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挖現賣” 六人盜墓還不忘帶“新”搞假出土

最近潘粵明主演的《龍嶺迷窟》正在熱播,這是根據盜墓小說《鬼吹燈》改編的影視作品。影視劇中“盜墓賊”職業驚險刺激,但在現實中盜墓行為可就觸犯法律了。記者從北京石景山檢察院瞭解到,6人涉嫌盜掘古墓葬現已被提起公訴。

回放

6老鄉合夥盜古墓 還帶新品假裝出土

2018年10月,石景山區一山林防火巡視員在巡山過程中發現山上某處有十多個大坑,深的達到1.2米左右,淺的也有0.5米左右,其中一個坑明顯塌陷,裡邊能看見磚石、瓷碗和瓷器碎片,巡視員趕緊向公安機關報了案。

民警來到現場後,發現坑邊有手電、手套、礦泉水瓶子、蛇皮袋子等,懷疑有人盜墓,經過縝密偵查於2019年10月至2020年4月陸續抓獲涉嫌盜掘古墓葬的王某某等6名犯罪嫌疑人。

這6名嫌疑人都是河南平頂山市老鄉,在京聚集居住,其中4人是古玩工藝品販子,常在北京有名的古玩市場擺攤。他們從同行那兒得知京西山上有處古墓,可挖出瓷碗等物件,於是分別交叉結夥,對該古墓葬進行盜掘。他們用改錐等工具撬、挖墓室中的瓷碗貼飾若干個,將盜掘來的碗用於“配攤”、倒賣。其中兩人還玩起了“現挖現賣”的把戲,攜帶現代工藝品進入墓室,用水和泥抹在其上擺拍,假裝文物出土現場。

警方委託北京市古代建築研究所對被盜的古墓葬損毀情況進行鑑定評估。經鑑定,被盜墓葬為清代中晚期家族墓地,墓室內葬具形制較特殊,為北京地區首次發現,具有較重要的考古價值和較高的文化研究價值,墓室內壁原有瓷碗貼飾,為墓室結構的重要組成部分,現已被人為嚴重破壞。此次盜墓行為對該處墓葬的整體保護環境造成了嚴重影響,對文物本體破壞嚴重。

據此,石景山檢察院審查後認定6名犯罪嫌疑人的行為構成盜掘古墓葬罪,依法提起公訴。

解讀

盜墓最高可判無期

北京是古都,有不少尚待考古勘探的古文化遺址、古墓葬未被文物部門發現並保護,但盜墓行為屢禁不止。以目前的科技水平,對某些文物最好的保護方法仍是埋藏在地下,而盜掘者在不具有專業知識能力、缺少必要裝置和保護措施的條件下,以求財為目的地挖掘古墓葬,往往會給古墓葬帶來毀滅性破壞。

檢察官表示,民間盜墓的主要目的是為了取財,但不義之財多招“殺身之禍”。嫌疑人朱某某辯稱其膽子小不敢進入墓室,只敢站在坑邊,還嫌挖掘古墓的工具晦氣,讓同夥事後扔掉,看來“盜墓賊”們在實施犯罪的過程中也是心存恐懼的。實際上盜墓者不僅要忌憚挖墳掘墓的道德壓力和被抓獲的法律風險,在實施犯罪過程中也存在生命危險,考古發掘中不時發現莫名死在盜洞裡的疑似盜墓人,未必都是被防盜機關擊斃,更可能是死於通風不善造成的缺氧,或盜洞的坍塌。

根據《刑法》第328條規定,盜掘具有歷史、藝術、科學價值的古文化遺址、古墓葬的,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情節較輕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並處罰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沒收財產:(一)盜掘確定為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和省級文物保護單位的古文化遺址、古墓葬的;(二)盜掘古文化遺址、古墓葬集團的首要分子;(三)多次盜掘古文化遺址、古墓葬的;(四)盜掘古文化遺址、古墓葬,並盜竊珍貴文物或造成珍貴文物嚴重破壞的。

提示

別被現場出土影片忽悠了

古玩收藏者收集購買古玩時,要有辨真識假的“火眼金睛”,也要保持冷靜的心態,不要被賣家所謂的現場出土影片、圖片和“配攤”的老物件衝昏頭腦,衝動掏錢。賣家影片中的古墓可能是真的,但東西未必是“文物”。比如嫌疑人王某某和李某某帶假文物來到真古墓擺拍,透過手機鑑定還發現,這夥人還互相傳送作假影片,託同行找老闆銷售。因此,不能輕信所謂的“現挖現賣”、“微信曬圖”。

辦案過程中,民警從幾名嫌疑人住處、車內搜查扣押多件古玩工藝品,雖然絕大多數為假,但也確有幾件宋明清的真文物。以牟利為目的倒賣國家禁止經營的文物,情節嚴重的會構成倒賣文物罪,古玩收藏者切勿成了文物犯罪的幫兇。

盜掘古墓葬嫌疑人常辯解,自己就是“一時好奇跟著去看看”,檢察官想告訴大家,《鬼吹燈》、《盜墓筆記》是精彩的懸疑類探險小說,但是盜墓行為被藝術化得再怎麼精彩,也改變不了其犯罪的屬性。對古墓葬的好奇心,可透過研究考古紀實的文章、觀看考古紀錄片來滿足,以身試法並非正確選擇。

(北京晚報記者 林靖 通訊員 史芳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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