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記者王赫巖 通訊員焦軒)輕微車損,責任明確,一公交車司機卻拒絕自行撤離現場,導致萬德莊南北街的萬德莊大街至南京路段擁堵,對市民出行造成嚴重影響。交警南開支隊白堤路大隊4日依法對其“應撤不撤,造成堵塞”的交通違法行為予以200元罰款。
當日19時30分許,一輛號牌號碼為“津C0×××6”的638路公交車行至萬德莊南北街與萬德莊大街交口附近從左側超越一輛正常行駛的小客車時發生碰觸,造成兩車輕微車損。公交車司機王某駕駛車輛“在變更車道時,影響相關車道內正常行駛的機動車”應負事故全部責任,符合道路交通事故“快撤快賠,自行協商”22種情形之一,應當自行拍照固定證據並立即撤離事故現場。王某不僅未自行撤離現場,在現場報警得到民警透過影片系統遠端對事故責任的認定和立即撤離現場的要求後,仍繼續在事故現場就事故責任進行爭執,造成萬德莊南北街的萬德莊大街至南京路段壓車嚴重。直至民警到達現場,引導事故車輛至路邊後又及時進行疏導,道路才恢復正常通行。民警對王某“應當自行撤離現場而未撤離”並“造成交通堵塞”的違法行為,依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式規定》第十九條規定予以200元罰款。
公安交管部門表示:對於機動車與機動車、機動車與非機動車發生的財產損失事故,沒有酒後、無證、無號牌等10種特殊情形,不管當事人對事實及成因有無爭議,都應在確保安全的原則下,採取現場拍照或者標劃事故車輛現場位置等方式固定證據後,立即撤離現場,將車輛移至不妨礙交通的地點,再協商處理損害賠償事宜。對發生道路交通事故應當自行撤離現場而未撤離造成交通堵塞的,公安交管部門將嚴格依法處以200元罰款,駕駛人有其他道路交通違法行為的,一併予以處罰。
來源:今晚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