楠木軒

關於新豐縣城市公交車執行線路公示

由 無英 釋出於 綜合

  城市公交建設是我縣今年民生實事重大建設專案之一,建設方案經業縣第十屆九次政府常務會審議透過,在縣委、縣政府的統一部署下,成立了新豐縣城市交通實業有限公司,全面負責開展籌建、運營等工作,按照建設方案計劃安排,採取雙站場模式建設,首期計劃投放20輛純電動空調公交車;試執行1、2號線路;設定22個公交站點、44個站牌。

  現將試執行公交1、2號線路公示如下:

  1號線以縣城人民路為主,線路執行設定為:豐城街道辦 → 計劃生育局 → 實驗小學 → 城東路 → 公安局 → 工商局 → 第二小學 → 人民東路 → 人民醫院 → 政府廣場 → 人民西路 → 第三中學 → 城西村委 → 雙龍路 → 第一中學 → 紫城村委 → 紫城工業區 → 濱江國際 。線路全長約9.2公里,共18個站點;

  2號線以縣城豐城大道為主,線路執行設定為:豐城街道辦 → 計劃生育局 → 實驗小學 → 城東路 → 車田路 → 客運站 → 黃陂橋頭 → 交通酒店 → 城西村委 → 雙龍路 → 第一中學 → 紫城村委 → 紫城工業區 → 濱江國際。線路全長約8.3公里,共14個站點;

  以上縣公交車執行線路模式,由新豐縣城市交通實業有限公司負責解釋,感謝廣大市民對我縣城市公交車系統建設的關心和支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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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知 | 工商總局關於印發《國家企業信用資訊公示系統使用執行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

  2017-07-03

  市場監管論壇

  工商總局關於印發《國家企業信用資訊公示系統使用執行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場監督管理部門:

  為規範國家企業信用資訊公示系統使用、執行和管理,充分發揮其在服務社會公眾和加強事中事後監管中的作用,促進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總局在廣泛調研、深入分析的基礎上,起草形成了《國家企業信用資訊公示系統使用執行管理辦法(試行)》,現予印發,請遵照執行。

  工商總局

  2017年6月27日

  國家企業信用資訊公示系統使用執行管理辦法(試行)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範國家企業信用資訊公示系統(以下簡稱“公示系統”)使用、執行和管理,充分發揮其在服務社會公眾和加強事中事後監管中的作用,促進社會信用體系建設,根據《企業資訊公示暫行條例》《政府部門涉企資訊統一歸集公示工作實施方案》等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公示系統的使用、執行和管理,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 公示系統是國家的企業資訊歸集公示平臺,是企業報送並公示年度報告和即時資訊的法定平臺,是工商、市場監管部門(以下簡稱工商部門)實施網上監管的操作平臺,是政府部門開展協同監管的重要工作平臺。公示系統部署於中央和各省(區、市,以下簡稱省級),各省級公示系統是公示系統的組成部分。

  第四條 公示系統的使用、執行和管理,應當遵循科學合理、依法履職、安全高效的原則,保障公示系統的正常執行。

  第五條 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以下簡稱工商總局)負責公示系統執行管理的組織協調、制度制定和具體實施工作。各省級工商部門負責本轄區公示系統執行管理的組織協調、制度制定和具體實施工作。

  第六條 工商總局和各省級工商部門企業監管機構負責公示系統使用、執行、管理的統籌協調,研究制定資訊歸集公示、共享應用、執行保障等相關管理制度和業務規範並督促落實;資訊化管理機構負責公示系統資料管理、安全保障及執行維護的技術實施工作及相關技術規範的制定。

  第二章 資訊歸集與公示

  第七條 工商部門應當將在履行職責過程中產生的依法應當公示的涉企資訊在規定時間內歸集到公示系統。

  第八條 工商部門應在公示系統中透過線上錄入、批次匯入、資料介面等方式,為其他政府部門在規定時間內將依法應當公示的涉企資訊歸集至公示系統提供保障。

  各級工商部門企業監管機構負責組織協調其他政府部門依法提供相關涉企資訊;資訊化管理機構負責歸集其他政府部門相關涉企資訊的技術實現。

  第九條 各級工商部門負責將涉及本部門登記企業的資訊記於相對應企業名下。

  第十條 工商總局負責定期公佈《政府部門涉企資訊歸集資源目錄》,制定《政府部門涉企資訊歸集格式規範》,各級工商部門按照標準歸集資訊。

  省級工商部門應當將其歸集的資訊,按規定時間要求及時彙總到工商總局。彙總的資訊應與其在本轄區公示系統公示的資訊保持一致。

  第十一條 工商部門應當將本部門履行職責過程中產生的依法應當公示的涉企資訊,以及歸集並記於企業名下的其他政府部門涉企資訊,在規定時間內透過公示系統進行公示。

  公示的企業資訊涉及國家秘密、國家安全或者社會公共利益的,應當經主管的保密行政管理部門或者國家安全機關批准。公示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關部門企業資訊涉及企業商業秘密或者個人隱私的,應當經其上級主管部門批准。

  第十二條 在公示系統上歸集公示涉企資訊,應當按照“誰產生、誰提供、誰負責”的原則,由資訊提供方對所提供資訊的合法性、真實性、完整性、及時性負責。

  第三章 資訊共享與應用

  第十三條 工商部門應當在公示系統中透過線上查詢、資料介面、批次匯出等方式,為網路市場監管資訊化系統提供資料支援,為其他政府部門獲取資訊提供服務。

  第十四條 工商部門依法有序開放公示系統企業資訊資源,鼓勵社會各方合法運用企業公示資訊,促進社會共治。

  各級工商部門開放公示系統歸集公示的本轄區內企業信用資訊,應當履行審批程式;開放超出本轄區範圍企業資訊資源的,應當取得相應上級工商部門的批准。

  第十五條 各級工商部門在履行職責過程中,應當使用公示系統開展信用監管、大資料分析應用等工作

  。

  第十六條 各級工商部門應當使用公示系統,與其他政府部門交換案件線索、市場監管風險預警等資訊,並開展“雙隨機、一公開”等協同監管工作。

  第十七條 工商部門應當依法依規或經提請,將記於企業名下的不良資訊交換至相關政府部門和其他組織,為其在政府採購、工程招投標、國有土地出讓、授予榮譽稱號等工作中實施信用約束提供資料支援。

