童養媳8年4次逃婚 悲慘命運讓人震驚
童養媳8年4次逃婚悲慘命運讓人震驚!馬泮豔三姐妹的人生遭遇了很多的不幸,父親施暴,被患有精神分裂的母親打死。於是馬泮豔三姐妹被託付給大伯父,12歲左右,三姐妹卻被大伯父以童養媳的方式嫁人。
2000年,12歲的馬泮豔嫁給了比她大17歲的陳學生,被迫發生性關係後生下女兒。在為陳家又生下一個兒子後,馬泮豔逃到廣東。今年5月4日,馬泮豔向巫山縣人民法院起訴,要與丈夫陳學生離婚。
父親死亡母親出走三姐妹寄養親戚家
馬泮豔的老家在重慶市巫山縣雙龍鎮金華村,父親馬正平曾任村大隊書記。馬正平和方登蓮結婚後,育有3個女兒,馬泮豔在家中排行老二。馬正平因超生被撤了職。 村民們說,村子太偏僻,從巫山縣城要先坐船後搭車,再走半個小時才能到。本地女人都希望外嫁,很少有外地的女人願意嫁進來。
童養媳8年4次逃婚
馬泮豔告訴京華時報記者,父母夫妻感情逐漸惡化,父親經常家暴,甚至將母親脫光衣服吊起來打。1997年,方登蓮患上了嚴重的精神分裂症。當年4月,方登蓮用鋤頭將馬正平砸死,因患精神疾病被免於刑事處罰。
馬正平死後,方登蓮帶著3個女兒寄住在大伯哥馬正松家。當時,馬泮珍12歲,馬泮豔9歲,馬泮輝7歲,3人都輟學了。不久,方登蓮離家出走。馬正松說她回湖北老家了,馬泮豔則認為母親是在馬正松的毆打下逃走的,父親的死讓他一直記恨母親和3個侄女。
方 登蓮離家後再未與馬正松和3個孩子聯絡過,3個女兒成了孤兒,馬正松作為監護人名正言順領取了國家發放給她們的補助金。馬泮豔認為,她們並沒得到很好的照 顧,不僅沒上學,而且還要做很重的農活,她和妹妹要負責飼養11頭豬。馬正松卻抱怨,馬泮豔和馬泮輝在家裡幹活經常偷懶。
三姐妹未成年出嫁老二14歲產下女孩
在大伯父家待了不到一年,13歲的馬泮珍就出嫁了。婆家給了馬正松一筆數額不詳的撫養費作為補償。
2000年,12歲的馬泮豔被嫁給了29歲的陳學生。馬泮豔說,馬正松從她身上得到了3000元錢的撫養費。但陳學生家卻表示,實際給了7000元錢和500斤大米。
2000 年春節後,馬泮豔和陳學生到福建打工,其間,陳學生強行與其發生了性關係,馬泮豔因反抗受到了毆打。馬泮豔后因年紀太小找不到工作回到了雙龍鎮馬正松家, 併到雙龍派出所報案。雙龍派出所民警當時給馬泮豔做過檢查,發現她已經不是處女。民警從馬正松處得知,馬泮豔已經嫁到了陳家,派出所就沒有管。京華時報記 者近日就此事致電巫山縣雙龍派出所。派出所民警表示,馬泮豔確實在2000年報過案,派出所對其做了醫療檢查,證實她當時已不是處女。派出所與馬正松取得 聯絡,他說馬泮豔已經嫁給了陳學生。派出所據此判斷這是一起家庭糾紛,所以才沒有管。
半年後,陳學生從福建打工回家,把馬泮豔帶走毒打一頓,禁止馬泮豔離開家附近100米的範圍。即便是上廁所,陳家也會有專人看守馬泮豔,防止她逃跑。之後陳學生繼續外出打工,馬泮豔就在家裡做農活。2002年,年僅14歲的馬泮豔誕下一女。
2002年,12歲的馬泮輝被大伯父嫁給了24歲的羅品金,馬正松從她身上得到了4000元的撫養費。2005年,15歲的馬泮輝生下了一個兒子。
馬泮豔姐妹兩人生育時年齡太小,又是在家接生的,分娩中都遇到了危險。羅家請來的接生婆甚至用刮鬍刀片為馬泮輝做了“橫切”,生產結束後又用普通的線縫上。所幸,兩人都母子平安。
多 名村民證實,當地不存在如此早嫁女兒的風俗,馬正松的親生女兒出嫁時已經21歲。馬正松在接受京華時報記者採訪時稱,馬泮豔姐妹出嫁時家裡確實困難,他妻 子也有精神疾病,自己一個人養活不了一大家子。而且當時親家雙方有約定,孩子送過去只是先養起來,等到了適婚年齡再結婚,就是過去的“童養媳”。
四次逃跑終獲成功姐妹找到出走母親
2007年,19歲的馬泮豔又產下一男孩。在2008年以前,馬泮豔一共逃過三次,但都沒有成功。2000年去派出所報案是她第一次逃婚,因派出所沒有及時干預,她逃婚失敗。2004年,馬泮豔逃到馬正松家,又被陳家的人帶回。
2006年,馬泮豔和陳學生再次到福建打工,她趁陳學生不注意逃到了鄰近城市,靠著自學的製衣手藝找了一份工作。一個多月後,馬泮豔在大街上遇到了在外跑長途的陳學生的妹夫,隨即被控制並被轉交給了陳學生。
2008年,馬泮豔得知馬泮輝在廣東打工,就從姐姐馬泮珍處借了1000元錢,獨自逃離陳家南下廣東打工。因為馬泮豔給陳學生生了兒子,此次陳家也沒有特別著急地去尋找她。她就和妹妹一家在廣東安頓下來,成為一名普通的打工妹。
