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宣判喬丹案,結果竟然是這樣。8日上午,中國最高人民法院對“喬丹”商標爭議系列案件進行了公開宣判。
涉及“喬丹”商標的三件案件,因爭議商標的註冊損害了美國NBA著名籃球明星邁克爾·傑弗裡·喬丹對“喬丹”享有的在先姓名權,違反商標法規定,最高人民法院認定國內知名體育公司喬丹公司的三件“喬丹”商標應予撤銷,判令商標評審委員會重新作出裁定。在其餘7件案件中,最高人民法院依法認定再審申請人邁克爾·傑弗裡·喬丹對拼音“QIAODAN”“qiaodan”不享有姓名權,駁回了他的再審請求。
最高法宣判喬丹案 結果竟然是這樣
喬丹公司是國內具有較高知名度的體育用品企業,其商品或服務擁有“喬丹”、“QIAODAN”等註冊商標。針對喬丹公司的多項商標,籃球明星邁克爾·傑弗裡·喬丹向商標評審委員會提出撤銷申請,商標評審委員會此前均裁定駁回其申請。邁克爾·傑弗裡·喬丹不服,提起行政訴訟。
8日當天,中國最高人民法院公開宣判“喬丹”商標爭議行政糾紛10件案件,明確了相關法律適用標準,合理地平衡了再審申請人與喬丹公司的利益。最高人民法院在判決中強調了誠實信用原則對於規範商標申請註冊行為的重要意義,對於淨化商標註冊和使用環境,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等具有積極意義。
對於本次公開宣判的10件案件,最高人民法院依法組成了由副院長陶凱元大法官擔任審判長的五人合議庭進行審理。在2016年4月26日“世界智慧財產權日”,合議庭曾對10件案件進行了公開開庭審理,受到國內外新聞媒體以及社會各界的廣泛關注。據瞭解,關於商標行政糾紛中涉及在先姓名權保護的標準和條件等問題,在國內司法實踐中一直不明確。最高人民法院在本案判決中所闡述的法律適用標準對於統一此類案件的裁判標準將產生重要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