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年前將兒子撞癱瘓的肇事司機突然出現,父親卻做出一個驚人決定:主動放棄其中的30多萬元賠償。
6月28日,在遵義市匯川區法院辦公室,一名申請執行人與被執行人正在就一起交通事故賠償問題協商。和大多數糾紛案件不同的是,面對總計70多萬元的賠償,這一對冤家沒有大吵大鬧,而是顯得心平氣和。
法官介紹,這起交通事故,發生在8年前的2012年7月1日,當天,在浙江瑞安打工的遵義市民陳某,騎著電動車上班時,將一名11歲男孩小力(化名)撞倒。
後經當地交警認定,陳某負事故主要責任,並向小力父親鄭某支付了7000元的賠償。以為該事故就此了結的陳某,於2014年回到遵義,電話號碼也幾經變更。
但陳某並不知道,被他撞的孩子癱了。2018年,陳某在購房準備辦理房產證時,發現自己被列入黑名單。經向法院打聽,他才得知,當年被撞的小力,因顱腦損傷癱瘓在床。由於無法聯絡上自己,瑞安法院於2014年11月13日缺席判決他賠償小力70餘萬元。
“想到當年那孩子要在床上度過一生,我心裡就很難過。”陳某說,在得知真相後,他腦海中總浮現出這8年來孩子所遭受的痛苦,同為父親,他也體會得到小力父親的那種悲傷與無奈。
據悉,40多歲的陳某並沒有固定的收入,70多萬元對他來說,是一個龐大的數字。儘管如此,懷著對孩子的一份愧疚之情,陳某仍四處拼湊,借了35萬元。
6月28日,帶著誠意與不安,陳某與鄭某在匯川法院見面。這是35萬元,剩下的錢,我每月還1500元,這輩子一定要還上。陳某說。
因剩餘部分較多且分期時間過長,二人繼續協商更好的方案。就在協商期間,陳某又從親戚處借來了11萬元,但仍有24萬元缺口。加上延期履行的滯納金,總計還差30餘萬元。
“這30多萬元我不要了!”就在陳某萬般無奈之際,鄭某作出了一個決定,“我願意做出讓步,是因為陳某的擔當精神打動了我,他在瞭解情況後沒有逃避,而是積極想辦法履行。”
鄭某說,孩子的傷害已經無法挽回,同為父親的陳某,還有18歲的兒子要撫養,我不希望看到他因此背上沉重的債務負擔。最終,在支付46萬元後,雙方握手言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