  第十八條 工商部門應當為社會各方廣泛使用公示系統提供相應的技術條件,擴大企業資訊在公共服務領域中的應用。

  第四章 系統執行與保障

  第十九條 工商總局負責中央本級公示系統建設工作。各省級工商部門應當按照工商總局制定的技術規範統一建設本轄區公示系統。

  各省級工商部門按照“統一性與開放性相結合的原則”,可以在本轄區公示系統的協同監管平臺中增加功能模組或在規定的功能模組中增加相應功能。

  第二十條 工商總局及省級工商部門負責本級公示系統日常執行維護,保障公示系統的正常執行。

  第二十一條 工商總局負責公示系統在國務院各部門及各省級工商部門的使用授權,各省級工商部門負責本轄區公示系統在轄區內政府部門及各級工商部門的使用授權。

  第二十二條 工商總局及省級工商部門應當按照資訊系統安全等級保護基本要求(GB/T 22239-2008)中關於第三級資訊系統的技術要求和管理要求,建立公示系統安全管理制度,落實安全保障措施,加強日常執行監控,做好安全防護。

  第二十三條 工商總局負責制定公示系統資料相關制度、標準和規範,開展資料質量監測、檢查及考核,定期通報資料質量考核情況;各省級工商部門負責本轄區公示系統資料質量監測,問題資料追溯、校核、糾錯、反饋等工作,對工商總局發現的公示系統中的問題資料,應當及時處理、更新。

  第二十四條 歸集於企業名下並公示的其他政府部門涉企資訊發生異議的,由負責記於企業名下的工商部門協調相關資訊提供部門進行處理,並將處理後的資訊及時推送到公示系統。

  其他資訊的異議處理按照《企業資訊公示暫行條例》的規定執行。

  第二十五條 工商總局負責制定公示系統使用執行管理考核辦法及標準,組織對省級工商部門落實相關職責的考核工作。

  省級工商部門負責組織對轄區內各級工商部門使用公示系統情況的考核工作。

  第五章 責任追究

  第二十六條 各級工商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在使用、管理公示系統過程中,因違反本辦法導致提供資訊不真實、不準確、不及時,或利用工作之便違法使用公示系統資訊侵犯企業合法權益,情節嚴重或造成不良後果的,依法追究責任。

  第二十七條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非法獲取或者修改公示系統資訊的,依法追究責任。

  第六章 附則

  第二十八條 依託公示系統歸集公示、共享應用個體工商戶、農民專業合作社資訊等工作,參照本辦法執行。

  第二十九條 本辦法由工商總局負責解釋。

  第三十條 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本文來自騰訊新聞客戶端自媒體,不代表騰訊新聞的觀點和立場

  (2017-07-03)


  企業即時資訊公示制度有什麼要求?企業應當自下列資訊形成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透過企業信用資訊公示系統向社會公示:

  1.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發起人認繳和實繳的出資額、出資時間、出資方式等資訊;

  2.有限責任公司股東股權轉讓等股權變更資訊;

  3.行政許可取得、變更、延續資訊;

  4.智慧財產權出質登記資訊;

  5.受到行政處罰的資訊;

  6.其他依法應當公示的資訊。

  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發現企業未依照規定於20個工作日內履行即時公示義務的,責令其限期履行,企業逾期不公示的,工商部門將企業列入經營異常名錄。

  (2017-09-09)


  紅盾課堂 | 涉企資訊統一歸集依法公示和共享共用

  2017-08-09

  中國工商報

  國家工商總局局長張茅在全國工商和市場監管工作座談會上強調:“建設高素質幹部隊伍。按照適應市場監管的需要,狠抓黨員幹部理論學習和業務學習,加強幹部教育培訓工作,提高基層幹部履職能力。”工商和市場監管部門正處在推進商事制度改革的關鍵時期,各項改革任務十分繁重。越是在改革攻堅的關鍵時期,越是要加強學習,提高市場監管能力和水平。

  為了貫徹落實張茅局長的要求,給全系統提供學習交流的平臺,中國工商報社結合全系統和報社組織的培訓活動,精選培訓老師的精品課程,特在報紙和新媒體上推出《紅盾課堂》專版、專欄,把人數有限的面對面的小課堂變為面向全社會、全系統的大課堂,敬請關注。

  《“十三五”市場監管規劃》明確指出:要強化成本意識,增強效能觀念,把提高監管效率作為市場監管的基本要求。為此,要改變傳統的無限監管理念,改革傳統的人盯人、普遍撒網的煩苛監管方式,推動市場監管的改革創新;要依託網際網路、大資料技術,打造市場監管大資料平臺,推動“網際網路+監管”,提高市場監管智慧化水平;健全企業信用監管機制,強化企業責任意識,增強企業自我約束機制,讓信用創造財富,用信用積累財富,發揮信用在經濟執行中的基礎性作用,促進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總的目標就是要進一步完善信用監管、大資料監管以及多元共治等新型監管機制,構建以法治為基礎、企業自律和社會共治為支撐的市場監管新格局。要實現這一總的目標,就必須做好一項基礎性工作:涉企資訊的統一歸集、依法公示和共享共用。

  《工商總局關於全面建成國家企業信用資訊公示系統有關工作的通知》對涉企資訊的統一歸集、依法公示和共享共用工作提出明確的要求:工商、市場監管部門履行工商行政管理職能作出的行政處罰公示率達到100%,工商、市場監管部門依法應當公示的資訊記於企業名下的歸集率達到100%;推動各相關政府部門將產生或歸集的涉企資訊傳遞至工商部門並記於企業名下,確保年底前涉企資訊歸集政府部門的總體覆蓋率達到70%。為什麼要對涉企資訊的統一歸集、依法公示和共享共用工作如此重視,提出如此高的要求呢?這是因為,涉企資訊的統一歸集、依法公示、共享共用問題,是信用監管的三個基本問題。統一歸集是信用監管的基礎,依法公示是信用監管的核心,共享共用是信用監管的保障,三者缺一不可。

