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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一天!個稅年度彙算截止,退稅不領就打水漂了
中新網客戶端北京6月30日電(記者 李金磊)6月30日,是2019年度個稅綜合所得年度彙算的最後一天。沒有申請退稅的,要抓緊了,否則不領就打水漂了。沒有辦理補稅的,也要抓緊了,否則將面臨罰款和滯納金,還會影響個人信用。
個稅年度彙算最後一天
2019年度個稅綜合所得的年度彙算是在2020年3月1日至6月30日辦理。6月30日是辦理年度彙算的最後一天了。
所謂個稅年度彙算,就是“合併全年收入,按年計算稅款”,然後多退少補。也就是將工資薪金、勞務報酬、稿酬、特許權使用費4項所得合併為“綜合所得”,按年計算個稅。
具體計算公式如下:
2019年度彙算應退或應補稅額=[(綜合所得收入額-60000元-“三險一金”等專項扣除-子女教育等專項附加扣除-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捐贈)×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2019年已預繳稅額
個人所得稅稅率表。
誰能退稅呢?只要你因為平時扣除不足或未申報扣除等原因導致多預繳了稅款,無論收入高低,無論退稅額多少,納稅人都可以申請退稅。
比如,你2019年綜合所得年收入額不足6萬元,但某個月收入比較高,預繳了個稅,是可以退稅的。
舉個例子:小明1月領取工資1萬元、個人繳付“三險一金”2000元,假設沒有專項附加扣除,預繳個稅90元;其他月份每月工資4000元,無須預繳個稅。全年看,因納稅人年收入額不足6萬元無須繳稅,因此預繳的90元稅款可以申請退還。
再比如,如果你2019年沒申報享受新增的6項專項附加扣除(子女教育、繼續教育、大病醫療、住房貸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贍養老人),申報後也可能退稅。
舉個例子,老王每月工資1萬元、個人繳付“三險一金”2000元,有兩個上小學的孩子,按規定可以每月享受2000元(全年24000元)的子女教育專項附加扣除。但因其在預繳環節未填報,使得計算個稅時未減除子女教育專項附加扣除,全年預繳個稅1080元。其在年度彙算時填報了相關資訊後可補充扣除24000元,扣除後全年應納個稅360元,按規定其可以申請退稅720元。
如果你可以退稅,但沒有申報的話,這筆錢就要打水漂了。當然,需要說明的是,退稅可以放棄,無需承擔任何責任。
微博網友收到的退稅截圖。
未補稅將面臨罰款、滯納金
雖然退稅可以放棄,但是補稅不可以放棄。如果你是需要補稅的話,是必須要辦理年度彙算的。
哪些人需要補稅?也就是,綜合所得年收入超過12萬元且年度彙算補稅金額在400元以上的納稅人,需要辦理補稅。
可能有小夥伴看到自己要補稅,想要置之不理。但這種逃避心理不可取,沒有按時補稅,後果比較嚴重,不要被罰款,還要加收滯納金,影響個人信用。
國家稅務總局表示,如果你是屬於應當補稅的,辦理年度彙算是你的義務。如果沒有補稅,可能面臨稅務行政處罰,並記入個人納稅信用檔案。
根據稅收徵管法第六十二條,納稅人未按照規定期限辦理納稅申報和報送納稅資料的,由稅務機關責令限期改正,可以處2000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可以處2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的罰款,並追繳稅款、加徵滯納金。滯納金則從超過繳納期限之日起,按日加收滯納稅款萬分之五。
個稅資料圖。中新網記者 李金磊 攝
切勿輕信所謂的退稅“秘笈”
在個稅年度彙算辦理過程中,有人看別人可以退稅,而自己的應退稅金額卻是0,心有不甘,於是打起了歪主意,輕信網上流傳的“退稅攻略”、“退稅秘笈”,進行了虛假申報。
浙江稅務局公佈的一個案例顯示,納稅人張某,個稅年度彙算按照系統試算應退稅0元,但透過虛增填報2019年本人大病醫療專項附加扣除,申請退稅202.12元。稅務部門在日常監控中,發現張某的專項附加扣除資料有疑點,並聯系張某進行核實,要求提供相關留存備查資料,但張某無法提供。最終,稅務部門告知張某不如實報送專項附加扣除資訊的法律責任,並輔導張某及時更正申報。
稅務部門提醒,辦理年度彙算退稅,需納稅人自行申報,個人要對申報資訊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負責。不要輕信網傳、口傳的所謂“退稅秘笈”,避免出現違反稅法規定的錯誤申報或不實申報。
你辦理個稅年度彙算了嗎?是退稅還是補稅?(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