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週人事:香港特首任命終院首席法官 “大老虎”張茂才一審宣判
6月20日-6月28日
【焦點人事】
林鄭月娥任命張舉能為香港終審法院首席法官
香港特區行政長官林鄭月娥24日簽署委任書,任命張舉能法官為終審法院首席法官。該任命從2021年1月11日起生效。
終審法院是香港的最終上訴法院,由終審法院首席法官和常任法官組成,非常任法官也可應邀參加審判案件。《香港終審法院條例》(第484章)規定,終審法院首席法官是司法機構之首,負責司法機構的行政管理及執行其他合法地不時委任給他的職能。
58歲的張舉能於1985年取得大律師資格,並於2001年加入司法機構,出任區域法院法官。他於2003年獲委任為高等法院原訟法庭法官,於2011年獲委任為高等法院首席法官。2018年10月,他獲委任為終審法院常任法官。
山西省人大常委會原副主任張茂才一審獲刑15年
2020年6月24日上午,山東省淄博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宣判山西省人大常委會原副主任張茂才受賄一案,對被告人張茂才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五年,並處罰金人民幣六百萬元;對張茂才受賄所得財物及其孳息,依法予以追繳,上繳國庫。
2002年至2018年,被告人張茂才先後利用擔任山西省臨汾市市長、中共臨汾市委書記、運城市委書記、晉城市委書記、山西省政協副主席、山西省人大常委會副主任等職務上的便利,或者利用本人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透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為相關單位和個人在企業經營、工程承攬、職務晉升、工作調動等事項上提供幫助,直接或者透過其近親屬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共計摺合人民幣7244.4465萬元。
淄博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張茂才的行為構成受賄罪。鑑於張茂才到案後,能夠如實供述自己罪行,主動交代辦案機關尚未掌握的大部分受賄犯罪事實,認罪悔罪,積極退贓,受賄贓款贓物已全部追繳,具有法定、酌定從輕處罰情節,依法可以對其從輕處罰。法庭遂作出上述判決。
【一週縱覽】
中央方面
省市自治區方面
張虎任廣東省委常委、政法委書記,曾欣任廣西黨委政法委書記,王桂芬任遼寧省委統戰部副部長、省民族和宗教委黨組書記,王衛東任天津市副市長,普布頓珠任西藏自治區政府副主席,王大南任遼寧省衛健委黨組書記、提名主任。
地市方面
賀亦農任天津市和平區委書記,張志軍當選長春市市長,鄧光華當選天津市津南區區長,陳雲當選上饒市市長,高傑當選日照市人大常委會主任,楊文英當選上饒市政協主席,潘國華當選南充市政協主席,孫光慧任嘉峪關市委常委、市紀委書記,羅軍元任烏海市監委代主任。
聶紅焰任重慶萬州區委副書記、代區長,劉運出任濰坊市委副書記,單向前任蕪湖市委副書記,於永生任濟寧市委副書記。
沈劍榮任南京市副市長,熊敏峰任大慶市委常委、副市長,胡建軍任連雲港市常務副市長,劉曉峰任鄂爾多斯市委常委、副市長,江錫如任綏化市委常委、副市長,張曉豔當選南充市人大常委會副主任,陳應許任溫州市副市長,楊楓任包頭市副市長。
高永勝當選臨沂市政協副主席,熊孫魁當選上饒市政協副主席,張斌、黃雪梅當選南充市政協副主席
反腐方面
中國建設銀行青海省分行原行長郭繼莊、中國科學院南京分院副院長肖雲漢、中陝核工業集團公司董事長張斌成、江蘇匯鴻國際集團黨委書記張劍接受審查調查。
另外,內蒙古自治區公安廳原黨委委員、副廳長孟建偉(正廳級)涉嫌受賄罪、鉅額財產來源不明罪、非法持有槍支、彈藥罪,一審獲刑十六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二百萬元。值得注意的是,孟建偉曾是新中國成立後首個親手殺人的省部級“老虎”趙黎平的下屬。
(來源: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淄博市中級人民法院官方公號、新華網、央視新聞、中國共產黨新聞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