  涉企資訊的統一歸集

  《“十三五”市場監管規劃》指出,企業資訊歸集是實現企業信用監管、協同監管、聯合懲戒和社會共治的基礎。要加強資訊整合,建立涉企信用資訊歸集機制,整合各部門涉企資訊資源,解決企業資訊碎片化、分散化、區域化的問題。要依託國家企業信用資訊公示系統,將企業基礎資訊和政府部門在履職過程中形成的行政許可、行政處罰及其他監管資訊,全部歸集到企業名下,形成企業的全景多維畫像。要健全資訊歸集機制,完善企業資訊歸集辦法,定期公佈涉企資訊歸集資源目錄,制定資訊歸集標準規範,提升資訊歸集的統一排程處理能力和互聯互通的協同能力。由此可見,資訊的統一歸集是信用監管的基礎。建立“橫向到邊、縱向到底”的資訊統一歸集共享機制,是完善監管體系、創新監管方式的基礎和前提。

  一、涉企資訊統一歸集的概念

  涉企資訊統一歸集是指依託國家企業信用資訊公示系統,充分利用國家信用資訊共享交換平臺,建立體系完整、高效順暢、監督有力的工作機制,全面、準確、及時地將各地區、各部門所產生的企業資訊及企業自行公示的資訊統一匯聚到工商、市場監管部門並記於企業名下,實現企業資訊的依法公示、聯合懲戒和社會監督。把握涉企資訊統一歸集的概念,需要注意以下四個方面的問題:一是歸集的支撐是什麼?國家企業信用資訊公示系統是涉企資訊統一歸集的基礎支撐和前提條件,要充分利用國家信用資訊共享交換平臺,切實發揮國家信用資訊共享交換平臺的作用。二是歸集的保障是什麼?建立體系完整、高效順暢、監督有力的工作制度和機制是實現涉企資訊統一歸集的重要保障。三是歸集的關鍵是什麼?將企業資訊記於企業名下是涉企資訊統一歸集的核心關鍵。四是歸集的目的是什麼?涉企資訊統一歸集以服務社會和政府監管,實現企業資訊依法公示、聯合懲戒和社會監督為根本目的。

  二、涉企資訊統一歸集的原則

  統一歸集。一是統一提供。各地區、各有關部門應將依法履職過程中產生的應當公示的企業資訊,透過有效的資訊化手段提供給工商、市場監管部門。二是歸集名下。由工商、市場監管部門透過國家企業信用資訊公示系統歸集於企業名下。《工商總局關於印發的通知》指出:工商部門應在公示系統中透過線上錄入、批次匯入、資料介面等方式,為其他政府部門在規定時間內將依法應當公示的涉企資訊歸集至公示系統提供保障。工商部門還應當將本部門履行職責過程中產生的依法應當公示的涉企資訊,以及歸集並記於企業名下的其他政府部門涉企資訊,在規定時間內透過公示系統進行公示。

  及時準確。一是及時提供。各地區、各有關部門應按照《企業資訊公示暫行條例》等規定關於資訊公示時限的有關要求,及時將企業資訊提供給工商、市場監管部門。二是準確全面。要建立動態更新的政府部門涉企資訊歸集資源目錄,明確各地區、各有關部門歸集的具體內容,並建立資料比對工作機制,確保所提供資訊準確、全面。《工商總局關於印發的通知》要求:在公示系統上歸集公示涉企資訊,應當按照“誰產生、誰提供、誰負責”的原則,由資訊提供方對所提供資訊的合法性、真實性、完整性、及時性負責。

  共享共用。鼓勵支援各地區、各部門全量使用公示系統中企業名下資訊,並充分挖掘資料價值,促進協同監管和信用約束。《工商總局關於全面建成國家企業信用資訊公示系統有關工作的通知》對共享共用提出了要求:要進一步加強對公示系統資訊資源的挖掘利用,逐步擴大公示系統資訊歸集範圍,探索透過網際網路和社會化方式獲取更多的市場主體行為軌跡資訊,夯實聯合懲戒、社會監督的大資料資源體系,推進跨部門資料共享,2017年實現基本滿足各部門共性資料需求,逐步實現個性化資料共享,有序實現公示系統資料向全國工商系統開放共享,推動與地方政府資訊系統互聯互通,支撐國家重大區域發展戰略、自貿區開放發展戰略實施。

  三、涉企資訊統一歸集的內容

  政府部門涉企資訊是指政府部門依法應當公示的企業資訊,主要分為三大類:基礎資訊、監管資訊、其他資訊。具體包括:企業註冊登記備案、動產抵押登記、股權出質登記、智慧財產權出質登記、商標註冊、行政許可、行政處罰、納入經營異常名錄和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抽查檢查結果等,以及其他依法應當公示的企業資訊。政府部門涉企資訊歸集資源目錄對歸集內容作了具體規定。各地也可結合本地實際,對涉企資訊統一歸集內容的範圍作適當的調整。比如《湖南省涉企資訊統一歸集公示工作實施方案》就規定,涉企資訊不僅僅侷限於政府部門,還包括各級人民法院的涉企資訊,如失信被執行企業資訊,企業法定代表人、董事、監事、高管等被人民法院生效判決犯罪的資訊等。

  四、涉企資訊統一歸集的路徑和方法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政府部門涉企資訊統一歸集公示工作實施方案的覆函》對涉企資訊統一歸集的路徑和方法作了詳盡的解析,基本涵蓋目前資訊化狀態下的各種情形。簡單說就是:各地區、各有關部門將資訊傳遞給工商部門,工商部門將資訊記於企業名下。傳遞的基本原則是:同級推送、上下流轉。傳遞的具體要求是:各地區、各有關部門應當根據本地區、本部門資訊化建設實際,透過政務外網、網際網路或其他資訊傳遞方式,將本地區、本部門產生或歸集的企業資訊傳遞至同級工商部門,也可將企業資訊透過本系統的資訊通道傳遞至相應層級工商部門。工商部門將其他政府部門歸集來的企業資訊透過自身資訊系統傳遞至企業登記地工商部門,並記於企業名下。

  在傳遞迴集過程中,要切實處理好國家企業信用資訊公示系統與其他系統的關係:一是在企業資訊歸集共享過程中,凡是能透過全國或地方信用資訊共享平臺交換資訊的,應充分利用現有資源,避免重複建設和重複採集。二是透過上述方式不能滿足實現公示系統功能要求的,要採取有效的資訊化手段予以保證。三是記於企業名下的資訊,由工商、市場監管部門及時交換至全國信用資訊共享平臺和信用中國網站並動態更新。

  五、涉企資訊統一歸集的工作職責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按照分級管理原則,承擔領導責任和主體責任。省級人民政府對本行政區域企業資訊歸集公示工作負總責;建設本行政區域內的企業信用資訊公示系統;制定落實方案,督促相關政府部門按照歸集路徑實現企業資訊的及時、準確、統一歸集並公示。省級以下人民政府負責本級註冊登記企業的資訊歸集公示工作。

