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4日,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披露一起“買官被騙”的受賄案件細節。
近日,遼寧省錦州市教育局原黨委委員、副局長秦愛國因犯受賄罪和濫用職權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七年三個月。而就在去年底,該市某公司負責人史某曾因犯虛開增值稅發票罪和單位行賄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十個月。兩人之間的淵源要從史某兩次為秦愛國買官“埋單”說起。
“秦愛國利用手中權力,讓史某壟斷教育系統資訊化建設工程,從中謀取鉅額利益。”2017年10月20日,錦州市委第三巡察組在接到群眾反映秦愛國與史某相互勾結的問題線索後進行移交,市紀委監委隨即開展調查。
據悉,2005年8月,擔任高中校長近十年的秦愛國被提拔為錦州市教育局黨委委員、副局長,而他一直“努力”的目標是局長。2011年,秦愛國按捺不住內心對權力的渴望,為當上“正”局長,他請託史某出資給中間人張某來辦理此事,表示“當了局長再還”,並答應在其當上局長後給史某更多工程作為交換條件。
兩人各有所圖一拍即合,史某為謀求其經營的兩家公司在承攬市教育局工程中得到秦愛國的照顧,遂出資140萬元為其運作此事。然而,張某拿到錢後,全部用來做生意了。秦愛國意識到自己被騙了,職務晉升已成了美夢一場。
事情並非到此為止。調查組發現,時任錦州市教育局局長即將退休期間,秦愛國再次指使史某幫其謀取職務升遷。2016年,經秦愛國同意,史某再次幫助秦愛國謀取局長職務,出資50萬元交給個體商人蔡某,並透過蔡某委託他人辦理此事。然而事與願違,直至接受審查調查,秦愛國依然未能如願,兩次“買官”均被騙。
史某為秦愛國晉升職務,兩次送錢共計190萬元。秦愛國則利用職務便利,幫助史某在錦州地區教育系統政府採購專案中借殼中標,使其非法獲利,給國家造成1000多萬元的經濟損失。
法院審理認為,秦愛國授意他人支付相應款項,為其辦理職務晉升事宜,其行為屬於變相受賄。秦愛國落馬後,錦州市紀委監委將其作為典型案例開展警示教育,市教育局黨組召開教育系統全面從嚴治黨暨警示教育大會,以案為戒開展對照檢查。針對出現的風險漏洞,圍繞權力執行、財務管理等關鍵環節,查缺補漏、建章立制,先後制定並完善《黨組織會議議事決策規則、工作規則》等制度,提高風險防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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