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各級紀檢監察機關公佈的審查調查訊息中,有多起黨員幹部退休後被查處的案例:河北省委原常委、副省長張和,內蒙古怡和能源集團有限公司原黨委書記、董事長劉文光,山西省運城市新絳縣人大常委會原黨組書記、主任李鐵路……
面對組織調查,瞿聯海認識到自己的錯誤,痛哭流涕。(資料圖片)
據不完全統計,黨的十九大以來,至少已有包括天津市原副市長陳質楓、內蒙古自治區人大常委會原副主任邢雲、國家開發銀行原董事長鬍懷邦等21名中管幹部在退休後被查處。
事實一再證明,退休不是貪腐護身符。對貪腐乾部而言,退休並不意味著“安全著陸”,“堅持無禁區、全覆蓋、零容忍”絕不是一句空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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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前後受到三次處分
“我委屈,我絕望,我抗拒。感嘆命運的捉弄,怨恨有人整我,同時在心底也偷偷地埋怨組織。為什麼這樣對待我,我已年近60,提前退休,為什麼不放我一馬?”這是河北省保定市原國土資源局副調研員、易縣政府原黨組成員瞿聯海,在退休後接受審查調查時的心理狀態。
今年5月,保定市紀委監委公佈了對瞿聯海的處分決定。因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廉潔紀律、工作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非法倒賣土地使用權犯罪,決定給予其開除黨籍處分,取消退休待遇;收繳違紀違法所得;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所涉財物隨案移送。
瞿聯海,2006年9月任易縣國土資源局黨組書記、局長,2008年12月任保定市國土資源局副調研員,2016年8月任易縣政府黨組成員。2019年4月起,保定市紀委監委先後兩次收到河北省紀委監委轉來反映瞿聯海的有關問題線索。此時,距離他2017年12月提前退休,已有一年多的時間。
初核發現,瞿聯海存在涉嫌受賄犯罪問題。2019年10月12日,瞿聯海被立案審查調查並被採取留置措施。
經查,2010年,瞿聯海的堂弟瞿連軍提出競拍易縣長嶺村花崗岩礦權,並邀請瞿聯海及其弟瞿連存加入。按照約定,每人各佔三分之一股份,瞿連軍負責出資經營,瞿聯海負責協調相關部門,不參與經營管理。
瞿連軍順利拍得礦權後,先後成立了易縣連軍花崗岩礦等礦業公司。瞿聯海利用職務之便,大開方便之門,為採礦權的設立、變更和經營費心盡力。他在摩天嶺省級自然保護區內違規辦理擴界手續,使採礦區面積擴大近4倍,給國家造成直接經濟損失575.17萬元。經鑑定,截至2019年4月,該礦山實現淨利潤6300餘萬元,瞿聯海獲利2100餘萬元。
靠山吃山,靠水吃水。身為國土資源局局長,瞿聯海還打起了土地使用權的主意。2009年3月,某蜂產品公司獲得57畝土地使用權,此時,瞿聯海看中了該地塊相鄰的39畝土地,便授意該公司老闆更改立項,以“蜜蜂生態園”專案拍得96畝土地使用權。為掌握實際控制權,瞿聯海利用職務便利,將96畝土地“一分為二”,分別辦理了土地使用證。2012年,他將39畝土地使用權轉讓給某房地產開發公司。經過一系列操作,瞿聯海淨賺437萬元。
某建設專案辦理土地指標和劃撥手續,某廢棄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勘察設計專案,某板業公司增加生產線徵地,某企業規劃展館徵地……在任期間,瞿聯海利用職務便利在企業徵地和專案建設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並收受財物,涉嫌受賄犯罪。已查實其受賄款物共計摺合78萬餘元,其中發生在黨的十八大以後的就有13筆,共計摺合近60萬元。
退休後被開除黨籍,並非瞿聯海第一次受到紀律處分。2017年3月,因違反工作紀律、土地出讓金追繳不到位等問題,保定市紀委給予其黨內警告處分。2019年4月,因違反國家法律法規規定超批覆投資等問題,保定市紀委監委又給予其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從黨內警告到黨內嚴重警告,直至開除黨籍、取消退休待遇,瞿聯海退休前後受到三次處分。組織的嚴管無異於一劑提醒的良藥,瞿聯海卻選擇忽略,一錯再錯,最終錯失了收手知止、向組織坦白的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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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態失衡甘於被圍獵
河北省保定市紀委監委專案組工作人員在研究瞿聯海案相關工作。
對瞿聯海的調查,進展得並不順利。
瞿聯海為人謹慎,善耍心眼兒,用他自己的話來說,“在和專案組交鋒初期,我只講好聽的話,對問題不問不說,問也不說完、不講透,甚至編故事、說假話”。
“透過分析舉報問題線索,我們聚焦兩點進行突破:一是連軍花崗岩礦私挖濫採礦產資源,二是土地整理專案。經過分析研判,我們發現花崗岩礦業公司存在非法開採和非法擴界問題,土地整理專案中存在圍標串標問題。經由公安機關立案偵查,相關責任人主動交代瞿聯海涉嫌受賄犯罪,這才撕開了口子。”辦案人員回憶說。
2019年7月23日,堂弟瞿連軍因涉嫌非法採礦被立案偵查並採取強制措施。一貫“警覺”的瞿聯海之前就特意叮囑過他:“入股的事情關係到企業發展和資金沒收問題,絕對不能說。”
攻守同盟雖已訂立,聽聞風聲的瞿聯海仍然如坐針氈。已經退休的他,深知自己的問題太多,經不起查,但同時又心存僥倖,內心祈求組織能因為自己已退休而“高抬貴手”。
“態度不端,存在僥倖心理”是辦案人員對瞿聯海的評價之一。他在遇到審計、組織審查時格外小心,會將可能涉及的贓款退還行賄人,若後面平安無事,則會變相要回。
2015年,河北省審計廳對易縣土地整理專案進行審計時,瞿聯海擔心事情敗露,主動退給行賄人李某某13萬元,2017年他又以買車為由向李某某索賄40萬元;2019年感覺組織有可能對其審查後,又將40萬元退還李某某。2019年5月,得知組織正在核查其問題線索後,為掩蓋犯罪事實,他急忙將385萬元退還某蜂產品公司。
瞿聯海出生在易縣西部山區的一個普通農民家庭。中專畢業後分配到公社工作,22歲當上副鄉長,32歲當上鄉黨委書記,擔任一把手長達22年,擔任縣國土資源局局長達16年,可謂順風順水。他向辦案人員袒露心跡:“過去總認為自己精明能幹、能吃苦、善解難題,得到這一切是理所應當的,甚至還覺得提拔得太慢。”
在基層摸爬滾打大半生,瞿聯海自認為“沒有功勞也有苦勞”。2008年前後,隨著當地房地產市場的興起,他的飯局多了,逢年過節登門送錢送物的人也多了。他還記得第一次收禮是在一箇中秋節,一個開發商給了5斤香油、兩瓶白酒,“當時自己還不好意思收”。
後來,在糖衣炮彈的攻擊下,他越陷越深,甚至在“攀比”中心態失衡。看著身邊的老闆透過自己拿到了不少專案工程,幾年時間就從窮小子變成大老闆,座駕也由低檔轎車換成了高檔越野車,瞿聯海心生不平:“論文憑,他只是個初中生,我是大專生;論閱歷,我比他豐富多了。憑什麼他能掙那麼多錢?”