  縣級以上政府部門按照“誰產生、誰提供、誰負責”原則,承擔直接責任。縣級以上政府部門涉企依託現有條件,按照“誰產生、誰提供、誰負責”的原則,將企業資訊按照有關法律政策規定的要求進行歸集,並對資訊的真實性、準確性、及時性負責;加強本系統資訊化建設,以公示系統建設為契機,提升系統資訊化水平,實現企業資訊無障礙歸集、共享。

  縣級以上工商、市場監管部門按照有關法律政策承擔統籌協調責任。縣級以上工商、市場監管部門要做好公示系統建設的統籌規劃、最佳化設計,切實做好企業資訊歸集公示的協調服務、互聯共享和技術保障等工作。工商總局負責制定釋出《政府部門涉企資訊歸集格式規範》,定期彙總釋出政府部門涉企資訊歸集資源目錄。省級工商、市場監管部門可依據工商總局的規定,結合自身實際制定涉企資訊歸集資源目錄。

  涉企資訊的依法公示

  《“十三五”市場監管規劃》指出:完善企業資訊公示制度,提高企業資訊透明度,增強企業之間的交易安全,降低市場交易風險,提高經濟執行效率。適時修改完善《企業資訊公示暫行條例》,明確企業資訊公示的責任和義務,提高企業年報的公示率和年報資訊的準確性。指導市場主體及時公示即時資訊,強化對與市場監管有關的出資、行政許可和受到行政處罰等資訊的公示。政府部門要提高市場監管行政執法的公開性和透明度,及時公示對企業的行政處罰資訊。支援利用新媒體等多渠道公示市場主體信用資訊,為社會公眾查詢資訊提供便捷高效的服務。由此可見,資訊依法公示是信用監管的核心。公示企業資訊本身就是一種市場監管行為。企業公示自身資訊,就是將企業對政府負責轉變為企業對社會負責、企業對自己負責,促進企業誠信自律,強化企業社會責任。政府公示涉企資訊,就是政府直接履行法定市場監管職責。透過上述兩種公示,讓資訊互聯共享,充分調動社會各方的積極性,以社會化監督取代單純的行政監管,形成資訊充分共享的全方位監管格局。

  一、涉企資訊依法公示的概念

  《企業資訊公示暫行條例》第二條對“企業資訊”涵蓋的範圍進行了界定:本條例所稱企業資訊,是指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登記的企業從事生產經營活動過程中形成的資訊,以及政府部門在履行職責過程中產生的能夠反映企業狀況的資訊。根據這一規定,涉企資訊依法公示即指企業和政府部門透過國家企業信用資訊公示系統對在工商和市場監管部門登記的企業從事生產經營活動過程中形成的資訊,以及政府部門在履行職責過程中產生的能夠反映企業狀況的資訊進行公示。

  二、 涉企資訊依法公示的主體

  從目前法律政策規定來看,涉企資訊依法公示的主體主要包括兩個方面:企業和政府部門。

  企業作為涉企資訊依法公示的主體的主要法律政策依據是《企業資訊公示暫行條例》。《企業資訊公示暫行條例》第八條規定:企業應當於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透過企業信用資訊公示系統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報送上一年度年度報告,並向社會公示。

  政府部門作為涉企資訊依法公示的主體的主要法律政策依據,除了《企業資訊公示暫行條例》作了規定以外,其他一些法規規章及國務院規範性檔案也作出規定。

  三、涉企資訊依法公示的原則

  企業資訊公示的基本原則:誰產生、誰公示、誰負責。

  行政處罰資訊公示的原則:誰辦案、誰錄入、誰負責。

  政府部門資訊公示的原則:誰產生、誰提供、誰負責。

  政府部門共享資訊的原則:誰主管、誰提供、誰負責。

  四、涉企資訊依法公示的內容

  企業公示資訊的內容。一是公示年報資訊,二是公示即時資訊。年報公示應把握三個方面:第一,年報是企業積累自身信用的過程,也是接受政府監管和社會監督的過程,是構建新型市場監管制度的必然要求。第二,實行企業年報制度,所有資訊由企業自主填報釋出、責任自負,強調了私權的自由,也強化了企業自主報告的法律責任。第三,督促企業年報是各級工商、市場監管部門履行監管職責的重要手段。

  政府部門公示資訊的內容。一是工商部門公示企業資訊,二是其他政府部門公示企業資訊。《企業資訊公示暫行條例》第六條、第七條分別規定了工商部門、其他政府部門應當公示的資訊。

  五、涉企資訊依法公示的時效

  《企業資訊公示暫行條例》的規定。一是企業應當自相關資訊形成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透過企業信用資訊公示系統向社會公示,二是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應當自相關企業資訊產生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予以公示,三是對其他政府部門產生的相關資訊沒有規定公示的時間限制。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運用大資料加強對市場主體服務和監管的若干意見》的規定。除法律法規另有規定外,應將行政許可、行政處罰等資訊自作出行政決定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上網公開,提高行政管理透明度和政府公信力。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政府部門涉企資訊統一歸集公示工作實施方案的覆函》的規定。各地區、各有關部門應當按照《企業資訊公示暫行條例》等規定,將依法應當公示的企業資訊於資訊產生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歸集至工商部門,由工商部門於20個工作日內(含各地區、各有關部門歸集資訊至工商部門的7個工作日)公示於企業名下,並及時交換至全國信用資訊共享平臺。

  六、資訊公示的相關制度規定

  資訊監管制度。資訊監管是指工商、市場監管部門為保障企業資訊公示的真實、及時而依法對企業履行資訊公示義務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的活動。具體包括:資訊糾錯、信用修復、舉報查詢、資訊抽查等。其中最為重要的一項制度就是資訊抽查制度。資訊抽查制度是資訊監管制度的核心。

  信用約束制度。信用約束是政府部門為保證有關法律制度順利實施而採取的透過影響企業名譽或限制企業相關行為而督促企業履行法定義務的行政管理措施。信用約束是信用監管的抓手。加強信用約束是規範市場秩序的治本之策,也是市場監管現代化的重要體現。

