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我們的生活便利多了,手機上操作一下就能將錢從一個賬戶裡轉到另一個賬戶裡。而且現在也很少有人使用現金了,因為手機支付實在是太方便了。但是在老一輩的觀念裡面,錢還是要經過銀行才比較放心。張先生就是這樣一個人,所以一點點的錢他也會去到銀行存起來,而不是用手機操作,但是這一次卻因為去銀行存錢發生了一件令張先生苦惱的事情。
張先生嚮往常一樣去銀行存錢,但是這次只存了300元,但是時候張先生一查賬發現賬戶裡多了49000元,是自己存錢的163倍。張先生知道這應該是銀行弄錯了,但是張先生覺得銀行規定現金離櫃概不負責,所以張先生覺得即便弄錯了,和自己也沒有關係,張先生於是立即將錢取了出來。
銀行的工作人員發現之後,立即通知張先生,希望張先生能立即將弄錯了資金歸還。張先生一聽就不樂意了,於是掛了電話。銀行的工作人員於是找到張先生本人,弄錯的四萬元自己已經補了上去,所以希望張先生體諒一下,能將49000歸還給銀行。但是張先生就是不同意,於是銀行只好將張先生告上了法庭。
張先生這才將錢不情不願的歸還個銀行。雖然這個失誤是銀行的員工造成的,但是張先生也不應該這樣想著將錢據為己有啊,即便是在路邊撿到錢,也應該歸還給失主不是嗎?銀行的工作人員已經一再的給張先生道歉了,但是張先生還不依不饒的,就是想要得到拿筆不是屬於他的錢財,但是這個怎麼可能呢?這種事情如果放在你們身上,你們會在互動將錢歸還的銀行嗎?不論你願不願意,最終都還是要歸還的。不是自己的東西,永遠也不能據為己有。你們覺得張先生的做法對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