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部門:取消電信業務資費告知制度

本文轉自【中新經緯】;

中新經緯客戶端6月3日訊息,據工信部官網訊息,日前,工信部和國家發改委聯合公告,取消電信業務資費告知制度。

兩部門表示,自本通告發布之日起,取消《關於電信業務資費實行市場調節價的通告》(工信部聯通〔2014〕182號)中關於資費方案執行前的告知要求,電信業務經營者涉及在全國或跨省、自治區、直轄市執行的資費方案,執行前不再告知工信部、國家發改委,其他資費方案執行前不再告知省、自治區、直轄市通訊管理局和同級價格主管部門。

部門要求,電信業務經營者應進一步完善電信業務資費公示制度,在營業場所透過手冊或電子顯示屏等途徑,以清單方式公示所有面向公眾市場的在售資費方案。宣傳推廣資費方案應當全面、準確、通俗易懂,宣傳內容應與資費公示方案保持一致。制定打包銷售資費方案時,對涉及使用者基本通訊需求的業務,應當同時提供各單項業務資費方案,供使用者自主選擇。對涉及攜號轉網服務的攜入使用者,應當保證使用者可以自主選擇公眾市場在售資費方案。

(原題為《兩部門:取消電信業務資費告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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