  涉企資訊的共享共用

  《“十三五”市場監管規劃》指出:建立跨部門資訊交換機制,依託全國信用資訊共享平臺和國家企業信用資訊公示系統,推動政府及相關部門及時、有效地交換共享資訊,打破資訊“孤島”。資訊的共享共用是加強事中事後監管的基礎性工作;是提高監管效能的重要支撐;是建立聯合懲戒機制,實現“一處違法、處處受限”的重要手段。所以說,資訊的共享共用是信用監管的保障,是協同監管的基礎,是社會共治的關鍵。透過公示,實現企業資訊的有序開放和便捷服務。透過共享,推進綜合執法、聯合懲戒機制的建立健全,推動由部門“單打獨鬥”向協同監管、智慧監管、綜合監管、信用監管方式轉變,為信用監管、動態監管、精準監管、全過程監管等提供資訊保障,切實提高事中事後監管的效能和水平,力求透過資訊匯聚、資訊對稱、資訊共享促進形成政府善治、社會共治和企業自治的治理格局。

  一、資訊共享共用的平臺

  從目前的法律法規政策規定來看,實現涉企資訊共享共用的平臺主要是:“一庫、兩網、一平臺”,即國家法人單位資訊資源庫、國家企業信用資訊公示系統、信用中國網、國家信用資訊共享交換平臺。但為了能從全域性上和根本上解決長期以來困擾我國政務資訊化建設的“各自為政、條塊分割、煙囪林立、資訊孤島”問題,更好地推動政務資訊系統整合共享,根據《國務院關於印發政務資訊資源共享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國務院關於印發“十三五”國家資訊化規劃的通知》等有關要求,對於資訊共享共用的平臺問題,需要重點明確以下兩個方面:

  明確涉企資訊統一歸集的基本路徑。《國務院關於印發政務資訊資源共享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要求,各政務部門按本辦法規定負責本部門與資料共享交換平臺(以下簡稱共享平臺)的聯通,並按照政務資訊資源目錄向共享平臺提供共享的政務資訊資源(以下簡稱共享資訊),從共享平臺獲取並使用共享資訊。同時要求,各政務部門應充分利用共享資訊。凡屬於共享平臺可以獲取的資訊,各政務部門原則上不得要求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組織重複提交。《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政務資訊系統整合共享實施方案的通知》要求明確,2018年6月底前,各部門要推進本部門政務資訊系統向國家電子政務內網或外網遷移,對整合後的政務資訊系統和資料資源按必要程式稽核或評測審批後,統一接入共享平臺。《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全國深化簡政放權放管結合最佳化服務改革電視電話會議重點任務分工方案的通知》進一步明確了政府部門涉企資訊統一歸集的路徑和時間表:2017年內要基本完成國務院部門內部政務資訊系統整合清理工作,年底前要拿出國務院部門互聯互通的政務資訊系統名單和共享資訊目錄,逐步實現連線,2018年6月底前實現國務院各部門整合後的政務資訊系統統一接入國家共享平臺。由此可見,根據上述檔案規定,政府部門涉企資訊統一歸集的基本路徑,應是統一歸集到國家信用資訊共享交換平臺。各地區、各部門應根據自身實際,透過資訊交換共享機制,獲取自身所需資訊。

  明確涉企資訊依法公示的基本路徑。《企業資訊公示暫行條例》規定,企業應透過國家企業信用資訊公示系統公示年報資訊和即時資訊;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應當透過國家企業信用資訊公示系統,公示其在履行職責過程中產生的企業資訊;其他政府部門可以透過國家企業信用資訊公示系統,也可以透過其他系統公示其在履行職責過程中產生的企業資訊。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和其他政府部門應當按照國家社會信用資訊平臺建設的總體要求,實現企業資訊的互聯共享。《國務院關於“先照後證”改革後加強事中事後監管的意見》明確要求,工商部門透過企業信用資訊公示系統,認真履行公示市場主體資訊的法定職責,督促市場主體履行資訊公示義務。其他政府部門透過企業信用資訊公示系統、信用中國網站向社會公示行政許可、行政處罰等資訊。《國務院關於印發“十三五”市場監管規劃的通知》要求,依託國家企業信用資訊公示系統,將企業基礎資訊和政府部門在履職過程中形成的行政許可、行政處罰及其他監管資訊,全部歸集到企業名下,形成企業的全景多維畫像。建立跨部門資訊交換機制,依託全國信用資訊共享平臺和國家企業信用資訊公示系統,推動政府及相關部門及時、有效地交換共享資訊,打破資訊“孤島”。由此可見,根據上述檔案規定,涉企資訊全部歸集記於企業名下,並依法公示的法定平臺是國家企業信用資訊公示系統。國家企業信用資訊公示系統應實現與國家信用資訊共享交換平臺的資訊交換共享。

  二、政府部門間的資訊共享共用

  資訊的雙向告知機制。一是工商、市場監管部門履行“雙告知”職責。履行“雙告知”職責,是工商、市場監管部門強化市場主體誠信守法意識,促進工商、市場監管部門和審批部門、行業主管部門之間資訊互聯互通,確保“先照後證”改革落地生根的重要舉措。要告知申請人,強調企業自治。在辦理登記註冊時,工商、市場監管部門要根據省級人民政府公佈的工商登記後置審批事項目錄,告知申請人需要申請審批的經營專案和相應的審批部門,並由申請人書面承諾在取得審批前不擅自從事相關經營活動。要告知相關部門,按照“誰審批、誰監管,誰主管、誰監管”的原則,履行監管職責,強調政府監管。在辦理登記註冊後,工商、市場監管部門要運用資訊化手段,對經營專案的審批部門明確的,將市場主體登記註冊資訊及時告知同級相關審批部門;對經營專案的審批部門不明確或不涉及審批的,將市場主體登記註冊資訊及時在企業資訊共享平臺上釋出,相關審批部門或行業主管部門應及時查詢,根據職責做好後續監管工作。實現的具體路徑及要求是:各級工商、市場監管部門應透過國家企業信用資訊公示系統的部門協同監管平臺,實施企業註冊登記後置審批事項的“雙告知”工作。二是其他政府部門依法履行的資訊共享共用職責。實現的具體路徑及要求是:各涉企資訊歸集部門應按照相關規定,將應當公示的企業資訊於資訊產生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歸集至部門協同監管平臺,工商行政管理、市場監管部門應於20個工作日內(含各涉企資訊歸集部門歸集資訊至部門協同監管平臺的7個工作日)將資訊統一記於企業名下,透過國家企業信用資訊公示系統依法向社會公示。各有關部門應及時透過部門協同監管平臺獲取相關企業資訊,依法辦理相關企業登記後置行政許可,履行審批和行業管理職責,切實做好後續監管工作。企業行政許可資訊應在該資訊生成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由各行政許可部門推送至部門協同監管平臺,工商、市場監管行政管理部門應及時將資訊透過國家企業信用資訊公示系統向社會公示。

