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息烽縣人民法院審結了被告人蔣某犯販賣毒品一案。此前,蔣某靠著懷孕三次逃脫,這次,終於沒有跑掉,被判處有期徒刑四年零四個月,並處罰金六千元。
2014年4月,蔣某曾因販賣毒品罪被貴陽市某區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三年零六個月,因蔣某宣判時正處於哺乳期,該院決定對其暫予監外執行。哺乳期滿後,法院決定對蔣某收監執行時,蔣某脫離監管,後透過公安機關網上追逃,蔣某於2018年4月2日被抓獲。但蔣某在逃期間於2017年12月21日生育了一子,且在哺乳期內,故該院又對她作出暫予監外執行的決定。蔣某哺乳期滿後,法院再次決定對蔣某收監執行時,蔣某又脫離監管,並於2019年6月4日再次因販賣毒品罪,被貴州省某市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十個月。因蔣某再次懷孕尚在妊娠期內,無法羈押,未收押入所,之後蔣某再次不知去向。今年1月,蔣某再次因涉嫌犯販賣毒品罪被息烽縣公安局抓獲,蔣某曾因犯販賣毒品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五年內又故意再犯應當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之罪,繫累犯,又系毒品再犯,依法應當從重處罰。且在刑罰執行完畢前,蔣某又犯新罪,應對新犯的罪作出判決,把前罪未執行的刑罰和後罪所判處的刑罰數罪併罰。據此,息烽縣人民法院在查明案件事實後,判處被告人蔣某有期徒刑四年零四個月,並處罰金六千元。判決宣告後,蔣某當庭表示服從判決,並深刻悔罪,表示今後決不再犯。
貴州日報當代融媒體記者 王劍
編輯 王浩
編審 龐博 鍾俊怡