馬 泮豔說,和陳學生結婚本來就不是自己的本意。她對於一雙兒女沒什麼愛意,對於陳學生更是隻有恨。而且陳學生經常毆打她,為了“管教”她不再逃跑,陳學生在 床頭放了一根半米長、一拳粗的木棍,經常無緣無故地打她,讓她“老實一點”,自己現在身上還留有傷痕。陳學生在電話裡威脅馬泮豔,稱如果馬泮豔敢找別的男 人過日子,他一定會找到她,把她打死。
2012年前後,馬泮輝因家庭矛盾離開了羅家,她和羅品金沒有領證的事實婚姻維繫了10年,她已經產下一兒一女。
從陳家逃走後,馬泮豔試圖尋找失蹤了十多年的母親。2013年,馬泮輝透過母親湖北老家的派出所找到失散了16年的母親。此時,已經52歲的母親精神疾病症狀緩解多了,生活尚能自理。姐妹倆說:“媽媽找到了,我們這個家就算團圓了。”
莫名領證起訴離婚控告強姦未被立案
在外打工8年,馬泮豔不乏有男性追求者。但到了談婚論嫁之時,卻發現自己早在2008年就已經登記結婚了。馬泮豔說,她從來沒有辦理過任何手續、簽署過任何檔案,不知道陳學生是怎麼把結婚證辦下來的。正是因為這個結婚手續,馬泮豔至今無法組建家庭。
2011年,馬泮豔在巫山縣檔案館查到,2008年,20歲的她與陳學生結婚,辦理了結婚登記。馬泮豔猜測,可能是當時為了給小兒子上戶口,陳學生託關係辦理了結婚證,兒子的出生日期也被從2007年更改成了2008年。
2011年,馬泮豔來到陳家,希望能夠辦理離婚手續。但是陳家人故技重施,一邊對她嚴加看守,一邊打電話給在外打工的陳學生,讓他回來管教媳婦。馬泮豔害怕再次陷入魔窟,當夜就逃離了陳家,至今5年再也沒有回去過。
2015年,馬泮豔在廣東打工期間遇到一位社工,她勸馬泮豔勇敢地站出來,用法律武器保護自己,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2016 年5月4日,馬泮豔正式向巫山縣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法院判決自己和陳學生離婚。同日,她向雙龍派出所報案,控告陳學生在自己未成年的時候就強行與其發 生性關係,屬於強姦幼女。但是,派出所的民警卻告訴她,強姦罪的追訴期最高只有10年。馬泮豔今年已經28歲了,應該已經超過了追訴期,因此不予立案。
對於馬泮豔的離婚要求,陳學生的態度嚴厲而明確。他告訴馬泮豔,如果馬泮豔給他10萬元作為兩個孩子的撫養費,他就同意離婚。不然,就算是馬泮豔打官司這婚也離不了。他毫不避諱地說,自己有能力找關係辦下來結婚證,就有能力找關係讓這個婚離不了。
馬泮豔表示,自己在外打工8年,一直是底層女工,雖然攢了一點錢,但是無論如何也掏不出這10萬元的“巨資”。她擔心,自己會因為沒有錢,一輩子都被陳學生給毀了。
嘗試行政訴訟要求警方立案
北 京雄志律師事務所律師姜健說,由於馬泮豔和陳學生已經分居8年,所以法院判決兩人離婚的可能性較大。在一般離婚官司中,分居兩年以上就可以視為婚姻實際破 裂。如果法院判決離婚,就將由法院來認定撫養費的具體數額,一般來說,是當事人收入的20%到30%。因此,陳學生要求的10萬元撫養費,法院未必會支 持。馬泮豔只要如數繳納法院判定的撫養費,就可以順利離婚。
姜健說,按照我國刑法的規定,法定最高刑為五年以上不滿十年有期徒刑 的,經過十年就不再追訴。而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條規定,姦淫不滿十四周歲的幼女的,以強姦論,從重處罰。在沒有特別嚴重情節的情況下,強姦罪將處以三年以上 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因此,一般情況下,強姦罪的最長追訴期確實是10年。而馬泮豔14歲生子,今年28歲,中間跨度14年,顯然超過了10年。但是,早在 2000年,馬泮豔就在雙龍派出所報過案了,雙龍派出所當時透過醫療檢查也證實了她不是處女的事實,但是當時卻沒有及時立案調查,導致了馬泮豔今年再次到 派出所報案。因此,馬泮豔的情況存在不適用於追訴期超期的可能。馬泮豔可以嘗試透過行政訴訟的方式,改變派出所不予立案的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