  基於資訊共享共用的“雙隨機”抽查機制。實現的具體路徑及要求是:各級有關市場監管部門均可透過國家企業信用資訊公示系統的部門協同監管平臺開展“雙隨機”抽查工作;抽查結果或查處結果按照“誰抽查、誰錄入,誰查處、誰錄入”的原則記於檢查物件名下,工商行政管理、市場監管部門及時將資訊透過國家企業信用資訊公示系統向社會公示。

  基於資訊共享共用的聯合懲戒機制。實現的具體路徑及要求是:各級政府部門應加強企業失信聯合懲戒,及時從國家企業信用資訊公示系統的部門協同監管平臺下載企業經營異常名錄、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重大稅收違法當事人名單等失信主體資訊;按照有關檔案要求,在市場準入、行政許可、資質認定、享受財政補貼和稅收優惠政策、政府採購、銀行信貸、工程招標投標、國有土地出讓、企業上市、勞動用工、產品質量、食品藥品安全、授予榮譽稱號等方面,依法予以限制或禁入,形成“一處違法、處處受限”的聯合懲戒機制。

  基於資訊共享共用的智慧監管。一是依託大資料支撐監管。建立大資料採集和開放制度,依法、及時、準確、完整地釆集資訊,形成工商、市場監管部門資訊與社會涉企資訊互動融合的大資料資源;主動推送、有序開放有關市場監管資料,方便政府部門和社會開發利用,充分挖掘資料價值,促進協同監管和社會共治。提高大資料分析應用能力,發揮大資料在制度、政策的制定和落實中的作用,切實做到用資料決策、用資料管理、用資料創新;發揮大資料在預測市場監管風險,發現違法違規線索中的作用,有效支撐起以信用監管、風險監管、精準監管等為主要內容的新型監管體系。建立基於運用大資料條件下的指揮處置機制,透過國家企業信用資訊公示系統,建立上下級工商、市場監管部門之間的資訊共享、反應靈敏、協調有序、運轉高效的新型指揮處置機制;實現對監管風險、違法違規線索和突發案件的及時通報、快速反應、應急處置、跟蹤督辦、事後反饋。二是推行風險分類監管。實行企業信用風險分類管理,依據企業信用記錄,釋出企業風險提示,加強分類監管和風險預防。加強大資料綜合分析,研究構建大資料監管模型,加強對市場環境的監測分析、預測預警,提高市場監管的針對性、科學性和時效性。加強對市場主體經營行為和執行規律的分析,對高風險領域建立市場風險監測預警機制,防範行業性、系統性、區域性風險。運用大資料資源科學研究制定市場監管政策和制度,對監管物件、市場和社會反應進行預測,並就可能出現的風險提出預案。切實做好風險發現、風險分類和風險處置工作。

  三、社會共治格局下的資訊共享共用

  充分發揮社會公眾對規範市場主體行為的積極作用。引導有關方面對違法失信者進行市場性、行業性、社會性、行政性約束和懲戒,推動形成企業自治、行業自律、社會監督、政府監管的社會共治格局。一是基於資訊共享共用的企業自治。推進市場主體資訊共享,引導市場主體強化主體責任。二是基於資訊共享共用的行業自律。充分發揮協會的橋樑紐帶作用和聯絡市場主體眾多的優勢,支援加強行業自律。三是基於資訊共享共用的社會監督。鼓勵社會力量、市場力量參與市場監管,深入挖掘市場潛力,用道德譴責、利益引導、市場約束倒逼市場主體提高自我管理水平,逐步淘汰失信主體。

  (湖南省工商局企業監管處 吳海廣 袁芬)

  紅盾課堂

  執行編輯:劉琦 編輯:王國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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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08-09)


  企業即時資訊公示制度有什麼要求?企業應當自下列資訊形成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透過企業信用資訊公示系統向社會公示:

  1.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發起人認繳和實繳的出資額、出資時間、出資方式等資訊;

  2.有限責任公司股東股權轉讓等股權變更資訊;

  3.行政許可取得、變更、延續資訊;

  4.智慧財產權出質登記資訊;

  5.受到行政處罰的資訊;

  6.其他依法應當公示的資訊。

  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發現企業未依照規定於20個工作日內履行即時公示義務的,責令其限期履行,企業逾期不公示的,工商部門將企業列入經營異常名錄。

  (2017-09-08)


  作為招投標活動中的重要加分項,透過“守合同重信用”企業公示正成為不少濟南企業參與市場競爭的利器。9月20日,記者從濟南市工商局獲悉,依託電子化測評系統和“大資料”信用資訊查詢,“守合同重信用”企業公示也變得更加公正透明。

  測評系統方便計算企業信用值

  記者瞭解到,濟南市工商局針對企業在經營管理、合同管理、合同履行、經濟效益、社會責任和社會榮譽等方面的誠信經營情況,梳理了6個大項、118個小項的具體標準,並研發電子測評系統,將每一小項都賦予分值,總分1000分,對企業進行打分。“之前評價企業合同信用狀況時,都是文字描述,不方便企業提交對應的證明材料,考量起來也比較困難。”濟南市工商局合同監管處相關負責人介紹,如今有了測評系統,申報企業只需要對照標準勾選自身已經具備的,再根據系統的要求準備對應的材料即可,“保證評價標準全市統一”。

  “837分,這次透過公示是板上釘釘了。”談起自己兩次申請“守合同重信用”企業公示活動的經歷,開辦科技公司的李先生介紹說,以前看著文字描述不知如何下手,如今對照“守重”企業信用標準體系測評系統的118項內容準備證明材料、點選計分,申報起來就得心應手。

  詳細的測評標準也便於企業在經營中查漏補缺。“新申報企業2017年達650分才能透過公示。我們去年是526分,主要是合同日常管理的細節不夠精細,幾個簽過的合同沒有履約,造成履約率低影響了分數。”李先生說,為此,他們專門設定了合同管理崗位,從文字起草到簽字再到最終履行完畢的全過程,每件合同、每個環節都留有相應的證據,提高合同管理和誠信經營的能力,也幫助企業消除法律隱患。

