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全媒體記者 孫克峰 通訊員 曲立明)“近日,我們民一庭法官向國秀合併公開開庭審理了39件案件, 1個小時即審理完畢。”6月18日,聊城市東昌府區人民法院民事審判一庭庭長說。
39件案件均系房屋買賣合同糾紛,原告方均為某小區回遷戶,被告為同一個開發商企業,原告訴求均為要求被告支付逾期辦理產權證違約金和麵積差異款,並退還已繳納的燃氣開口費和暖氣開口費。
鑑於39件案件具有同一案由、同一被告、同類訴訟標的等共性,符合普通共同訴訟的條件,為提高訴訟效率,向國秀法官決定合併審理,隨逐案徵求當事人意見,最終案件當事人全部同意合併審理。為確保案件庭審順利進行,庭前審判團隊做了大量的準備工作。透過組建微信群的方式組織庭前證據交換和質證,承辦法官、法官助理和書記員以及39件案件所有當事人及雙方委託訴訟代理人全部入群,在微信群進行證據交換和質證。
向國秀法官對原被告雙方提交的訴訟材料進行了全面審閱,並與各方當事人進行了細緻溝通,提前歸納出案件爭議焦點。法官助理和書記員充分準備庭審材料,並將庭審材料逐一分類排序,提前做好開庭筆錄模板,以節省庭審過程中筆錄製作時間。
41名原告、原告委託訴訟代理人及被告委託訴訟代理人全部到庭參加庭審,各方當事人圍繞案件爭議焦點進行了充分有效的陳述、舉證、質證和辯論,整個庭審過程緊張有效、條理清晰、程序流暢,庭審1個小時即全部審理完畢。
庭後一名當事人表示,此次案件合併審理,讓他們充分感受到了案件集中審理的快速、便捷、高效,大大節省了訴訟時間成本,也讓他們在同案同審中切身感受到公平正義,真正體會到什麼是司法為民的幸福感。
聊城市東昌府區人民法院民事審判一庭法官向國秀說:“類案合併審理可以避免案件分別審理在某些環節上的重複審查,有效節約司法資源,提高訴訟效率,減輕當事人訴訟負累,同時還能夠確保案件同案同判,維護司法權威,實現案件審理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有機統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