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老賴”制定專屬彩鈴是否侵權? 法院:遵循了合法的基本原則
記者:公民資訊受法律保護,人民法院是否有權查詢被執行人的通訊登記資訊?
李訓固:人民法院查詢的通訊登記資訊,僅包括“登記的機主姓名、機主身份證號碼、手機號碼、使用狀態和彩鈴業務定製情況”,沒有限制被執行人的通訊自由,沒有查詢通訊內容。對於前述資訊的查詢,法律及司法解釋賦予了人民法院的職權。《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六十七條規定,人民法院有權向有關單位和個人調查取證,有關單位和個人不得拒絕。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四百八十五條規定,人民法院有權查詢被執行人的身份資訊與財產資訊,掌握相關資訊的單位和個人必須按照協助執行通知書辦理。
記者:第三人使用失信被執行人登記的手機號碼,定製專屬彩鈴,是否侵犯到手機號碼使用人的權利?
李訓固:同一登記機主有主卡號和副卡號,甚至在多家通訊企業開設手機號碼,確有這些號碼並非被執行人本人使用的情況。但要說明的是,失信被執行人彩鈴的定製,遵循了合法的基本原則:一是彩鈴內容明確了呼叫號碼登記的機主被人民法院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而並非是號碼使用人;二是他人有權不使用登記機主為失信被執行人的手機號碼。若要使用,就應當承擔定製專屬彩鈴的容忍義務。
記者:專屬彩鈴舉措真的有效果嗎?
李訓固:自從人民法院實行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制度以來,我們跟進實施了限制高消費措施,比如不能乘坐飛機、軟臥、G字頭的高鐵,不能投標,不能擔任公司企業高管等。雖然有效果,但失信被執行人依然存在。我們認為,高消費人群只是一部分,公示範圍還不夠寬。
專屬彩鈴這種公示方式能夠讓失信被執行人身邊的人瞭解這一資訊,這種公示方式對其的法律懲戒效果更好。
2017年,江蘇率先推出了這種公示方式,效果很好。2019年12月,市高院在全市11個試點法院推行專屬彩鈴,為期一年。
巫溪縣人民法院不是試點單位,在非試點單位中,我們是第一個為失信被執行人定製專屬彩鈴的單位。巫溪地理位置偏遠,相比廣播、報紙等方式公示失信被執行人資訊,彩鈴會更有效果。
重慶晨報·上游新聞記者 陳竹
更多資訊或合作歡迎關注中國經濟網官方微信(名稱:中國經濟網,id:ource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