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振華案知情好友:股市避損遭雙倍罰款
網易財經 王文華
2020年6月17日,原新城控股董事長王振華因猥褻兒童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五年,后王振華不服一審判決,提起上訴。
此案曾引起軒然大波,至今尚未塵埃落定。近日,中國證監會發布的一則處罰判決書揭開了王振華案的另一細節。
8月4日,中國證監會發布了上海雙菱電梯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長孫求生的《行政處罰判決書》,認定孫求生在2019年7月1日知悉王振華被公安機關調查的內幕資訊後,7月2日、3日突擊賣出“新城控股”股票。
最終,證監會決定沒收孫求生違法所得65.4萬元,並處以130.8萬元的罰款。
孫求生與王振華認識十幾年。7月1日王振華去派出所之前曾叫孫求生到其辦公室見面,協助其處理因涉嫌猥褻兒童被受害者家屬報警事項。
王振華好友提前知悉案情 突擊賣出股票
7月1日,孫求生曾就上述事項被派出所民警帶到派出所進行問詢,在離開派出所時,孫求生看到王振華也在派出所接受問詢。因此,孫求生知悉內幕資訊。
7月2日,孫求生及其妻子錢某娟證券賬戶各拋售“新城控股”2萬股,7月3日,二人證券賬戶各拋售“新城控股”5000股,避損金額合計65.4萬元。7月4日,新城控股關於公司實控人兼董事長被刑拘事項的資訊披露檔案刊出。
從孫求生夫婦的賬戶交易流水看,5月15日至7月1日一直未交易“新城控股”,在孫求生知悉王振華被公安機關調查後,賣出“新城控股”。證監會認定,孫求生夫婦的交易時間與獲悉內幕資訊的時間、內幕資訊的形成時間高度吻合,其在敏感期內為了避損而賣出“新城控股”的動機明顯。
王振華案細節再曝光
在對孫求生的處罰判決書中,證監會進一步披露了王振華涉猥褻兒童案前期的種種細節。
2019年7月1日中午,新城控股時任董事長王振華在新城控股17樓辦公室,約孫求生商量應對因涉及涉嫌猥褻兒童被受害者家屬報警事項。之後,孫求生到其他樓層辦事。
2019年7月1日13點左右,上海市公安局派出所民警4人到新城控股大廈A座前臺,時任董事長王振華的秘書張某在17樓貴賓接待室接待了來訪的民警。王振華司機餘某傑告知張某,王振華大約要一個半小時後回來。當孫求生再次回到新城控股17樓時,遇到了民警並被帶回派出所進行詢問,當天晚上孫求生從派出所出來時看到王振華也在派出所接受詢問。
2019年7月2日13:00左右,王振華之子王曉松接到派出所電話,要求其前往派出所。
2019年7月2日23:00左右,王曉松和妻子陳某前往派出所,聽取王振華對於接下來工作的安排。王曉松在公安人員陪同下會見了王振華。
2019年7月3日9:30左右,王曉鬆通知董事呂某平,副總經理、董事梁某誠,副總裁、董事陳某力,財務負責人管某冬,董秘陳某,定於2019年7月3日13:00左右召開會議。
2019年7月3日13:00-14:00,王曉松、梁某誠、陳某力、呂某平、管某冬、陳某、張某萍陸續到達會議室,王曉松於會上口頭告知王振華在派出所配合調查事宜,要求公司董事、高管評估風險,做好風險防範預案,與會董事、高管請王曉松取得進一步確認檔案,以備做好資訊披露工作。
2019年7月3日15:00左右,王曉松接到派出所電話,前往派出所。
2019年7月3日16:30左右,王曉松領取了書面拘留通知書並返回公司,據上海市公安局出具的拘留通知書,“我局已於2019年7月2日16:58時將涉嫌猥褻兒童罪的王某華刑事拘留”。新城控股董事會自此確認時任董事長王振華被刑事拘留事宜,由董事會秘書陳某組織開展資訊披露工作。
2019年7月3日21:48左右,新城控股向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上傳資訊披露檔案,並於7月4日刊載於指定資訊披露媒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