  據市工商局相關負責人介紹,為了確保企業在測評打分時不會隨意點選,各區縣市場監管局會對申報企業進行初審,對企業提報的證明材料進行逐項審查,必要時會現場勘查。市工商局充發揮事中事後監管職能,對具備公示資格的企業按不低於10%的比例進行抽查。

  有了大資料監管平臺,企業省掉來回跑腿開證明

  以前,企業查詢出具無違法違規證明,需要在十幾個部門之間跑腿,如今憑藉大資料監管平臺,一鍵搜尋處罰結果,“守重”企業公示也更加便捷規範。

  由濟南市工商局牽頭建設的全市事中事後監管服務平臺,已經彙集來自市、區兩級361家部門,2456項、1227萬條資料,涵蓋全市60多萬市場主體的登記註冊、抽查監管、行政處罰等信用資訊,為提高商業誠信氛圍提供大資料支援。在“守重”企業公示中,原本需要到多個部門現場查詢、開具的“無違法違規證明”,直接簡化為輸入企業名稱線上搜尋,讓“企業少跑腿,資訊多跑路”。

  一家建築公司負責人寇先生介紹,建築行業涉及的政府職能部門較多,為了湊齊一套無違法違規證明,需要跑質監、消防、環保、稅務、城管等多個部門,“手下員工得兵分多路”。

  為了簡化流程,同時確保信用記錄的真實性,今年開證明的環節已經被電子化查詢的方式替代。透過在全市事中事後監管服務平臺逐一檢索企業情況,今年市工商局共篩查出40餘家存在行政違法記錄的企業,這些企業在公示中被“一票否決”。

  “守重”資格成加分項,企業招投標、貸款受青睞

  今年濟南市新公示的683家“守合同重信用”企業涉及全市各行各業,建築行業及相關有261家,資訊科技行業有85家,社會服務行業有145家。“守重”企業公示在招投標頻繁、競爭激烈商業領域中受重視的程度,由此可見一斑。

  “憑藉‘守重’企業資格,我們參與一個標的8000萬的專案招投標,加了2分,對拿下專案幫助很大。”寇先生說,現在“守重”企業不僅僅在招投標中是行業同行的加分項,有些招投標甚至只允許“守重”企業參加。

  據瞭解,“守重”企業還在授信貸款、參與政府建設專案,以及部分地區招商引資中受到青睞。也正是如此,有些企業打起了“偽裝”的歪腦筋。

  “近三年來,全市已經查處10餘家冒用‘守重’企業的不法經營單位,主要是進行虛假宣傳。”市工商局相關負責人介紹,在網站PS守重企業招牌、偽造公示“守重”企業相關檔案等違法行為,工商和市場監管部門始終保持高壓打擊態勢。同時,全市“守重”公示企業名單,也在全市事中事後監管服務平臺的“良好資訊”一欄公示,可線上查詢、驗證。

  以下為網友評論:

  網友“銳47486746”:鞋業

  網友“使用者70xxxx091”:守合同重信用

  (2017-09-20)


  2016年度企業年報公示工作取得預期效果 ,年報在服務發展和加強監管中發揮重要作用

  2017-08-22

  中國工商報

  記者從國家工商總局瞭解到,截至2017年6月30日,全國應公示2016年度年報的企業2487.39萬戶,已經公示2249.9萬戶,年報公示率為90.45%,比2015年度全國企業年報公示率高2.13個百分點,取得預期效果。透過三年的實踐,年報工作在服務發展和加強事中事後監管中發揮了重要的基礎性作用。

  2016年度企業年報公示工作主要有以下幾個特點:

  一是首次依託國家企業信用資訊公示系統實施年報,大大便利了企業年報和年報資訊的運用。去年年底正式上線執行的國家企業信用資訊公示系統,實現了涉企資訊的統一歸集和集中公示,是企業年報的法定平臺。這一系統的開通為企業年報提供了更加直觀的介面和詳細的指導,並實現了年報資訊統一公示和歸集到企業名下,大大便利了年報資訊的運用,有利於進一步推進社會監督和誠信體系建設。

  二是整合社保和統計事項,切實減輕了企業負擔。按照國務院“五證合一、一照一碼”登記制度改革部署,2016年度企業年報整合了社保和統計事項,取消了原有社會保險登記證和統計登記證的定期驗證和換證制度,相關資訊透過企業年報由工商部門向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統計部門提供共享。透過年報內容的整合改革,一方面,由企業向三個部門分別報送年度資訊變為向工商一個部門報送年報,由“企業跑腿”變為“資訊跑路”;另一方面,報送的內容進一步壓縮,原先不同部門需要企業重複報送的基本資訊改由工商部門提供,不再需要企業填報,僅保留了9項社保和統計事項,切實減輕了企業填報負擔。

  三是年報公示工作機制基本形成,全國企業年報率再創新高。今年以來,各地年報工作普遍抓早抓細,建立起較為成型的常態化工作機制。從年報率看,全國企業年報率連續兩年實現增長,特別是今年全國應年報企業比去年增加430.69萬戶,但透過全國工商、市場監管部門的共同努力,仍實現了年報率再創新高,進一步鞏固了商事制度改革的成果。

  隨著2016年度年報工作結束,商事制度改革後建立起的企業年報制度已經在全國實施三年。透過三年的實踐,年報工作在服務發展和加強事中事後監管中發揮了重要的基礎性作用。

  一是擴大了企業資訊公示制度的影響力,促進了社會誠信體系建設。三年來,各地在年報宣傳培訓和督促指導上做了大量工作,既有效宣傳了商事制度改革和企業資訊公示制度,又培育了企業的誠信意識,推動了社會共治。年報結果透過公示和資訊共享,在政府採購、行政許可、銀行信貸、授予榮譽稱號等方面得到廣泛運用。國家企業信用資訊公示系統自去年年底上線以來,今年的日均訪問量達1833.22萬人次,日均查詢量達308.24萬人次。

  二是推動了監管方式的轉變,促進了事中事後監管體系的構建。年報制度是商事制度改革加強事中事後監管的重要內容,關聯著資訊公示、“雙隨機”抽查、經營異常名錄、信用約束等企業資訊公示制度的各個環節。三年來,全國工商、市場監管部門積極參與年報工作,資訊公示和信用監管的理念深刻影響了監管幹部,有效推動了工商、市場監管部門監管方式的轉變,促進廣大幹部在工作實踐中逐步樹立起“公示即監管”的理念。

