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氣槍獵捕斑鳩等 射洪三男子被判非法狩獵並承擔生態修復費

四川線上訊息(記者 任鴻)6月21日,記者從遂寧市人民檢察院獲悉,近日,由射洪市檢察院提起的兩起非法狩獵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在射洪市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三名被告人被判非法狩獵罪,並承擔生態資源修復費。

射洪市檢察院起訴指控:2019年5月,被告人何某在射洪市太興鄉使用氣槍獵捕白鷺1只;同月,被告人趙某、文某在射洪市曹碑鎮使用氣槍獵捕竹雞3只、斑鳩12只。三被告人在禁獵期內使用禁用的工具狩獵,其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條之規定,應當以非法狩獵罪追究其刑事責任。同時,三被告人的行為對野生動物資源造成損害,除承擔刑事責任外,還需履行生態修復責任。

法庭上,公訴人依法出示了被告人的犯罪證據,幾名被告人均表示真誠悔過,願意承擔刑事責任和生態修復費用,並當庭宣讀了自己的悔過書。

法院經審理認為,兩案被告人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根據刑法相關規定,依法以非法狩獵罪判處何某拘役兩個月,並承擔生態資源修復費500元;以非法狩獵罪判處趙某拘役兩個月、文某拘役一個月,二被告人共同承擔生態資源修復費4500元。此外,兩案被告人分別在省級以上媒體向社會大眾公開賠禮道歉。

檢察官呼籲:希望大家自覺增強生態資源保護和公共衛生安全意識,革除濫食野生動物陋習,做到敬畏自然、尊重生命,真正認識到保護野生動物就是保護人類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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