就這樣,瞿聯海的膽子越來越大,禮金紅包越收越多。有些會“來事兒”的老闆也就投其所好,逢年過節送禮,平時請吃請喝,換季的時候還會“體貼”地請他去北京、保定買名牌衣服……十幾年間,他共收受購物卡65張。
機關算盡太聰明,瞿聯海如今終於幡然醒悟:“我離職退休後才看清楚,過去信誓旦旦說要成為一輩子朋友的人,後來一次電話都沒有打過。他們送禮金是給那個‘局長’送的,衣服是給那個‘局長’穿的,不是給我個人的。所謂的‘朋友’,都是靠不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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黨紀國法不會缺位
近年來,黨員領導幹部退休後被查處的案例並不鮮見,持續釋放出反腐無禁區、越往後執紀越嚴的強烈訊號。
參與查處瞿聯海案的保定市紀委監委幹部表示,退休並不意味著“平安落地”,紀律和法律的剛性不會因職位更迭而“既往不咎”。只要違紀違法,發現一起就堅決查處一起、絕不輕縱。這就要求廣大黨員幹部始終堅持政治信仰不變、黨員本色不褪,築牢拒腐防變的思想防線,清白做人、乾淨幹事、廉潔用權。
人會退休,黨紀國法卻不會缺位。那些貪戀權力、腐化墮落的領導幹部,最終只是成為名和利的“搬運工”“保管員”,早晚會受到黨紀國法的嚴懲,即便退休了也難逃晚節不保的結局。
綜觀各地退休幹部被查處的案例,表現五花八門,有的信奉“有權不用過期作廢”,人未退休心已脫韁;有的利用退休“打掩護”,大搞“期權腐敗”;還有的因為“船到碼頭車到站”,放鬆對自己的要求;等等。
“同事都說他平時為人低調、生活樸素,但是退休後卻開著保時捷、住著別墅,坐擁多套海南度假房,生活作風與退休前判若兩人。”今年1月,江蘇省無錫市廣益建設發展集團有限公司原黨委書記、董事長陸振華被開除黨籍、取消退休待遇,其涉嫌犯罪問題被移送司法機關處理,違紀違法所涉金額達820餘萬元。
2005年至2019年,陸振華夥同相熟20多年的老闆馬某,透過租賃集體資產、改造升級出租、獲取拆除補償等方式,從事營利活動,個人獲利600餘萬元。這些違法所得,陸振華並未直接拿回家,而是讓馬某單設一個賬戶替自己保管。直到退休多年後,自認為安全了,才讓馬某把這筆錢連同利息轉給自己。結果沒享用多久就東窗事發,身陷囹圄。
瞿聯海在反思中提到:“我千不該萬不該,不該在企業參股入股,和下屬合夥做生意,上下級變成了生意合夥人,在他們眼裡,我既是局長又是夥計。”如此一來,政商關係不“清”,危害不言自明,既然有了經濟往來,工作就不好辦了,該認真的事,馬馬虎虎就遮掩過去了。
近年來,隨著正風反腐力度的持續加大,反腐敗鬥爭壓倒性勝利不斷鞏固和發展。高壓震懾之下,一些存在違紀違法問題的退休幹部選擇了主動投案。
浙江省紹興市政協原黨組副書記、副主席陳建設,毫無黨性原則,毫無廉潔意識,利用手中權力為自己提前退休“鋪路架橋”,與私營企業主合股違規經商辦企業,違規兼職取酬;利用職務便利為私營企業主謀取利益,非法收受鉅額財物。
退休近15年後,陳建設2019年選擇了主動投案。他在接受組織審查時懺悔道:“作為黨員領導幹部,喪失理想信念,個人私心、虛榮心佔據上風,將黨性觀念和公僕意識拋之腦後,完全從個人私利出發考慮問題,錯誤地認為‘官途不順’時要抓緊將所謂的‘人力資本價值’轉換成現實的資本價值。”
如果可以重來,面對利益的誘惑,這些退休後被查處的黨員領導幹部還願意用本該悠閒的退休生活,去交換失去自由的牢獄生涯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