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信部、國資委:取消電信業務資費告知,完善對消費者業務資費公示

日前,工信部和發改委印發《關於取消電信業務資費告知制度的通告》。

通告顯示,取消《關於電信業務資費實行市場調節價的通告》中關於資費方案執行前的告知要求,電信業務經營者涉及在全國或跨省、自治區、直轄市執行的資費方案,執行前不再告知工業和資訊化部、國家發展改革委,其他資費方案執行前不再告知省、自治區、直轄市通訊管理局和同級價格主管部門。

電信業務經營者應進一步完善電信業務資費公示制度,在營業場所透過手冊或電子顯示屏等途徑,以清單方式公示所有面向公眾市場的在售資費方案。宣傳推廣資費方案應當全面、準確、通俗易懂,宣傳內容應與資費公示方案保持一致。制定打包銷售資費方案時,對涉及使用者基本通訊需求的業務,應當同時提供各單項業務資費方案,供使用者自主選擇。對涉及攜號轉網服務的攜入使用者,應當保證使用者可以自主選擇公眾市場在售資費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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