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察者網訊)6月24日,香港特區行政長官林鄭月娥簽署委任書,任命張舉能法官為終審法院首席法官,2021年1月11日起生效。
根據《基本法》第四十八條第六款,行政長官依照法定程式任免各級法院法官。就終審法院首席法官的任命,林鄭月娥按《基本法》第八十八條的規定,在今年3月接納司法人員推薦委員會就任命張舉能法官為終審法院首席法官的推薦。6月18日,特區立法會透過委任張舉能為終審法院首席法官的決議案。同時,林鄭月娥還會將有關任命報全國人大常委會備案,完成委任終審法院首席法官的相關法定程式。
林鄭月娥說:“我很高興正式任命張舉能法官為下任終審法院首席法官,在明年一月接替退休的馬道立首席法官。法治和司法獨立是香港的核心價值,我深信憑藉張舉能法官卓越的才幹和高瞻遠矚的領導能力,以及他在司法界及法律界的聲望,定能帶領司法機構讓法治和司法獨立在‘一國兩制’下,行穩致遠。”
終審法院是香港的最終上訴法院,由終審法院首席法官和常任法官組成,非常任法官也可應邀參加審判案件。《香港終審法院條例》(第484章)規定,終審法院首席法官是司法機構之首,負責司法機構的行政管理及執行其他合法地不時委任給他的職能。
張舉能個人簡歷,來源香港終審法院網站:
張舉能法官在香港出生和接受教育。他在香港大學攻讀法律,先後於1983年及1984年取得法學士學位和法學專業證書。他於1985年在哈佛大學法律學院取得法學碩士學位,並於同年獲得香港大律師執業資格。1995年,他取得新加坡最高法院訟辯人及律師的資格。
張舉能在加入司法機構工作之前為香港私人執業大律師。
2001年6月,他獲委任為區域法院法官。同年12月起,他出任高等法院原訟法庭暫委法官,並於2003年獲委任為高等法院原訟法庭法官。
張舉能2004年起出任遺囑認證訴訟案件專責法官,而2008年起則出任憲法及行政訴訟審訊表專責法官。
2011年,他獲委任為高等法院首席法官,併成為高等法院上訴法庭庭長。
2018年10月25日,張舉能獲委任為終審法院常任法官。
張舉能是司法人員推薦委員會委員,該委員會負責就司法任命向行政長官提出建議。他亦是法律改革委員會成員,並在司法機構內多個委員會及工作小組中擔任主席或成員。
張舉能是林肯法律學院名譽管理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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