和對方交往,對方拒絕交往,可以請求返回。
如果沒目的,就是自願白送,那又何必因為被拒絕而耿耿於懷呢?
因為不懂法,自以為是愛情中的“受害者”,最終卻成為了真正的施暴者。
雖然生活中傻乎乎給人送東西的富二代有,但是送就送了追不到也無所謂的好心態,卻也不是人人都有的。
一百個喜歡送禮物的人裡能跑出來十個變態,十個裡能出來一個潑你硫酸拿板磚敲你丟你下樓的也指不定。
現實中,沒有完美的情人,卻有千奇百怪的兇手。遇見有些偏執狂,你若不收禮物,說不定會被視為看不起他,分分鐘拔刀相向。
這些新聞中,女生既沒有收禮物也沒有玩曖昧,但還是同樣被殺了。
殺人是違法,兇手必將會受到法律的制裁。但是法律不會直接阻止兇手對你進行傷害,法律做的只有威懾以及事後的懲罰。
在我看來,這個案子裡女方做得最錯的一件事,就是答應了和兇手合租。
“我可以騷你不可以擾”這句話是沒錯,但如果人人素質都當真如此到位,世界上就沒有犯罪了。
單純地提倡這種風向,只會把懵懂的姑娘們推向深淵。還是那句話,要保護好自己。
世界上沒有多少人,一直為你付出,就只是為了讓你開心的。不喜歡對方就明確告知,並且勿過分接受對方的饋贈。
就算殺人犯判死刑了,網上到處都在聲討,你的生命也回不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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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為網友評論:
網友“蝸牛”:愛的偏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