閃婚後丈夫不願同房,女方:丈夫有病。一對大齡青年,在相親角經父母撮合後閃婚,可婚後不到半年,妻子竟提出離婚,理由是丈夫拒絕與她同房。
劉小姐今年32歲,在武漢一家大型企業當行政文員,她研究生畢業後,一直沒有找到合適的物件,父母每天催著她去相親。
閃婚後丈夫不願同房 女方:丈夫有病
去年5月18日,劉小姐的母親跟朋友在中山公園散步,無意在相親角的一張相親帖上相中一個武漢男生。劉小姐覺得這個男生跟自己的女兒年齡相仿,而且工作穩定,在武漢也有固定居所,老人當即撥通電話,讓女兒跟這個叫小陳的男生見面。
劉小姐跟小陳同歲,見面後,兩人感覺性格氣質都比較相似,家境也相當。經過一段時間的交往,兩個人談起了戀愛。男方的父母也見過了未來兒媳婦,覺得兩個人很般配,對這段婚姻很滿意。
去年底,劉小姐與男友小陳舉行婚禮,兩家人大宴賓客。劉小姐的母親也非常開心,女兒兜兜轉轉,終於找到意中人。婚禮儀式上,劉小姐的父親激動得淚水漣漣,將女兒的手親自交到女婿小陳的手中。
洞房花燭夜當晚,小陳醉得一塌糊塗,倒頭就睡。劉小姐想他肯定是太累了,也沒在意。誰知,第三天,小陳竟然出差去了……
後來,小陳又以工作太忙為由,每天晚上睡沙發,跟劉小姐分房睡。劉小姐覺得不好意思,沒有當面跟他提出來。2個多月後,劉小姐覺得實在太委屈了,就跟丈夫吵了一架。
今年3月,劉小姐向洪山法院起訴離婚,她認為丈夫小陳身體上有疾病,不能過正常的夫妻生活。但是對此,小陳回應稱,完全是劉小姐無理取鬧,自己身體是健康 的,正常的,不存在妻子所說的無法過夫妻生活的事實,因為工作忙,可能確實冷落了妻子。陳先生認為,妻子對自己缺乏起碼的信任,他覺得這段婚姻他沒有信心 走下去,也願意離婚。
法官審理此案認為,雙方是有感情基礎的,夫妻只要互相尊重,夫妻關係還是可以得到改善的。至於女方提出無法完成正常的夫妻生活,男方不認可,而且女方也沒有充分證據予以證明,故不予採信。
昨日記者獲悉,法院不准許雙方離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