  三是客觀上推動了商事制度改革後企業退出機制的建立,完善了事中事後監管制度。年報工作客觀上促進了對長期未經營企業的清理工作,透過加大工作力度主動清理,工商、市場監管部門逐步探索了商事制度改革後企業退出的機制和做法,為完善事中事後監管制度提供了實踐經驗。(本報記者 王國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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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執行編輯:黃星蓉 編輯:王國明

  本文來自騰訊新聞客戶端自媒體,不代表騰訊新聞的觀點和立場

  (2017-08-22)


  光明網訊(吳春燕 徐宏)2017年9月12—13日,國家衛生計生委、共青團中央在廣東省廣州市聯合召開衛生計生系統全國青年文明號表彰推進會。國家衛生計生委黨組成員、副主任崔麗,共青團中央書記處書記汪鴻雁出席會議並講話。

  崔麗指出,青年文明號活動是衛生計生系統廣大青年服務人民健康、傳播文明新風、促進成長成才的有效載體,是弘揚踐行崇高職業精神的一面旗幟,是助力健康中國建設的重要平臺。活動開展20年來,取得了積極成效,展現了青春風采。

  崔麗強調,站在新的起點上,衛生計生系統青年文明號活動必須堅持以新時期衛生與健康工作方針為指引,提高政治站位,在黨的領導下深入開展、結合健康中國建設重點任務紮實推進、圍繞群團改革要求不斷加強。要將崇高職業精神貫穿青年文明號活動始終,在建立工作中發揮“青年”主體作用、夯實“文明”引領作用、發揮“號、手”榜樣作用,推動活動不斷開拓向前。

  崔麗要求,衛生計生系統各級黨組織要加強組織領導,強化動態管理,提高協同合作,持續推進青年文明號建立工作不斷創新發展,引領廣大青年在健康中國建設的偉大征途中奮發有為,開拓進取,以優異的成績迎接黨的十九大勝利召開。

  汪鴻雁在講話中充分肯定衛生計生系統青年文明號工作取得的成績,勉勵衛生計生行業青年文明號成為忠實踐行“四個意識”的行動表率、建功健康中國的先行者、職業文明風尚的引領者、幫助青年成長成才的助推器,以青年文明號一流的管理、一流的服務、一流的人才、一流的業績為人民群眾帶來更多健康福祉,在實現中國夢的偉大實踐中譜寫更加精彩的青春樂章。

  會議對首都醫科大學附屬北京同仁醫院急診科等113個衛生計生系統獲得2015—2016年度全國青年文明號稱號的集體進行了表彰。中國衛生計生思想政治工作促進會、共青團中央青年發展部有關負責同志做了專題講座。會議期間,還開展了衛生計生系統“青年文明號示範周”活動,對衛生計生系統青年文明號巡講和微電影活動優秀作品進行了展示交流。

  中央國家機關團工委有關負責同志,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衛生計生委,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衛生局,國家衛生計生委機關各司局、委直屬和聯絡單位,國家中醫藥管理局分管共青團和青年工作的負責同志、團組織負責人,受表彰的全國青年文明號號長代表共220餘人參加會議。

  自1996年至今,全國衛生計生系統共評出858個(次)“全國青年文明號”。國家衛生計生委、共青團中央號召全國衛生計生系統廣大青年向受到表彰的集體學習,進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深入學習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積極投身健康中國建設,以青年文明號活動新的成效迎接黨的十九大勝利召開。

  (2017-09-12)


  長期以來,中小企業融資難題由來已久,據研究機構報告:我國大企業獲得的貸款40%以上為信用貸款,中小企業的信用貸款只佔15%。而隨著一系列支援中小企業發展的政策措施出臺,企業信用成為中小企業進入資本市場的重要“通行證”。

  近日,水滴信用與恩聯科技宣佈成立水滴信用(陝西)服務中心,依託水滴的企業信用服務平臺,為中小企業提供信用評估、融資幫助等多樣化信用資訊服務。

  水滴信用(陝西)服務中心 ,將面向省內所有中小企業,透過歸集各類信用資訊資料,以提供資訊查詢、信用服務、融資幫助等專業服務,透過線上線下相結合的方式,全面滿足中小企業信用服務需求。

  作為國內領先的企業信用服務平臺,在大眾創新政策背景下,水滴信用致力於為為中小創新企業提供信用評價服務,助其降低融資成本;響應發改委《社會信用體系建設規劃綱要》,弘揚社會信用文化,促進社會誠信體系建設。

  水滴信用堅持以“公益、公開、公正”的原則進行建設、運營和服務。評價結果和基本資料,將向社會公開,公眾和企業可以免費查詢。水滴信用將與國家信用資料共享交換平臺、信用中國網站等國家和地方政府部門合作,進行資料共享和交換。

  水滴信用表示:希望透過雙方的共同努力,全力推動中小企業信用體系化、規範化發展,用科技創新的力量帶動產業升級,引領經濟轉型。

  恩聯科技(西安恩聯網路資訊科技有限公司)是中國電子認證服務產業聯盟成員單位,公司長期致力於以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和網際網路安全認證為基礎,為使用者提供信用評價服務和資訊化建設等為一體的專屬服務。

  針對不同型別和不同發展階段的企業發展需求,恩聯科技提供了包括企業信用評價服務、可信網站認證、企業資訊化建設、IDC資料服務、快速智慧建站平臺等信用和資訊化產品,使企業可在低成本、高效率的前提下建立自己的可信線上線下平臺,快速提升企業的競爭力。

  以下為網友評論:

  網友“呼和浩特使用者02xxx270”:企業信用評級

  網友“服務全人類”:企業信用,有用麼

  (2017-09-13)


  小編今天開啟芝麻信用,發現有什麼不同,仔細一看原來多了一個企業信用

  小編沒開店,以為開不了,就點進去看看。沒想到能開通,一下子變成1500分了。

  企業信用分在1000-2000之間,看來我這1500分,相當於個人芝麻信用的500分左右。

  目前企業信用,功能上只有寫認證功能,對個人使用者作用不大。以後可能會加入更多功能。

  支付寶加入企業信用是芝麻信用以來最大一次更新,看來支付寶要打入小微企業的市場,再布很大一盤棋。快看看你的企業信用多少分吧,常理來說越早開通分數越高哦。

  (2017-09-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